财经案例分析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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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队介绍团队名称:庙算曰吾计队 长:徐 露 财务管理0702队 员:李 莹 财务管理0702赵 利 财务管理0702龚 荣 财务管理0702刘灵珊 财务管理0702彭珍珍 财务管理0702蒋慧娟 会 计0703 参赛宣言: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第一篇 案例分析1第二篇 处处理中存在的问题问题 2目录目录 第三篇 与国际际会计计准则则的比较较3案例简介 案例一 2007年9月紫竹公司对子公司重辉公司的贷款本 息提供担保,重辉公司的贷款在2008年9月到期 ,贷款本金1 000万元,重辉公司尚未支付的贷款 利息为60万元。重辉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偿付 到期债务。债权银行已于2008年12月向当地法

2、院 提起诉讼,要求重辉公司及紫竹公司偿付所欠款 项。至年末诉讼尚在进行中。 分析案例简介紫竹公司的律师认为,根据担保合同的规定 ,紫竹公司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诉讼很 可能要败诉,代重辉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共计 1060万元。代为偿还贷款后,紫竹公司有权 对重辉公司进行追偿。紫竹公司考虑到本诉 讼尚未判决,其结果尚未确定,因而未对本 事项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在报表附注中进行 披露,等到法院判决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案例简介案例二紫竹公司于2008年10月收到不带息的商业承兑 汇票一张,面值500万元,6个月期限。紫竹公 司因资金周转的需要,在12月18日贴现了此商 业汇票。紫竹公司认为,承兑企业信誉很好

3、, 本公司发生连带还款的可能性极小,因而未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项。 分析案例简介案例三紫竹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威伟公司的长期借款本息提 供担保。本笔贷款威伟公司于2005年7月1日借入, 本金2500万元,年利率5%,借期3年。威伟公司按 期归还了利息,但2008年7月1日本金到期后,因财 务困难无法归还。银行将紫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 偿还本金2500万元。2008年12月,法院判决,要求 紫竹公司在30日内向债权银行支付上述全部2500万 元。紫竹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还清了本金。案例简介对于上述债务担保,按照合同约定,在紫竹公司代威 伟公司偿付了有关贷款后,紫竹公司有权向威伟公司

4、 追偿,威伟公司对紫竹公司代为偿付的款项具有偿付 责任。2008年12月31日,紫竹公司根据威伟公司的 经营情况,无法确定何时能取得已代威伟公司支付的 2500万元本金。但紫竹公司认为,鉴于其与威伟公司 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威伟公司对紫竹公司代为支付 的贷款本金有偿付责任,紫竹公司与威伟公司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为此,紫竹公司在其2008年的 会计报表中,确认了应收威伟公司2500万元的款项 。 分析案例简介案例四2006年10月1日,紫竹公司的联营企业恒瑞公司从建设 银行取得2年期贷款8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紫竹公司为 其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规定:(1)紫竹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

5、括恒瑞公司与 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诉 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紫竹公司提供保证的期间为自贷款到期日算起的两 年之内。在贷款到期日算起的两年之内,贷款银行有权 向紫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如贷款银 行在贷款到期日以后的两年期间未提起诉讼,则紫竹公 司自动免除担保责任。恒瑞公司在贷款期间,由于财务困难,未归还利息;贷 款到期后,也未归还本金,恒瑞公司累计所欠本息合计 为880万元。案例简介贷款到期后,债权银行通知紫竹公司,由于恒瑞 公司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要求紫竹公司代为归还 ,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至2

6、008年12月 31日,该银行尚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紫竹公司的 法律顾问提供的意见认为,对于该笔债务担保, 债权银行很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一旦银行 提起诉讼,紫竹公司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必将承 担连带责任,支付全部本息880万元。紫竹公司认为,由于债权银行尚未向法院提起诉 讼,对于尚未提起诉讼的事项,不符合会计制度 中关于确认负债的有关条件,对于上述债务担保 可能产生的损失未在其2008年度会计报表中确认 任何预计负债。分析案例简介案例五紫竹公司欠望辉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00万元,按合同 规定,紫竹公司应在2008年11月5日前归还,但紫竹 公司以望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合格为由, 未按期付

7、款。望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2 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紫竹公司应向望辉公司全额 支付货款,同时还应承担诉讼费2万元。紫竹公司不 服,以望辉公司提供的产品不合格为由,反诉望辉 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金额为50万元,截止2008年 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进行中。案例简介紫竹公司律师认为,由于对产品质量存在 纠纷,本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在50%以下, 形势不容乐观。因此,紫竹公司在附注中 未披露任何有关这一诉讼的信息。分析案例六 2006年11月20日,紫竹公司与望辉公司签订了托管合同,合 同约定: (1)从2007年1月1日起3年内,由紫竹公司派出管理人员管 理望辉公司。 (2)紫竹公司每

