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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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ZH-QW-RSB-15附件 4: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1 1 范围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病假、事假管理的有关条例。1.2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 A、临时工。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部发1994479 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浙人薪199467 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浙人薪(1995)79

2、 号浙人薪(1997)163 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假期期间职务(岗位)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2001 年 2 月台州市人事局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实用手册2003 年 11 月 27 日台州市人事局发放职务工资的有关说明3 3 术语术语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事假:职工因个人私事原因向医院请的假期。4 4 职责职责4.1 人力资源处负责按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贯彻执行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负责行政后勤片区和临时职工病假、事假的审核审批。4.2 临床医生负责开具病假证明(须经专科主任审核签字) ,

3、门诊办负责病假有关医疗证明的审核。4.3 医务处负责全院临床医生、医技部门职工病假的审批或事假的审核审批。TZH-QW-RSB-154.4 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职工病假的审批或事假的审核审批。4.5 分管院领导负责 15 天以上事假的审批。5 5 病假休息医疗期规定病假休息医疗期规定5.1 临床常见病种的病假时限具体规定详见医院医疗证明书管理规定 ,不同病种的请假时限视病情情况,由临床医生负责开具病假休息时间(须经专科主任审核签字) 。5.2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相关问题的处理,参照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

4、位工作年限,视病情情况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5.3 病假包括公休假、法定假。5.4 病假结束后恢复全日工作不满三个月又休病假的,要连续计算其病假时间。病假超过6 个月的,超过期间不计算工龄。6 6 病事假请假流程病事假请假流程6.1 病假:凭临床医生负责开具病假证明或出院证明(须经专科主任审核签字)门诊办审核盖章科主任或护士

5、长审核签字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特殊情况者由主管部门报院部审批)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6.2 事假:个人书面假期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签字主管部门审批(15 天以上或特殊情况者,由主管部门报院部审批)人力资源处备案。6.3 中层干部请病、事假的流程按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办法执行,出院证或医疗证明经门诊办审核后,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报院办备案。7 7 病假、事假的有关待遇病假、事假的有关待遇7.1 工资待遇7.1.1 执行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体系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病、事假期间,按实际缺勤天数扣除卫生津贴。病假 3 天以内的,不扣考勤奖;超过 3 天的,从第 4 天开始每天扣

6、2 元;事假每天扣 2 元考勤奖。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 15 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7.1.2 各类职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情况如下表 7.1 和表 7.2: TZH-QW-RSB-15表 7.1:病假工资待遇项目病假工资(基本工资)连续停工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连续停工医疗在六个月 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二至六个月以内的从第三个月起条件二个月 以内工作年限不满 十年工作年限满 十年工作年限 不满十年工作年限 满十年执行或参照执行事 业单位工资体系的 在编或合同制职工100%90%100%70%80%实行月薪的派遣制、 合同制职工参照同级别在编职工标准扣发当月工资实行年薪的派遣制、 合同制职工“工

7、资:奖金”按当月应发薪酬数的“60:40”计算;病假二个月以 内的休假期间扣发其中工资基数的 2%,二个月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基 数的 20%。院聘 A、B、C 职工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基本工资扣发比例参照在 编人员执行。表 7.2:事假工资待遇人员类别假期类别事假时间待遇标准(日基本工资)半个月至一个月(含)70%一个月至二个月(含)60%二个月至三个月(含)50%因私出国事假超过三个月(含)停发工资30 天以下(含 30 天)50%执行或参照执行事 业单位工资体系的 在编或合同制职工事假 30 天以上停发工资实行月薪的派遣制、 合同制职工参照同级别在编职工标准扣发当月工资实

8、行年薪的派遣制、 合同制职工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当月工资院聘 A、B、C 职工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当月工资注:1、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单位保留绩效工资、护士 10%工资、岗位贴、生活补贴。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工资。7.2 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法定福利待遇,非法定福利待遇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TZH-QW-RSB-157.3 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薪酬给付形式为月薪、年薪的职工, “工资:奖金”分别按当月应发薪酬数的“80:20”和“60:40”计算(部份月薪人员另外的奖金补助不再享受) 。月薪制和年薪制人员年底发放专项考核奖、过节费或进行结算时,视当年发放标准参照在编职工比例扣减病、事期间的年终绩效奖。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中心医院20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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