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有效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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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导言导言1.1 选题背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许多情况下证人却不愿作证,从而造成了我国司法实践的取证难,使得一些案件因缺乏证据而不得不释放犯罪嫌疑人,使其逍遥法外1。而有些案件中又会出现证人证言和物证有很大的出入,从而造成证人证言的实用价值在实践中大大降低。由于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易变性、不可替代性的特点,这决定了对其认证的复杂性。以至于使法官在许多情形下不得不将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辅助证据来加以使用,即使那些能够出庭佐证的证人证言也在所难免,当证人证言作为单一的证据时,法官更是唯恐避之不及。因此,证据制度设计的不尽合理,使得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或作虚假证言肆意泛滥而又

2、得不到有效遏制加剧了法官对证人证言的信任危机。增加了法官采纳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加大了法官对证据的取舍上“超级”自由裁量权。 1.2 选题意义和研究目的1.2.1 选题意义证人证言在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案件侦破和事实的认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是最为普遍的证据之一。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表现在:(1)帮助办案人员发现和收集其他证据;(2)用于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甚至是案件主要事实的根据;(4)揭露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供述或被害人的虚假陈述;(5)证人证言是公民同犯罪做斗争的法律武器,证人通过作证,使犯罪行为和犯罪人得到证

3、实,以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2。但证人证言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是一种很特殊的证据类型。从审查、判断和运用证人证言的角度来讲,认定证人证明某个时间事实真相的证言是否具有客观性、准确性,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证人在形成某个事件事实证言过程中的感知事实、记忆事实和陈述事实三个阶段的具体表现,从而确保在诉讼中所采信的证人陈述某个事件事实证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明确证人证言各阶段形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其影响力,有助于控制某种因素,保证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并对司法的公正性、事实真相的水落提供实质性帮助。就个人而言,2因缺乏证据或误证、伪证被错判,甚至一生都很含血蒙冤不能昭雪。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果不能保证

4、司法的公正性,其司法的公信力也会下降,社会秩序必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因此研究证人证言形成阶段的影响因素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2.2 研究目的(1)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并区分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重要影响因素和一般影响因素。(2)了解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影响因素重要性的认知差异,为培养司法系统的后备人员甄别证人证言可靠性方面提供心理学参考。1.3 研究假设(1)不同工作经历的人对证人证言各形成阶段的各个影响因素的重要性的认知存在显著差异。(2)大学生与司法工作人员对于证人证言形成的各个阶段的影响因素及其各因素的重要性的认知存在显著差异。2 文献综述2.

5、1 证人证言2.1.1 证人证言的性质、意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言是同案件相关联的客观事实在证人头脑中的正确反映,同时又是被司法人员认定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4。证人证言是诉讼证据的一种,证人证言同诉讼中其他证据相比,特别是同案件的其他言词证据比较,其客观性更强。因为证人不像案件中当事人那样,与案件结果的利害关系那样密切;证人证言同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相比,对案件事实真相和意义独具特色。从其内容上讲,它可能同案件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相联系,往往能证明案件涉及法律关系的一部或者全部,即使证明不了一部或者全部,它还可以反映案件的有关线索,为公安、司

6、法机关进一步调3查、收集证据提供证据帮助;就证据运用而言,它还可以对本案其他证据加以对照、比较,起到一个印证和核实的作用,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审查、判断证据的手段。因此,证人证言在诉讼中的作用、意义是不可忽视的。2.1.2 证人证言的形成阶段 证人证言的形成有三个阶段,即感知阶段、记忆阶段、陈述阶段5。缺少这三个阶段的任何一个,证人就无法报告知道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这三各阶段中,感知是记忆的基础,记忆又是陈述的基础。可见,三个阶段,先有感知,后有记忆,最后是陈述。感知是感觉和知觉的统称,感知是人们借助感觉器官来反映客观事物的 主要的感觉器官是眼、耳、鼻、舌、身影响感知的外界因素主要有时间、