8、年应保证望辉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净 利润超过500万元部分由紫竹公司享有,净利润低于500万元 的部分应由紫竹公司补足。 2007年望辉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2008年望辉公司实现 净利润400万元,紫竹公司补了100万元。2008年末,鉴于望 辉公司所在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产品更新换代缓慢的局面 ,预计2009年很可能发生亏损在60100万元之间。为此, 紫竹公司计提了预计负债80万元,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 披露。 分析案例简介案例分析第一题 紫竹公司对此项未决诉讼的处理不正确。紫竹 公司应对连带责任还款确认预计负债,并且对 其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或有

9、事项第 二条紫竹公司对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债权 银行已于2008年12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到年末诉讼上在进行中。该事项符合或有事项 的定义,因此该事项属于或有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或有事项第四 条紫竹公司对该项担保承担连带责任,重辉公司 的贷款在2008年9月就已到期,而且债权银行对 紫竹公司提起了诉讼,该还款义务已为紫竹公司 的现时义务。紫竹公司的律师认为,本诉讼很可 能要败诉,代重辉公司换贷款本息共计1060万元 ,则表明该项还款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企业,并且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预计负债 确认的三个条件。因此,紫竹公司应对于该或有 事项相关的还款义务确认预计负债

1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或有事项第十 四条第一大点综上,紫竹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 所以应对该项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准 则中规定的与该项预计负债有关的要素在附注中 披露。第二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 事项中的第十四条有关或有负债披 露的规定,本案例中“公司发生连带还 款的可能性极小,因而未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披露此事”的做法是可取的。紫竹公司为威伟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威伟公司由于 财务困难无法归还。法院判决威伟公司偿还本金 2500万元,紫竹公司偿还该本金2500万元后,该事 项作为一项诉讼已经结束。紫竹公司以确定有2500 万元的经济利益流出了企业,但基于紫竹公司与威 伟公司已

11、经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紫竹公司在代威伟 公司偿还本金后有权向威伟公司追偿,紫竹公司与 威伟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紫竹公司可以 在2008年的会计报表中确认对威伟公司的应收账款 ,但由于无法确定何时能取得该笔款项,紫竹公司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笔应收款项确认减值准备。第三题第四题 紫竹公司未确认任何预计负债的做法是正确的 ,但应对该或有负债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或有事项 第十三条紫竹公司由于为恒瑞公司的贷款提供 连带担保,恒瑞公司无力偿还到期贷款,但债 权银行尚未向法院对紫竹公司提起诉讼,因而 尚未形成现时义务,只是一种潜在义务,构成 一项或有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

12、号或有事项 第四条紫竹公司对恒瑞公司代为清偿贷 款的责任为形成现时义务,因而不须确认 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或有事项 第十四条由于债权银行很可能向法院提 起诉讼,而一但债权银行提起诉讼,紫竹 公司很可能有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而紫 竹公司必须在2008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对 该项或有负债进行披露。第五题 紫竹公司应确认预计负债,在附注中披露有关这一 诉讼形成的预计负债的信息,还应披露与未决诉讼 相关的某些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或有事项第四条 ,紫竹公司对望辉公司的反诉胜诉的可能性小于 50%,很可能形成302万元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因而紫竹公司应确认该项预计负债。 根据企

13、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或有事项第十四 条,此项预计负债以及其相关信息应当在附注中披 露。第六题 按照紫竹公司与望辉公司签订的托管合同,紫竹 公司预计2009年很可能发生亏损60万至100万之 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中的第四条有关预计负债的确认,紫竹公司应根 据该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并且,应当按照履 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 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中的第五条有关规定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 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 即上下限全额的平均数确定。 案例中,紫竹公司预计2009年很可能发生 亏

14、损在60万至100万之间,没有说明该范围 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而用( 60+100)2=80万元来确定预计负债的初 始入账价值为80万,处理不妥当。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 的第十四条有关或有负债披露的规定,紫 竹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预计负债进行 披露的处理正确。第二篇 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或有事项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或有事项这一特 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 经营活动中。由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法规 还很不完善,有些企业的法律意识较差, 这就决定了或有事项判断和会计处理失误 的发生率要比西方国家高一些。或有事项 作为一种潜在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 ,因

15、相应损失的最终出现,使企业陷入困 境导致被清算、被兼并或破产的案例不在 少数。有些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意隐瞒或有 事项,比如不按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的或 有事项栏中披露,即使披露了,也含糊其 辞,难以辨识;不披露或有事项可能对公 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对预计负 债不予以确认或不充分予以确认。因此, 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正确对待。二、对或有事项在实际处理中的思考 或有事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能 产生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对于满足一定 条件的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或者预计资 产。通过此次案例分析以及我国现状的反 映,自2007年运用新企业会计准则以来, 在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等方 面有以下几点思考: 1、“可能性”度量不清我国为了准确的确认或有事项的相关问题,对或有 事项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四层次的划分(如下表)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可能 95%但100% 很可能 50%但95% 可能 5%但50% 极小可能 0%但5% 在或有事项的确认以及对或有事项的披露中都 涉及到的可能性的确定。对于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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