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操纵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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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情况下的操船 应急操船 碰撞前的紧急操船 搁浅或触礁的紧急措施 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置 救生与弃船 搜寻与救助碰撞前的紧急操船当碰撞不可避免时,船舶应运用良好的船艺 采取最有效的行动减小碰撞的损失 紧急倒车,以减小碰撞的冲击能量; 应尽量使两船相撞前相对速度达到最小; 尽量避免两船T型相撞 避免本船船中、机舱附近被他船船首撞入; 避免本船船首撞入他船船中 、机舱附近; 尽可能使两船擦碰。 碰撞后的紧急操船 判明情况 现场检查; 根据两船的大小、碰撞前的相对速度、碰撞角度的 大小、碰撞的部位、风流的方向和海面波浪的情况 等估计损坏的程度。碰撞后的紧急操船 应急操纵 船首撞入他船时 微速进车顶住

2、对方; 互用缆绳系住; 情况紧急,附近有浅滩时可顶驶抢滩。碰撞后的紧急操船 应急操纵 被他船撞入时; 尽可能使本船停住; 关闭破洞舱室前后的水密装置; 堵漏器材准备妥当后方可同意对方倒车脱出; 使其破损的部位处于下风侧; 堵漏,调整纵横倾,抛弃货物。 碰撞后的紧急操船 减少进水量 船舶发生碰撞后,如果本船船体破损进水,应采 取的措施是: 关闭破损舱室的水密门窗; 通知机舱全力排水 ; 利用移载、排除方法、对称灌注法调整纵横倾 ; 对称注入法需要特别谨慎使用 因进水可能引起货物着火及货物急剧膨胀,为保持 稳性、保留储备浮力或减少进水量的情况下应采取 抛弃货物的措施.。碰撞后的紧急操船 续航、抢滩

3、或弃船决策 船舶发生碰撞经全面检查后如情况允许,可考 虑继续航行至最近的港口进行检查修理。 如不能自力航行时,可考虑采取拖航。 如预计有沉没危险而附近又有浅滩时,可考虑 采取抢滩措施 堵漏无效而又无滩可抢,船舶有沉没危险并将 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时,船长经周密和慎重的考 虑后可决定弃船。碰撞后的紧急操船 碰撞后续航 减速航行,密切注意并记录进水的变化情况 航线设计宜取近岸航线并需勤测船位 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邻近海域避风锚地 应与附近海岸电台及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保护好损伤部位,尽量使之处于下风侧,经常 针对风浪来向调整航向和航速; 风浪大时尽量减少船舶的摇摆,无法继续航行 时可考虑利用海锚及撒油镇浪

4、。如不能自力航 行时,可考虑采取拖航。碰撞后的紧急操船 碰撞后抢摊前的准备工作: -选择适宜的抢摊地点; -适当调整吃水差; -备双锚; -报告有关当局 选择抢滩地点时需考虑下列因素: 地质:泥、砂或砂砾均可,附近应无礁石。 风流:尽可能选择潮流较小的场所。 水深:应大于轻载吃水,小于型深,保证甲板始终 露出水面。 坡度:理想的坡度大小可参照下水滑道的比例,即 小型船1:15,中型船1:17,大型船1:191:24。 四周环境:应便于固定船舶,应让出航道以利于施 救工作进行。碰撞后的紧急操船 碰撞后抢滩碰撞后抢滩 抢滩和出滩作业步骤: 抢滩前应打进压载水,调整船舶吃水差与坡度相适应 ,。 一般

5、以船首上滩为好, 应保持船身与岸线垂直,慢速 接近,适时停车。 随着船首上滩时,可抛下双锚,以便稳定船身且有助 于出滩。也可在抢滩后,用拖船、救生艇或重吊将锚 向后抛出。 抢滩后应争取在下一高潮来临之前将破洞堵好。 出滩时,打掉压载水,等高潮来临时收绞双锚,配合 开倒车,船舶将徐徐出滩。弃船 当经最大努力而船舶确已经无法挽救,沉没不可避 免时,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 弃船时,应由专人做好以下工作: 降下国旗并带上救生艇 ; 销毁秘密以上等级文件 ;-由专人分别携带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和电台执 照、车钟记录簿、出事地点及附近的有关海图、船舶证书 、船员名册和旅客名册、救生艇电台、雷达应答