7、气候、气温、光线、地形、距离、方向等,而影响感知的内在因素主要有情绪、经验、注意中心、适应和错觉。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客观事物的反映。证人对案件事实感知后,不一定都能记忆。记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影响记忆的因素主要有感知的频数和时间。感知的频数越多越不致遗忘,感知的时间越近越易于记忆。最初感知易于记忆,此外,情绪、年龄、职业、精神均对记忆具有一定影响。陈述能力包括语言能力和表达能力,二者缺一不可。对于曾经感知案件事实的人,只要他所感知的事实记忆印迹尚未消失,本来并不难做出合乎事实的陈述,向审判长提供可靠的证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某些证人的陈述往往并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因此,

8、为了判断证人陈述是否可靠,有必要对证人作证的动机问题进行分析。因为证人作证的动机不同,对陈述的证言内容是否可靠具有重大影响。感受事实和记忆所感受事实,必须通过陈述表达和体现衡量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主要有四个标准:一是证人陈述。某个事件事实证言的来源,必须是本人亲身感知的事实或亲历的具体事实;二是某个事件发生时证人所处的客观环境,能够确保证人亲身感知到的事实或亲历到的具体事实;三是证人本人不属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四是证人陈述某种事实的证言、必须明确,能客观反映事件的部分或全部事实的过程6。2.1.3 证人证言的影响因素的早期研究41841 年,德国司法官布拉维

9、尔在他的论文直接证人证言的不可信中认为,由于知觉、回忆和陈述时判断的错误,以幻想补充知觉,推理与知觉的混同,再认时判断的错误,调查记录无意识伪造等,使证人证言不可信。20 世纪初,法国比奈(Binet)的被暗示性(1900)和德国威廉施太伦(Stern)的证言心理学论文集(1902)是证言心理学这门学科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代表作。他们也认为证言不可信。理由是:第一,在观察过程中多有错误;第二,从观察到法庭陈述期间,记忆形象多有变化;第三,询问时问答失当,容易歪曲真情。与上述观点相反,许多学者的文章肯定了证人证言的证据价值。如奥地利刑事法学家格罗斯(Gross)在预备审判官必读(1883)和犯罪心理

10、学(1898)两书中,原则上肯定了证言的价值,并指出放弃儿童证言,在刑事政策上产生的后果令人忧虑。德国心理学家闵斯特伯格(H.Mnsterberg)在所著在证人席上(1908)一书中,用大量的实验材料论述证人证言的可信性问题,主张允许心理学家测试证人和检验证言,指出心理学已经获得足以帮助分辨可靠证据和不可靠证据的知识,认为“感觉心理学”的每一章节都能弄清证言问题。1909 年至 1912 年,盖伊蒙特罗斯惠普尔(GuyMontroseWhipple)在心理学通报上发表一系列论文,向美国读者介绍了一些证人证言和证据与知觉和记忆联系起来的经典性研究。20 世纪 20 年代至 60 年,科学心理学的

11、研究在法庭中应用陷入低潮,证人证言的研究也发展缓慢。德伊奇(Undeutsch)在证言心理(1957)等著中批评了证言不可信的错误观点,创立了新的理论,提出了证言可信性的判断标准后来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心理学教授特兰凯尔(Trankell)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观点,将这一理论成功地应用到多种刑事案件。特兰凯尔认为可以应用现实准则对证人陈述的可靠性进行分析。现实准则主要包括能力准则、唯一性准则、同质性准则、双源性情绪准则、序列准则。此后,特兰凯尔还提出了对照准则作为辅助分析准则,以检验现实准则的分析结论。对照准则主要包括因果准则和同形准则。2.2 证人证言影响因素的近代研究70 年代后,由于认知心理学

