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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工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临时工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甲方:乙方:_ 丙方(履行本合同担保人):为了加强临时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签出一孩生育证 申请表意见。3、在乙方生育一孩后 42-60 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4、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
2、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 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 2、自觉避孕节育,应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乙方生育第一胎后在规定的 时间内,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又政策外怀孕的,甲方为其出具 计外怀孕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及时采取终止妊娠手术。不得计划外生育,否则处罚 2 万 元后乙方和担保人双方开除。3、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服从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乙方每年的 1、4、7、10 月 中旬按时查环查孕,并将检查结果交院计生办。 4、乙方向甲方交纳计划生育保险金 20
3、00 元,乙方离院后,及时将计生关系转出, 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保证金退还。 5、丙方:协助甲方对乙方实施计划生育管理,督促乙方每年四次查环查孕。乙 方出现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需要承担责任时,应督促乙方承担,属经济责任的,可代为乙 方承担后再向乙方追偿。 三、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 1、乙方自觉履行合同。 2、乙方生育一孩后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处以 1000 元罚款;不按期查环查孕, 每次处 100 元元罚款。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交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法 生育;、不办理计划生育管理证件;不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按期查环查 孕和递交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附款四、附款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 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 49 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