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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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协 议 书甲方:甲方: 乡(镇、街办)计生办乡(镇、街办)计生办乙方:乙方: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根据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一、协议有效期限自自 年年 月月 日起至日起至 年年 月月 日止。日止。二、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责任:负责查验乙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负责查验乙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婚育证明 ;并登记建档,纳入本行政区域;并登记建档,纳入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

2、任制,实行同管理、同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同管理、同服务。负责向乙方宣传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督促乙方定期至计生服务机负责向乙方宣传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督促乙方定期至计生服务机构接受避孕节育、生育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并出具有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务工、构接受避孕节育、生育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并出具有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务工、经商、暂住、租房等有关手续,并提供子女上学、就医学等便利条件。经商、暂住、租房等有关手续,并提供子女上学、就医学等便利条件。负责与乙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负责与乙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共同

3、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乙方责任:、乙方责任:流入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流入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 15 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查验查验婚育证明婚育证明 ,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乙方在未取得户籍地计生部门乙方在未取得户籍地计生部门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前,不得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前,不得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经批准后生育子女的,应选择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生服经批准后生育子女的,应选择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生服

4、务站(所)授避孕节育检查和有关生殖保健服务。务站(所)授避孕节育检查和有关生殖保健服务。对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政策外怀对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应按现居住地的现行生育政策处理。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应按现居住地的现行生育政策处理。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甲方: 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乙方:乙方: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字或盖章)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年年 月月

5、 日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协 议 书甲方:甲方: 乡(镇、街办)计生办乡(镇、街办)计生办乙方:乙方: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根据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一、协议有效期限自自 年年 月月 日起至日起至 年年 月月 日止。日止。二、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责任:负责查验乙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负责查验乙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婚育证明 ;并登记建档,纳入本行政区域;并登记建档,纳入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

6、管理责任制,实行同管理、同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同管理、同服务。负责向乙方宣传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督促乙方定期至计生服务机负责向乙方宣传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督促乙方定期至计生服务机构接受避孕节育、生育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并出具有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务工、构接受避孕节育、生育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并出具有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务工、经商、暂住、租房等有关手续,并提供子女上学、就医学等便利条件。经商、暂住、租房等有关手续,并提供子女上学、就医学等便利条件。负责与乙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负责与乙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

7、,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乙方责任:、乙方责任:流入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流入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 15 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查验查验婚育证明婚育证明 ,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乙方在未取得户籍地计生部门乙方在未取得户籍地计生部门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前,不得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前,不得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经批准后生育子女的,应选择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生服经批准后生育子女的,应选择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定期到现居住地的

8、计生服务站(所)授避孕节育检查和有关生殖保健服务。务站(所)授避孕节育检查和有关生殖保健服务。对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政策外怀对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应按现居住地的现行生育政策处理。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应按现居住地的现行生育政策处理。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甲方: 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乙方:乙方: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字或盖章)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年年

9、 月月 日日出租房主与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议书甲方:出租房主甲方:出租房主乙方:租房流动人口乙方:租房流动人口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太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太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村(居)自治及村(居)自治章程,特签订如下协议:章程,特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向乙方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乙方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2、督促其到乡镇社区办查验乙方、督促其到乡镇社区办查验

10、乙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未持。未持流动人口婚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明的,积极督促乙方回原籍办理;的,积极督促乙方回原籍办理;3、关心乙方的身心健康,督促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乙方参加村(居)、关心乙方的身心健康,督促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乙方参加村(居)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三查三查”服务。服务。4、在生产生活生育生殖等方面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在生产生活生育生殖等方面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二、乙方义务二、乙方义务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暂住地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

11、法规和暂住地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2、乙方应在到达现居住地、乙方应在到达现居住地 15 日内,主动持日内,主动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到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登记、申报计生部门登记、申报暂住证暂住证 ,并交纳一份身份证和,并交纳一份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复印件。3、乙方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或生育,违者将按、乙方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或生育,违者将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由计生部门予以处理。的规定,由计生部门予以处理。4、乙方在本辖区内生育子女的,必须持原籍签发的、乙方在本辖区内

12、生育子女的,必须持原籍签发的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 、 生育证生育证 、结婚证结婚证 、 身份证身份证及新生婴儿及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到现居住地申报出生,并将上到现居住地申报出生,并将上述四证复印件交由社区(村委)计生干部存档。述四证复印件交由社区(村委)计生干部存档。5、乙方应按照参加村(居)组织的计划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培训,按规定、乙方应按照参加村(居)组织的计划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培训,按规定每季度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每季度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三查三查”并将避孕节并将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原户籍所在地,存根交社区居

13、委会。育情况报告单寄回原户籍所在地,存根交社区居委会。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乙方签名年年 月月 日日出租房主与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议书甲方:出租房主甲方:出租房主乙方:租房流动人口乙方:租房流动人口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太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太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村(居)自治及村(居)自治章程,特签订如下协议:

14、章程,特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向乙方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乙方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2、督促其到乡镇社区办查验乙方、督促其到乡镇社区办查验乙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未持。未持流动人口婚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明的,积极督促乙方回原籍办理;的,积极督促乙方回原籍办理;3、关心乙方的身心健康,督促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乙方参加村(居)、关心乙方的身心健康,督促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乙方参加村(居)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三查三查”服务。服务。4、在生产生活生育生殖等方

15、面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在生产生活生育生殖等方面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二、乙方义务二、乙方义务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暂住地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暂住地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2、乙方应在到达现居住地、乙方应在到达现居住地 15 日内,主动持日内,主动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到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登记、申报计生部门登记、申报暂住证暂住证 ,并交纳一份身份证和,并交纳一份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复印件。3、乙方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或生育,违者将按、乙方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或生育,违者将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由计生部门予以处理。的规定,由计生部门予以处理。4、乙方在本辖区内生育子女的,必须持原籍签发的、乙方在本辖区内生育子女的,必须持原籍签发的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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