12、和社会心理学的发展,证人证言的研究有了很快发展。罗芙托丝(Loftus)1979 年出版的证人证言一书,已经成为证人证言心理学方面的经典性著作。罗芙托丝等的研究把证人证言的研究推向了高潮。一般来说,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主体因素,如证人的年龄、性别、5情绪、记忆、自信度等;第二类是主体外因素,如光线、距离、暗示、询问人员的提问方式、辨认的环境、事件后信息等。2.2.1 主体因素(1)年龄、性别:年龄因素是影响证人证言的重要因素,研究者进行了许多的研究。目前研究的热点在于儿童证言和老年证言的可信程度。很多研究发现,儿童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并没有成人那么高。儿童的认知能力、记忆能

13、力和社会经验都不如成年人,所以儿童可能忽略很多的细节。同时,儿童对成人的崇拜以及取悦成人的心理使他们在回答问题时,容易受到成人的暗示,从而轻易否认自己的记忆。希尔瑞(Thierry)等证实,学前儿童不能区分信息来源究竟是自己的真实经历还是其他媒介,容易受到成人的暗示和诱导,他们对儿童进行监控信息来源的训练,经过训练的儿童能够区分信息来源是自己真实的经历还是其他媒介,能有效地识别提问者的诱导性问题,提高证言的准确度7。 彼得森(Peterson)等研究发现,强迫性提问方式对儿童证言的准确性有影响。学前儿童对“是否”强迫性提问方式有回答“是”的偏好,而回答多项选择提问时,儿童就没有出现类似的选择性

14、偏好,因此,在向儿童提取证言时尽可能避免使用强迫性提问,多使用开放性的提问8。辛迪(Cindy)等的实验研究也说明儿童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与询问者所提出问题的理解程度紧密相关。如果问题中出现过于复杂的语法结构或者儿童无法理解的抽象概念、名词、情景等等,其证言的准确性将大打折扣。辛迪的实验还发现,即使面对无法理解的问题时,儿童依然会积极地做出回答,很少表示自己并不明白或者不清楚,因此,更加影响其证言的可信性9。与对待儿童证人证言相似,老年证人证言的可信性问题也颇受争议。埃丽森(Allison)等对英国的警察进行调查,以了解警察对老年证人证言可信性的看法及其原因。13%的警察认为,老年目击证人的证言比

15、年轻人更为可靠,有 5%的警察认为老年证人不如年轻证人可信性的传统观点是错误的,但 32的警察认为老年人的证言不可靠,老年人对细节不够关注,这些细节恰恰对侦查机关破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 21%的警察认为老年人记忆力下降,影响了证言的准确性10。研究者发现性别对证人证言也有影响。夏皮洛(Shapiro)等的元分析发现,女性的正确辨认和错误辨认都略高于男性;女性在辨认犯罪分子的时候,总是倾向于做出明确的指认,而男性在把握不大的时候就会放弃做出选择的努力11。肖(Shaw)等的6研究发现不同性别的证人在辨认成绩上不存在显著差异12。总体来看,性别对于目击证人证言可信性的影响并不大。(2)证人的心

16、理特点记忆: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整个过程都有记忆的参与。记忆痕迹和其他现场证据一样也会被破坏和污损。目击证人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会增加以后再次看照片时指认该人为罪犯的可能性。这种现象称为无意识迁移。目击证人可能把别的场合看到的人,无意识地迁移到目击辨认中,把该人指认为罪犯。德芬贝奇(Deffenbacher)等的实验也证实,间隔时间 1 周,20%的被试会错误地指认 1 周前在照片上看到的人为罪犯。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要经过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多次询问。多次的询问影响证人的记忆。证人会把每次询问后得到的反馈信息与原来的事件的记忆整合在一起,重构记忆,从而有可能影响证言的准确性。罗芙托丝的很多实验研究证实了重构记忆的存在。情绪:心理学家对证人的情绪状态是否影响证言的准确性颇感兴趣。证人在不同的情绪状态下,对案件的记忆也不相同。最为典型的是“武器中心效应” 。武器中心效应是指当罪犯持有武器时,目击证人的注意的焦点是武器而非罪犯。目击证人看到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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