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师范生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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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关于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2010-11-26 9:48:00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 1994 次 陕西省关于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40 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陕西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政府统筹,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编办、财政厅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省教育厅牵头并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接收和派遣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编制;财政厅负责协调免费师范生有关经费方面问题。二、编制按照国办发200734 号文件规定,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生的各项工作,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省教育厅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校教师编制定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市

3、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空缺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三、就业(一)就业原则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由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下达就业方案,按照国办发200734 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以下简称“教育协议” )规定就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省内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中小学校服务期限为 10 年,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乡镇及我省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任教。(二)就业途径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各类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考,通过以下方式与中小学校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免费师范生

4、就业协议书 (以下简称“就业协议”) ,列入免费师范生编制计划并按就业协议发放就业报到证: 1在省内或跨省区自行选择中小学校,但须经师范大学同意,生源省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2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就业招聘会或经省教育厅同意由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上选择中小学校;3. 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计划范围内选择中小学校;4. 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前由省教育厅在省内协调安排;仍未落实岗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三)就业信息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信息由省教育厅牵头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参与。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于每年 12

5、 月 15 日前申报当地中小学校用人计划,次年元月上旬陆续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及陕西师范大学就业网站上发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四)跨省就业1陕西生源到外省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年的 9 月1 日至毕业当年的 4 月 30 日提出申请,填写免费师范生跨省区就业申请表 (下载地址: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就业网“下载专区” ,网址:http:/) ,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跨入省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师范大学、省教育厅同意,可依此签订就业协议。(1)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的;(2)上学期间家庭搬迁至高考生源地以外省区的(有迁入地户籍管理部

6、门出具的证明) ;(3)省内安排就业岗位困难的;(4)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具体比例和审批条件由培养学校与省教育厅商定)。2外省生源来陕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年的 9 月1 日至毕业当年的 4 月 30 日提出申请,填写免费师范生跨省区就业申请表 ,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师范大学同意、省教育厅批准,可依此签订就业协议。(1)到省内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的;(2)上学期间家庭搬迁至陕西境内的(有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到县级以上中小学校就业1. 到县级以上地区中小学校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各市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二

7、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2经批准,选择去中职、民办或其它无国家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校就业的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事代理。若就业单位在县级以上城市,必须按规定履行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两年的义务,且用人单位须定期向教育厅报告其服务情况。(六)合理流动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教育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具体由各市教育和人事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七)违约1. 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不履行教育协议的,视为违约

8、。毕业生须填写免费师范生违约申请表 (下载地址: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就业网“下载专区” ,网址:http:/) ,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违约管理,受理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2. 违约申请时间为毕业前一年的 9 月 1 日至毕业当年的 4 月 30 日;3. 已办理违约手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参照其他统招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4. 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在服务期内需要申请违约的,须填写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表 ,具体申请时间及流程参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八) 休学与协议终止免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师范大学同意、省教育厅核准,领导小组审批,

9、办理休学或协议终止:1在校学习期间,经师范大学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2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或教育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经师范大学或市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确认,不宜从事教师职业。以上医院诊断结果须经省教育厅指定更高一级医院进行复查。(九)协议解除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协议,学生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1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2自动放弃学籍;3肄业或结业。(十)关系签转与改派1. 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直接派遣

10、至中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户口档案随转;2. 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户口档案迁转至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3. 外省生源毕业生来陕就业的,由培养学校直接派遣至中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户口档案随转,由相关部门做好接收工作;4. 毕业生派遣后二年内,可在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规定范围内根据改派规定办理改派一次。(十一)相关要求1. 各市、用人单位要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聘、接收、安置工作;2. 没有完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市,各市不得进行非免费师范生的考试录用工作。四、师范大学职责(一)做好免费师范生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引导

11、免费师范毕业生坚定教师职业信念,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任教,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立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诚信履约;(二)根据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三)在每年 9 月 30 日之前将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送达省教育厅,并配合做好就业工作。五、工作考核省教育厅负责省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诚信档案。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岗后,与县(区)教育局签订免费师范生工作考核协议书 ,毕业生工作表现及流动等情况均须记入诚信档案。市、县(区)每年要对免费师范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六、督查机制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

12、、财政厅按照各自分工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将酌情调整各市用人编制,取消接收其他毕业生计划。七、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生源或经批准允许在陕西就业的其他省份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2010-11-17 9:22:00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 1439 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 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

13、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二、按照国办发200734 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

14、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三、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部属师范大学要做好免费师范生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引导师范毕业生坚定教师职业信念,立志于长期从教、

15、终身从教。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沟通,配合做好就业工作。根据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将师范毕业生信息送达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及时发布各省(区、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四、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 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

16、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学校审核、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六、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文规定。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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