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6 CICC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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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智力中心(CICC)实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二九年五月施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风建设,严肃校 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三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处分分下列八种: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严重警告; (四)记过; (五)记大过; (六)留校察看或回家反省; (七)劝退或劝转; (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四条 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

2、处分: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认识态度好,并能检举他人违纪行为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五条 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 (一)产生较严重后果的; (二)在处分撤销前又犯错误的; (三)屡犯不改的; (四)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五)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的; (六)同种错误所受处分后,再犯加重一级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六条 犯有本办法未列出的错误行为,比照本条例中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无可 比照的,由校务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等级。 第七条 同时犯有不同性质的错误,根据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合并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只

3、限于纪律处分。如涉及经济赔偿,可按下列原则执行。 (一)对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除纪律处分外,并照价赔偿。 (二)凡有偷窃行为的,除纪律处分外,必须退回赃物赃款。 (三)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伤害事故,除纪律处分外,根据责任情况,承担医疗等费用。第三章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由班主任提出或政教处直接下达):(一)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一门科目。 (二)旷课(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自习课,下同)一节。 (三)迟到累计三次。 (四)缺交作业累计六次。 (五)未经批准不参加升旗仪式、早操、课间操、活动课一次。 (六)在教学区内骑自行车、打三大

4、球(篮球、足球、排球) (七)越窗进出宿舍、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 (八)私配教室、学生宿舍钥匙。 (九)拾到钱物(数额较小)占为已有或私分。 (十)擅自使用他人私人物品。 (十一)破坏就餐、就寝秩序。 (十二)通学生擅自进入寄宿生宿舍。 (十三)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课堂。 (十四)驾驶机动车进校区。 (十五)拒不参加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 (十六)在教学区穿拖鞋、走路用鞋摩擦地板影响较大的达到三次。 (十七)升旗仪式不脱帽,讲话,听音乐,玩手机,看书,站姿较差等。 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期中或期末考试中作弊一门科目。 (二)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二门科目以上。

5、 (三)旷课累计三节以上。 (四)缺交作业累计六次以上。 (五)未经批准不参加升旗仪式、早操、课间操、活动课等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 (六)擅自离校出走满一天。 (七)男生留长发、剃光头、烫卷发、染彩发、女生烫卷发、染彩发、化妆、戴首饰、 男生穿背心、女生穿吊带或超短裙等与中学生仪表不相称的。 (八)在公共场所乱涂乱划,吃口香糖、泡泡糖、污染环境,破坏公共卫生。 (九)翻越学校围墙、校门、擅自到建筑物顶层平台及其它所有危险区域活动。 (十)给教职工起侮辱性绰号或辱骂恐吓教职工。 (十一)进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或看不健康读物、影视。 (十二)有酗酒、抽烟、变相赌博行为。 (十三)动手打人

6、或挑唆他人以引起打架(未造成身体伤害)或挑衅滋事,造成一定影 响。 (十四)故意毁坏门窗玻璃或课桌椅、饭桌椅、体育用具、花木及其他公共设施,价值 在 100 元以内。 (十五)搞恶作剧以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在教学区、生活区或其它集体场所打扑克、 哄闹、造成秩序混乱。 (十六)在校内擅自乱接电线或乱动照明设备(如日光灯镇流器、启辉器等)或焚烧物 品。 (十七)窃取他人学习资料或集体图书、刊物等。 (十八)寄宿生擅自留宿校外,或擅自留宿他人于学生宿舍内。 (十九)拾到钱物(数额较大)占为己有或私分。 (二十)男女生成对活动在校园无光或无人区无亲密行为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

