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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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方 式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概述 一、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方式 1、非司法方式:(1)当事人协商;(2)第三人调解。2、准司法方式仲裁和国际国际机构的解决争议是通过当事 人协议将争端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某个国际机构 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商事仲裁投资仲裁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3、司法诉讼方式诉讼是通过国内司法程序和国际司发程 序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各国国内法院受理、判决、执行 ,解决争议;通过国际法院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第二节 协商、调解一、 协商是指争议发生后由争议双方直接磋 商,达成和解的解决方法。协商能够维持原有商业关系,同时又 能够解决争议,是理想的解决争议方式。协商只适

2、用于事实、法律关系清楚, 金额较小的争议。二、调解(conciliation)是指将争议提交第三方,由第三方提 出和解建议,而由双方自愿接受和解的解 决方法。其特点是第三方建议的方案没有法 律约束力,需要最终通过双方接受,达成 和解协议。第三节 司法诉讼1、国际法院管辖对人的管辖权(1)国家之间争议(2)外交保护案件对事的管辖权(1)争端当事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或其他案件 ;(2)联合国宪章和现行条约规定的事项 ;(3)争端当事国接受管辖的法律争端。 英伊石油公司案 1951年3月21日,伊朗议会两院通过一项 立法,决定将该国国内一切石油企业收归 国有。同年4月,又制定了包括赔偿规定 在内的实施法

3、,并决定征用英伊石油公司 的财产,废除1933年伊朗政府同莫伊石油 公司签订的租让协定。根据该协定,英伊 石油公司在1993年底以前在伊朗南部的租 让区享有开采、精炼和出售石油的垄断权 利,并且该公司每开采一吨石油,要向伊 朗政府支付4先令。英国认为这一做法是不公正的,要求依租让协定交付仲 裁。由于伊朗反对仲裁, 1951年5月26日,英国将该 案作为两国间的争端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而伊朗又认 为国际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1951年6月20日,在伊 朗政府即将发出没收该公司财产的命令时,英国要求国 际法院对英伊石油公司的财产采取临时保全措施。国际 法院于7月5日发出采取临时保全措施的指令,要求

4、将莫 伊石油公司的财产保持在同年5月1日以前的状态。而伊 朗则不顾法院的指令,于9月17日派军队强行接管了英 伊石油公司的炼油厂。 1952年 7月 22日,国际法院以 9票对 5票作出对该 案无管辖权的决定。其理由为:伊朗政府关于接受法院 管辖的声明,只限在与该声明批准后承诺的条约有关的 争端,而租让协定是一国政府同一家公司之间的权利转 让合同,不是国家间的条约。2、一国法院管辖(1)国际投资争议提交司法诉讼解决,一 般司法管辖权属于东道国法院。(2)而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一般只 能提起追索诉讼和反托拉斯诉讼。第四节 仲裁一、概述 1、商事仲裁商事仲裁可以解决两个个人当事人的商事争议 ,

5、也可以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的争议,但是执 行有问题。 2、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仲裁 3、国家仲裁国家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不悦国 国际上一般通过双方协商或外交方式解决。案例:卡波隆特诉伊朗国家石油公 司1958年伊朗政府与加拿大沙菲尔公司签订 石油协议,联合勘探,各出资50,投资 利益沙菲尔取得25,伊朗国家公司取得 75。1961年伊朗公司以沙菲尔不履行协 议,撤销协议。沙菲尔要求返还35万保证 金以及赔偿117万美元损失。在提交瑞士 仲裁以后,作出有利于沙菲尔的裁决。伊 朗国家公司拒不执行。沙菲尔在荷兰成立卡波隆特公司,将其权益转让后者 ,卡波隆特随后在海牙起诉伊朗国家公司,要求执行裁

6、 决。 海牙法院与1965年4月15日作出判决:伊朗国家石油公 司与国家处于同等地位并作为国家机构之一,其行为属 于公法行为,享有司法豁免权,法院对此无管辖权。 卡波隆特不服,上诉海牙上诉法院,上诉法院认为:伊 朗公司属于私法性质公司,不享有国家豁免权,该公司 以自己的财产对其债务负责。二、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仲 裁 (一)概述世界银行倡导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 重要方式。通过1965年通过的解决一国与他 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成立解决投 资争议的国际中心,通过仲裁或调解,解 决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间的投资争议 。(二)仲裁协议1、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在当事人发生争议以前 或以后,当事人将争议

