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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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标 签】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税2001157号【发文日期】2001-09-10【实施时间】2001-09-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

2、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关联知识:1.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 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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