7、分: (一)在同一次期中或期末考试中作弊二门科目以上。 (二)一个学期内旷课达六节。(三)偷窃钱物价值在 100 元以下。 (四)为他人提供作案条件,使集体或个人蒙受经济损失(在 100 元以下) (五)初次参与赌博活动,赌注在 10 元以下。 (六)组成落后小团体,且有违纪行为。 (七)打人、斗殴或挑唆他人以引起斗殴,造成轻微伤害(如表皮软组织挫伤等) (八)指使他人或直接实施敲诈或变相敲诈数额在 100 元以下。 (九)伙同或指使校外人员在校园内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 (十)擅自离校出走满两天或收假后不请假两天不到校。 (十一)故意毁坏公共财物,价值在 100 元以上、300 元以下。

8、(十二)男女生在无光或无人区有亲昵行为。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星期以上,一个月以内。 (二)省级以上考试中作弊。 (三)偷窃钱物价值 100 元以上、300 元以下。 (四)两人以上合伙偷窃,价值在 100 元以下。 (五)指使他人或直接实施敲诈或变相敲诈他人财物,敲诈数额在 10 元以上、30 元以 下。 (六)参与赌博达两次或者赌注在 10 元以上、20 元以下。 (七)打人、斗殴或挑唆他人斗殴,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如骨折、视力轻微下降、软 组织损伤等)。 (八)伙同或指使校外人员在校园内闹事(造成严重后果)。 (九)擅自离校出走满三天。

9、 (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传唤。 (十一)故意毁坏公共财物,价值在 300 元以上。 (十二)进入异性宿舍但无过份行为。 (十三)男女生在公众场合有亲密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有偷窃考试试卷的行为。 (二)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在一个月(30 天计算)以上或者连续旷课三周。 (三)偷窃钱物价值 300 元以上。 (四)两人以上合伙偷窃物价值 100 元以上。 (五)指使他人或直接实施敲诈或变相敲诈数额在 30 元以上。 (六)参与赌博达三次或者赌注在 20 元以上。 (七)打人、斗殴或挑唆他人以引起斗殴,造成严重后果(如流血较多、骨折

10、住院、视 力明显下降等,致使对方在生活、学习、工作上受到影响)。 (八)跟踪追逐异性,用言语调戏或侮辱异性,造成一定影响或给他人写恐吓信,或有 其他比较严重的流氓行为。异性之间有过于亲密行为,且屡教不改的,谩骂污辱老师的。 (九)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警告或罚款的。 (十)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限制他人自由,强行搜身、抢劫他人财物。 (十一)擅自离校出走四天以上。 (十二)男女生在校园无人或无光区有搂抱、接吻、抚摸肌肤行为。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一个学期内,连续旷课达四周或者累计旷课达六周。 (二)偷窃集体或他人钱物达四次以上,经多次教育

11、仍无悔改表现。 (三)两人以上合伙偷窃四次以上,经多次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四)一次性偷窃他人钱物价值在一千元以上。(五)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搜身抢劫他人财物,经教育后仍不悔改或犯有其他严重 的流氓行为。 (六)打人、斗殴或挑唆他人勾结社会人员,引起斗殴,造成残疾。 (七)有严重侮辱异性的行为。 (八)因参与赌博、偷窃、斗殴、流氓等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九)男女生在公众场合搂抱、接吻、抚摸肌肤或有性接触行为。 (十)女生发现怀孕现象作内退处理(当事男生作强制转学处理)。第四章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裁决与执行注:注:开除学校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内退原

12、籍 二、强制转学 三、勒令退学 四、开除学籍第十五条政教处会同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对违纪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六条政教处核实材料会同班主任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向家长通报该学生 的违纪情况。 第十七条政教处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校长审阅全部材料并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由政教处研究决定,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学校校务 会集体研究。 第二十条政教处及班主任向违纪学生及家长通报处分等级,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政教处向全校宣布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并发出处分布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个人学籍卡(并记入学籍网电子档案) 。 第二十三条 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学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 者,则开除学籍。 第二十四条 凡经学校校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后执行。如其错误性质严重、触犯法律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记过以上的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个人学籍卡上加撤销记录。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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