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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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010 年 11 月修订)学生宿舍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与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安全稳定是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为根本、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为学生的成长与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与和谐的环境。为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入宿1.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经学院审核,至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换。2.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中心,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

2、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3.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二、作息制度1. 学生宿舍的晚间熄灯时间:周日周四周五、周六、考试期间23:0024:002.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宿舍管理员关闭宿舍楼大门。3. 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管理员出示本人有

3、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管理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三、宿舍安全1宿舍楼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2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3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拉电线、插座等。4严禁出租床位、留宿他人及留宿异性。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学生宿舍。6严禁吸烟、酗

4、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7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8严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9严禁高空抛物。四、行为规范1. 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2.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学生宿舍实行限额用电、超额付费。3. 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4. 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5. 学生积极参加

5、宿舍楼内“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搓麻将、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7.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8.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服务活动。五、用电管理1.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使用 5 度电(按月结算) ,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

6、宿学生支付,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2. 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可根据住宿人数一次性免费领取 6 个月(3 月8 月,9月次年 2 月)的用电额度,此时用电额度已充入电表内。3. 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以恢复供电。六、退宿手续1. 按照学校确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安排,毕业生应凭离校手续单,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2.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入住。3.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

7、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设施等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须照价赔偿。4. 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5.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6. 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七、三级建家1、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 、 “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寝室进行检查评审,第一

8、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3、凡被评上的寝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寝室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4、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必须为“合格之家” 。5、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寝室必须为“优秀之家” 。6、每学期卫生成绩平均 16 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三级建家”的申报评选。7、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寝室内务,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并在宿舍楼内公布。8、寝室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寝室卫生项目为零分。9、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寝室

9、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10、凡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之家” 、 “模范之家”的寝室,均可获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称号。八、违章处理凡学生在宿舍楼内违反以下情况的,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及审批权限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凡学生在宿舍楼内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没收、通报,取消其“合格之家”评选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使用违章电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2. 凡学生在宿舍楼内故意破坏公物、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3. 凡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拉闸、私拉电线插座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10、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4. 凡擅自出租床位、留宿他人或异性留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5. 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因过失造成火灾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6. 凡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者,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及审批权限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7. 其他如吸烟、搓麻将、放置管制刀具、在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饲养宠物、高空抛物、晚归及夜不归宿等行为,经批评教育后,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8.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后勤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工部(处) 。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报学工部(处)部(处)务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后勤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适用于所有住读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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