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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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发布日期2012-08-24出处中国税务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问:上海市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减税销售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65 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问:履带式专业机械车(如履带式挖沟机)是否应缴纳车船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带式专业机械车不属

2、于轮式专用作业车或机械车,不在车船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车船税。问:对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 5 年内免征车船税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需要购买交强险,此时应该提供哪些资料给保险公司?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 75 号)第二条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 5 年内免征车船税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当向保险机构出示税务机关开具免税证明。否则,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仍

3、将代收代缴车船税。问:企业厂区内部行驶的,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2012 年 1 月 1 日)起 5 年内免征车船税。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均需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部分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

4、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我公司从国外购买电脑并取得了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这种发票可否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

5、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属于上述票据类型,不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问: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是否可以包含购房时缴纳的契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 号)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

6、,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 5%的基数。问:房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 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整理提供)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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