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等弱势群合法权利保护的有效途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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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利保护的有效途径:依法行政合法权利保护的有效途径:依法行政师静 11农民工概况农民工概况:所谓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是指来自外地的农民打工者和经商、办厂者。统称农民工。随着中国加入 WTO 这一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不断深入,几年来,中国社会经济每年平均在以 10%左右的速度增长。特别是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以北京、天津、唐山、大连为中心的渤海经济圈。“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三大区域的土地面积仅占我国的 1.61%,但聚集了我国 10.08%的人口。2002 年 GDP 占我国 GDP 的 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固定资产投

2、资总额也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左右”(见 2004 年 4 月 21 日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位书华、邓丽姝在中国网上发表的我国三大经济带的现状与走势预期)。这些地区工业基础好,海、陆、空交通便利,便于和海外发展经济贸易。所以,经济发展速度更快。有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在 12%左右。这些经济发达地区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满足快速增长的经济发展需求。相反,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城、乡镇、山区、荒漠地区,自然资源贫乏,不但交通不便,而且缺水、缺电、缺技术、缺资金。但是,就是不缺人。据我们初步调查得知:农业大省河南有 8000 多万农民,青壮年劳力达2000 万人左右,他们每年有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把自

3、己的责任田种收完毕。就按有 50%的青壮年劳力在从事多种经营活动,还有 1000 万左右青壮年劳力处于无业状态或半失业状态。这些人的出路就是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打工。目前,这些打工族平均每月 1000 元左右的工资,已经成为河南人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或者说是新亮点。就全国而言,四川省的打工族也应该在 800 万人左右,湖南、湖北两省的打工族也应该在 600 万人左右,贵州、云南、江西四省的打工族也应该在 500万人左右,中西部其它各省(除西北五省)的打工族也均应在 400 万人左右。2004 年据温家宝总理讲,中国有 3 亿多农民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这 3 亿多

4、农民工绝大多数都是从内地经济落后地区,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打工的,他们走出了偏僻的山村,见到了繁华的都市,挣到了满意的11师静,周口,河南旅途律师事务所主任。13608423077 lvtulawyer 工资,学到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弥补了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力缺乏,支援了国家的经济建设,稳定了社会治安。他们一举多得,各方受益,满足了劳力的自发调节与合理流向。 人民政府用什么手段管理好这么多而且又是必不可少的外地人,是党政领导应该着重探讨的一个重大问题。要想管理好这么多外地人,首先要研究这些人存在的问题,然后再找出来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创新性地制定出本地的具体管

5、理办法,以利于本地经济发展,不能看着问题任其发展。同时,大量的农民工流动带来的社会问题,农民工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已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注的问题。为此,国务院于 2006 年元月 31 日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多项解决农民工利益的办法,但是,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具体,强制性太差。基本上是指导性的意见。所以,短期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农民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 3、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问题;4、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 5、农民工结婚、住房问题; 6、农民工犯罪问题。针对上述农民工权利保护方面的几个问题,特别是

6、前五个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我们分别作如下探讨: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背井离乡,远离自己的亲友,包括妻儿老小,到外地打工。目的就是为了挣工资,养家糊口。可是,在缺乏诚信的现今社会里,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有的拖欠三五个月,有的拖欠一年两年,有的拖欠十多年。有的因拖欠工资而无路费返乡,有的因拖欠工资而子女失学,有的因拖欠工资而无钱治病,有的因拖欠工资而自杀身亡,有的因拖欠工资而去抢劫或盗窃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怎样才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以下参考意见,即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及国家对其管理的方法,把拖欠农民

7、工工资问题分为以下几类,然后分类采用不同的手段去管理。1 1、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大家都知道,建筑行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的行业。建筑行业是固定资产投资行业,根据我国现行建筑法规,建设单位只有凑足了足够的基本建设资金,做到“三通一平”,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发给其施工许可证,准予开业。同时,事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图纸、工程预算书等资料。其中工程预算书中有明确的建筑工人的工资数额、劳动保险金数额等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内容。鉴于这种情况,建议国家行政立法机关制定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先按工程预算书里面的工人工资总额,一次性上缴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或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这些部门代管建筑工人的工资。然后根据工程进度,应发给建筑工人的工资的数额,按月支付给建筑工人。如果建设单位没有筹足建设资金,不上缴按预算应交纳的工人工资款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不给其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准其开业。这样以来,建筑行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得到解决了。估计可以解决占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 60%以上。2 2、占国家行政编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农民工:、占国家行政编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农民工:由于财政经费不足,这类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这类单位主要是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例如修路、建桥、盖办公楼等。建议国家制定财经法规,一旦确认,确实拖欠农民工工资