7、提交第三人裁决, 并服从裁决的协议。2、仲裁协议的作用(1)授权仲裁机构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约束当事人不得寻求仲裁以外的争端 解决方式; (3)排除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4. 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退出条约以前的争议 取消投资协议的争议(2)仲裁协议的排他性仲裁无需用尽当地救济排除外交保护(三)仲裁程序1. 指定仲裁员2. 仲裁管辖权异议3. 仲裁裁决作成(四)仲裁法律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 根据冲突法适用可适用的法律; 适用善意、公平原则和国际惯例。(五)裁决执行1. 裁决通过纽约公约可以在缔约国得到承 认和执行; 各国一般只对对管辖权、仲裁程序进行审 查; 各国对于仲裁员营

8、私舞弊、仲裁裁决没有 说明理由等事项进行审查; 各国对于裁决执行可以有公共秩序保留和 对等互惠的例外。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 机制一、基本程序 1、磋商 WTO缔约方可以将贸易争端通知WTO争端解决机 构,与它方进行磋商。被诉方在10日内给予答复;30日内开始磋商;磋商期间不超过60日。以上任何一个期间超出,磋商程序即告停止。2、斡旋、调停、调解斡旋、调停、调解事借助第三人解决贸 易争端的方式,不是争端解决必经程序。3、仲裁仲裁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必经程 序。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通过仲裁解决 贸易争端。4、专家组程序(1)设立专家组设立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起诉方提出设立

9、专家组,缔约方不是一 致反对,专家组应当成立。在争端解决机 构作出决议的30天内成立。(2)专家组审理专家组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采取庭审 方式;专家组审理期间不超过专家组组成后60 日,特殊情况下可展期至9个月,经起诉 方请求可以中止审理,整个审期不超过12 个月。(3)专家组报告通过专家组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报告;在专家组报告散发60日内,争端解决机 构应当作出决议。只要争端解决机构不是一致反对,报告 通过。5、上诉程序上诉程序是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争端解决机构设立7人常设上诉机构。由 三人组成具体的上诉机构。上诉只涉及法律问题,第三方只能提出 书面陈述。上诉审限一般为60天,最多不超过9

10、0天 。上诉机构报告只要不是机构一致反对, 即告通过。6、执行程序败诉方应当在报告通过的30日内或合理 的期限内自动履行裁定。关于履行期限可以协商。7、补偿与减让中止在20日内,各方可以就补偿实现达成协 议;其后胜诉方可以向WTO请求中止减让或 其他义务;中止减让请求应当在30日内通过。胜诉方报复应当在收到损失的范围内。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强制管辖 解决争端的统一性 解决争端强制时限 执行得到强化 发展有中国家优惠第六节 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体 制一、概述世界银行倡导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 重要方式。通过1965年通过的解决一国与他 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成立解决投 资争议的国际中心,通过仲

11、裁或调解,解 决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间的投资争议 。二、仲裁管辖权主体条件:1)缔约国或缔约国同意之政府机构 或控制实体2)其他缔约国的国民或者法人(注 册地、资本控制标准(东道国同意)2. 客体条件1)投资争议(投资概念的广泛性)2)法律争议3. 主观条件以当事人同意为基础。1)同意形式:投资协议中心条款、 国内立法、双边条约2)加入公约时约定同意的范围案例:阿尔科矿物公司诉牙买加政 府1968年,牙买加阿尔科矿物公可(美资公司)同牙买加政府订立 了一项有关在牙买加建造一座炼铝厂的为期25年的协议,其中规定 ,牙买加政府除征收协议规定的各项税收和费用外,不向公司征收 额外的税收,同时规定有

12、关协议的所有争议,提交“中心”仲激解决 。1974年牙买加政府颁布了铝矾土生产税法,把税收增加 9倍,美 资公司认为牙买加政府的法令违反了二者之间的1968年协议,请求 “中心”仲裁。牙买加政府只是在颁布税法前夕才通知“中心”它不愿 将在任何时候产生的涉及矿产或其他自然资源的争议交付”中心仲 裁,并据此不理睬美资公司的仲裁请求。根据公约第41条2款,仲裁庭决定把管辖权问题作为先决 问题处理。仲裁庭认为1968年协议构成公约所要求的相互同意 ,根据公约第25条第1款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的要求,牙买加政府的事后通知不能取消先前的同意,这种通知 只能解释为是指未来的争议,因此,仲裁庭对该项争议享有管。4. 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退出条约以前的争议 取消投资协议的争议(2)仲裁协议的排他性仲裁无需用尽当地救济排除外交保护三、仲裁程序1. 指定仲裁员2. 仲裁管辖权异议3. 仲裁裁决作成四、仲裁法律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 与国际法相符合的东道国法律; 国际法优先适用; 4. 在无准据法时不得拒绝裁判 5. 适用善意、公平原则五、裁决执行1. 裁决已经作出相当于一国已生效的终审 判决,应当予以执行,不得进行审查。 2. 第三国自由裁量执行豁免。 不执行裁决后果:1)外交保护2)提起国际法院诉讼3)国际法院判决提交联合国安理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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