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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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怀化市公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怀化市公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单位简介单位简介怀化市公路管理局现有职工 3800 余人,负责怀化市境内G209、G319、G320 三条国道和S221、S222、S223、S224、S225、S227、S228、S232、S308、S312、S318、S319 十二条省道的“建、养、管、征”工作,总里程 1657.952 公里,其中国道 690.24 公里,省道 967.712 公里;下辖 17 个基层单位,即 12 个县(市、区)公路局、1 个路桥总公司、1 个材料厂、1 个筑路机械厂、1 个职工学校、1个直属收费站。单位主要职能:(一)宣传、贯彻、执行上

2、级有关公路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国省道公路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组织所辖现有公路的养护管理、技术改造、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的制定与报批,参与施工招标的有关工作,组织各项工程项目质量、造价、工程进度的管理与控制,以及路桥工程项目的材料实验,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各项技术规范、规定,负责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全市国、省道公路路况,对各县(市、区)公路局的公路养护工作实施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2行为,负责对所辖公路、公路用地及控制区的行政

3、许可事项进行审核、报批,依法检查和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维护路产路权。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车辆通行费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所辖公路、桥梁通行费的依法征收及使用管理。领导成员及分工领导成员及分工局局 长长 袁袁 刚刚主持市公路局行政全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务工作。党委书记党委书记 杨新军杨新军主持市公路局党委全面工作,侧重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分管纪检、工会工作。副局长副局长 刘代武刘代武协助分管车辆过路过桥通行费征收工作;分管两费办。副局长副局长 刘志平刘志平协助分管计划统计工作;分管计统科。副局长副局长 李传湘李传湘协助分管干线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保卫、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4、;分管工程科、安全保卫科。副局长副局长 李克军李克军3协助分管局机关行政、法规、路政工作;分管办公室、路政支队、法规科。副局长副局长 田文国田文国主持路桥总公司全面工作。副局长副局长 李百龙李百龙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材料调配等工作;分管财务科、养护机务科。纪委书记纪委书记 刘年秒刘年秒负责纪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审计科。调研员调研员 谭正富谭正富 协助分管财务工作。调研员调研员 杨沅生杨沅生协助分管养护、机务工作。工会主席(暂缺)工会主席(暂缺)负责工会、局务公开、劳动竞赛、计划生育、职工抚恤等工作;分管工会办。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王桂县

5、王桂县负责全局重大生产技术的审核、审批,协助分管科技;协助分管副总工程师室、试验检测中心。总经济师总经济师 卿元红卿元红协助分管计划、档案工作。4总会计师(暂缺)总会计师(暂缺)协助分管财务工作。副调研员副调研员 谢国玉谢国玉协助分管职工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副调研员副调研员 黄费安黄费安协助分管审计工作。副调研员副调研员 喻光伟喻光伟 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党建、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劳动工资、建整扶贫、双联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委办、人事科。工作机构(含内设科室)主要职责工作机构(含内设科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一、办公室负责全局行政工作的上传下达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决定事项的督察和落实;

6、负责行政文件的审核把关;起草工作计划及重大会议报告、工作总结;负责全局信息综合、来信来访、文书档案、报刊收发和文印等工作。负责机关业务接待、车辆管理、房屋维修、户口管理、卫生管理和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单位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工作。二、人事科二、人事科负责全局所属单位及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5编制等工作;负责做好干部、工人的调配、使用、管理及新进人员的聘用工作,做好全局干部及市局机关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的资格考试、评聘和全局职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局职员的劳动工资管理、劳动保护、工伤鉴定、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做

7、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三、计统科三、计统科负责全市国、省道公路工程、养护投入产出计划编制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普通收费公路(桥梁)的通行费征收支出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国、省道公路统计核算、编制月、季、年报统计报表和基层单位统计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流量、比重、车速调查及相应的月、季、年报的编制 。四、养护机务科四、养护机务科负责全局公路路况目标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定;负责公路小修保养(附属构造物)的生产技术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局公路水毁的预防和组织修复;负责房屋基建工程的管理;负责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负责公

8、路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等工作;负责公路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全局养护机械设备的配置、报废、审核;参与处理养护机械安全事故;对材料厂、筑路机械厂的业务指导。五、工程科五、工程科6认真贯彻执行怀化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组织管理全市由公路局担任业主的干线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六、路政科(对外称:怀化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六、路政科(对外称:怀化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审批占用挖掘公路、利用公路及附属设施进行牵拉作业、架设埋设管线、设置非公路标牌、更新砍伐树木、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超限运输等

9、路政管理职责范围内有关的事项;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负责组织本市重大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及协调工作;负责各基层单位路政管理的监督指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七、两费办七、两费办负责上级有关征收通行费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收费站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车辆通行费、征收计划及经费支出计划;负责督促和落实征收计划的完成和组织征费稽查,协助查处收费违纪行为;负责收费站亭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经费支出计划的实施;负责车辆通行费收费票据管理、收入上解,参与收费人员的招聘录用。八、安全科八、安全科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机

10、关的安全保卫工作。7九、科学技术科九、科学技术科组织制订全局公路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贯彻执行公路修建与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的各项设计、施工规范;审核公路养护、改造新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审定全局技术设备更新及新技术的开发、推广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的养护技术、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考核;负责科技档案的管理。十、财务科十、财务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财务监督职能;负责养护公路工程、养护事业费、养路其他费的成本核算及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年度投资执行计划的管理、检查;负责组织工程贷款资金;对财务人员进行业

11、务培训、指导、考核、促进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 十一、审计科十一、审计科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检查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活动实施内部监督,依法审核会计帐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其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进行任期、离任经济审计;通过审计,提出改进管理,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法规科十二、法规科8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年度考试;参与公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公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检察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公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检查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执法队伍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

12、路行政案件的审查、把关;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办理案件复议工作;负责全局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含新进人员)的考核、证件审办、审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公路法律法规一、公路法律法规9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l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行政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1,1法规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11.1地方性法规4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 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2.10.1部5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1998.1.1门规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1章7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4.11 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7第 86 号10【发布日期】1997 年 7 月 3 日【实施日期】1998 年 1 月 1 日【时 效】有效【题 注】 (1997 年 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9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6 号中华

14、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公路规划11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六章 收费公路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

15、公路渡口。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12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

16、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在公13路科学技术研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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