6、器、望远 镜、救生圈、手持式无线电对讲机、现金和帐册、货运单证等物品登艇。 关闭各舱室水密门窗、通气孔以及阀门。弃船 放艇前,各艇长应工作就绪后向船长汇报: 艇底塞是否塞牢。 淡水、食品是否充足。 机动艇燃油柜是否装满燃油,发动机试车是否正 常。 各种属具是否齐全。 各种吊艇装置的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是否准备好艇的首尾系缆。 船边有无影响艇筏降落的障碍物。弃船 弃船放艇: 放艇前,船长应向艇长布置下列事项: 本船遇难地点; 发出的遇难求救信号是否有回答,可能在何时、何 地遇救; 驶往最近陆地或交通线的航向、距离和其他有关的 指示。弃船 弃船放艇: 弃船时,船长应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

7、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最后离船。 放艇时大船的余速不应超过5 kn。 大船纵倾不应大10,横倾不应大于20。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大船应采取的航法是滞航. 使放艇舷侧处于下风舷以及避免遭受横浪。 人员登艇后并降落入水后, 应离开难船200m以外。 船长对船员和旅客仍保持完全的责任和权力 。搁浅前的紧急操船 当搁浅已不可避免时, 及时倒车或抛锚减小船的冲力; 尽量避开礁石; 宁使船首受损也要保护好舵和推进器。-如不明搁浅水域的地形和地貌,应立即停车,可行时立 即抛双锚;-如明了搁浅水域情况,船尾方向水域开阔水深充裕,且船 舶航向与浅滩垂直,应立即停车、倒车,可行时抛双锚;-如明了搁浅处仅为航

8、道中新生的小沙滩,应全速前进并左 右交替满舵。搁浅后的紧急行动 (一)立即行动 1搁浅情况未判明前不应盲目动车脱浅; 2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保证船舶整体水密性; 3显示适当的船舶搁浅信号; 4通知有关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构。搁浅后的紧急行动 (二)搁浅船舶的态势评估当紧急危险过后,船长或驾驶员应对搁浅船的态势进行初步评估,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各项: 1船上人员的安全状况; 2天气和海况,包括预报情况; 3潮流和潮汐情况; 4船舶周围水域的海底底质、海岸线和水深情况; 5船舶损坏情况,以及已发生的污染和潜在污染的危险性; 6进一步损失的危险性; 7保持通讯畅通的情况; 8船体与海底之间的作用力; 9

9、脱浅后船舶的吃水和纵倾情况。 一旦决定通过外援浮起船舶时,应立即发出救助请求,且不可延误。救助程序 的及早启动和救助人员的及早到达是救助成功的关键。搁浅后的紧急行动 (三)搁浅的危害 船舶搁浅后,船体受风、流、浪的作用而情况 恶化, 向岸边更浅处搁上; 因风流作用而造成打横; 船体破损进水、沉没。搁浅后的紧急行动 应采取下列固定措施。 1船首向的变化表明船舶发生偏转且船尾清爽可以操作 ,则可果断地运用主机和舵,以防船舶搁浅加重。 2可能的话,用缆绳或锚链使搁浅船固定在礁石、珊瑚 礁或其他固定点以避免船舶偏转和向岸漂移。 3有拖船协助时,可以通过拖船将搁浅船向宽阔水域一 侧顶推以防偏转。 4向舱

10、内注水使船舶下沉以防搁浅船向岸漂移和墩底。 可向漂浮一侧的压载舱注入压载水,以增加船底与海底的 接触面积,进而分散海底的作用力,还会减小船体扭矩和 弯矩搁浅后的紧急行动 查明搁浅情况 船位、船舶吃水、周围水深及底质、搁浅损伤情况、 舵和推进器的情况搁浅后的紧急行动 船体部分搁浅时如发现某部位搁浅后的吃水大 于搁浅前的吃水又大于舷边水深,则表明该部 位未搁浅。如搁浅后的吃水小于搁浅前的吃水 ,则表明该部位已搁浅,且搁浅后的吃水与搁 浅前的吃水差异越大,表明搁浅越严重。如搁 浅部位的吃水小于舷边水深,表明此处船体搁 在海底突出物上;如搁浅部位的吃水大于舷边 水深,说明此处船体陷入海底。搁浅后的紧急