9、,由财政部门在当月预算拨付的财政资金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农民工工资优先于这些单位的职工工资,以达到扼制这类单位盲目投资建设。造成拖欠农民工资,单位职工都反对的局面。3 3、工商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不包括建筑企业):、工商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不包括建筑企业):由于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工商企业的规模大小不一样,企业的信誉不同,最重要的是工商企业的数量太多,所以这是最不好管的一部分。目前的劳动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拖欠工资即是违反劳动合同,不但应该如数支付所欠工资,而且要加处拖欠工资总额 20%的赔偿金。关键是用什么方法促使企业按已有的劳动法规办事?建议加大劳动行政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不但每个县区设一

10、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且再设一个劳动法庭。缩短办案期限,快审快结,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实行审执合一。并且明确规定在仲裁或劳动诉讼期间仍败诉的企业负担被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从法理上讲,因为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是工商企业的过错造成的,提起仲裁和诉讼也是工商企业的过错造成的,由于仲裁和诉讼不但影响了农民工的工作和收入,而且增加了农民工的沉重思想负担。所以,应该让企业承担这一过错责任。符合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加大工商企业的责任,让这些企业不敢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同时,每个县区的法律援助中心,要配备足够的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从法律咨询到提起仲裁和诉讼,让农民工维权工作一路绿灯。因为企业拖欠农民工的工

11、资具体到每个人数额都不大,基本上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关键在于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劳动执法者的经费充足,给劳动执法和司法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劳动执法、司法人员的素质,严惩违法办案、拖延办案的丑恶现象。造成一个涉及农民工利益问题,无人敢干涉,无人敢插手,无人敢消极,无人敢放纵的良好社会局面。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一个国家的国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有保障,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中国几十年来只有干部、工人才享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权利,农民在养老和医疗保险上谈不上什么保障。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力的不断

12、强盛,我国已有能力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从 2005 年开始,每位农民国家拿出 48 元,个人拿出 10 元,已在全国农民中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解决农民无钱看病,看不起大病的问题。从 2004年开始,我们国家已在部分城市试点,个人加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建议赶快推广,不要仅限于试点阶段。这么好的社会公益活动,不需要再搞什么试点,应该立即发动和鼓励农民工以个人名义加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全国联网管理,随时随地可以交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统筹款。不因农民工的合理流动和工作单位的变动而影响农民工的社会统筹问题。同时要求农民工所在企业按国家规定交纳

13、农民工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这样才能做到所有中国人不分工人、农民、公务员都做到老有所养,病有钱治,难有人帮。才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才能建设和谐、安定的社会,才能真正启动农村这个宠大的消费市场。三、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问题。三、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问题。目前,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初中文化水平的占绝大多数,他们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不高,没有技术专长,没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可避免的在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酿成安全生产事故。据 2005 年 1 月 21 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特别报道中国安全生产报告称:“2004 年全国共发生各

14、类事故 803571起,死亡 136755 人”。据新华网广州月日电(记者 张虹生、吴俊)“我国一年有 100 万个家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幸,按照一个家庭人计算,20 年中就牵涉 6000 万人。” 2004 年,全国达到 13.6 万亿元,同时也有 13.6 万人死于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很多民工身体受到伤害,有的受伤、有的致死、有的致残。所以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问题已成当务之急。根据当今政治经济学有关工人工资的理论,工人的工资应当包含:一是养活工人及其抚养家属子女所必须的费用;二是职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显然,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应该由用工单

15、位负责。这一法律责任已在 2003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得到了充分体现。只要是工伤事故,无论农民工本人是否存在过错责任,例如违章操作等,均由企业方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按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制度追究农民工的责任。国家在立法时充分考虑到工人的利益,加大企业的责任。迫使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以保障安全生产。对于这些问题,单靠事后让企业赔偿受害的民工损失是不够的,关键是如何防患于未然。我们建议国家在制定劳动法规时,强制用人单位免费对民工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培训的期限、内容、培训期间的生活待遇和考核措施,未经培训一律不得上岗就业。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对新上岗

16、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培训能力的小企业,由社会上有培训能力的职能部门代为培训,国家明确规定培训费用的数额,由用人单位支付。四、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结婚、住房、户口问题。四、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结婚、住房、户口问题。1 1、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到沿海地区和城市打工的农民工,都是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放在家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打工一走就是一年。由于家里老的老小的小,他们放心不下,只有靠长途电话来照顾子女。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工把子女送到城里面寄宿制学校里学习,经济条件差的,只好把子女交给年老体衰的老人照管。这样,既不利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也不利于农民工安心生产,给父母、子女的身心健康均带来很大的危害。既然需要接受大量的农民工,就应该有能力考虑农民工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正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步伐,有资料表明,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超过 70%,而我们国家到目前城市人口还达不到 30%。我们建议,接受农民工的地方政府加大教育投资,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要再人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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