11、行动 盲目用车的危害 船舶搁浅而情况不明时,盲目用车可能造成的 不良后果是: 扩大船体损伤; 损坏车舵; 损坏主机; 造成船舶迅速沉没。搁浅后的紧急行动 脱浅的方法 船舶脱浅所需拉力与搁浅后损失的排水量及船 与海底的摩擦系数有关。 自力脱浅: 候潮脱浅; 移栽脱浅 ; 卸载脱浅; 车舵锚配合法。对于内燃机主机,使用全速倒车时 的脱浅拉力,估算式为0.01N60%。(N为主机功 率)搁浅后的紧急操船 脱浅的方法 雇佣救助船脱浅: 救助船可以协助的操作包括: 固定船体; 堵漏排水; 移载、过驳; 用大型打捞浮筒增加浮力; 冲挖船底成渠; 提供拖力,协助他船脱浅的拖轮,可给出的脱浅拖 力为0.010

12、.015NT吨。(NT:拖轮主机功率,以马 力计) 搁浅后的紧急行动救助船到达后,搁浅船应提供下列资料: 1)船舶资料;如主要尺度、总布置图、静水力曲线图、原 来载重吨数等; 2)货物种类、重量及分舱图,油水的数量及舱室位置。如 装有危险品货物应详细列明其舱位和数量以及注意事项, 且应在申请救援电报中注明; 3)搁浅前的航向、航速及搁浅的时间,目前的船首向; 4)搁浅前后的吃水以及搁浅后吃水曾否出现过变化; 5)主机、甲板机械的功率及目前的技术状况; 6)船舶搁浅后曾采取的措施和收到的效果,并对救助工作 的建议; 7)船位、舷边水深、当地的潮汐情况等;船舶火灾时的应急处置船舶发生火灾或爆炸后,

13、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发出消防警报,通报全船并立即进入应急消防部署。 (二)迅速了解火源的地点、火势及其来源。 (三)根据火源地点,按风的相对方向适当地操纵船舶,使火源处于下 风。即火在船尾,迎风行驶;火在船首,顺风行驶;火在船中附近, 旁风行驶。如有可能,则应尽量降低船速和减小船舶的摇摆,避免急 剧转向,以免加剧火势。 (四)采取下列的灭火措施: 1立即切断通往火灾现场的油路、电源等;2关闭通风,避免火势扩 大;3使用适当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利用注水或灌水灭火时,应注 意船舶的浮力、稳性和横倾情况,及时排水;4防止灾情的扩大。 5灭火后不要急于开舱,防止复燃。6确认必要时,可以弃船或

14、抢滩 7及时通报船东和有关方面,必要时请求救助。商船搜寻与救助 商船搜寻与救助手册(MERSAR) IMO制定; 目的在于给救助船、遇险船的船长尤其是救助 船的船长如何实施救助提供指导。 手册包括搜寻救助活动的调整、遇险船应采取 的措施、救援船应采取的措施、搜寻救助专用 飞机的援助、搜寻计划及其实施、搜寻终止、 通信及飞机在海上遇险共八章内容。 简要介绍搜寻的组织、救助船的行动、搜寻计 划、搜寻模式及其实施、搜寻的终止等内容。 商船搜寻与救助 搜救组织 世界海区划分为13个海区; 每个区要求一个沿岸国政府负责搜集海上紧急 信息,建立通信联络,提供搜救服务,并协调 同一海区內各政府间和相邻海区之

15、间的搜救服 务; 区内的各沿岸国家设立自己的搜救协调中心( RCC:Rescue Co-ordinate Centre)救助分中心 ( RSC: Rescue Sub-Centre)。商船搜寻与救助 搜救组织 RCC指派现场指挥(OSC:On-Scene Commander)或海面搜寻协调船(CSS:Co- ordinator Surface Search) 海面搜寻协调船通常可由专业救助船、现场附 近的船舶中产生一艘或第一艘到达现场的船舶 担任。 最适合担任海面搜寻协调船通常可能是第一艘 到达现场、通信设备齐全的船舶的船舶。 船舶实施救助应考虑的一般事项 一、从遇难船上救人操船方法 (一)如遇难船可放出救生艇或救生筏时,本船应 驶往遇难船的下风侧停留,并等待对方救生艇驶 来;也可驶往遇难船的船首或船尾的近距离处, 使本船位于遇难船的上风,更便于遇难船放下救 生艇来靠本船的下风舷。然后利用起重设备将艇 筏一起吊上船,以节约遇难者的体力并使之及早 得到护理,如艇太重或救生艇无吊放装置时,可 将遇难者转移到救助船的救生艇或救助艇中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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