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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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和必 然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而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 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是切实改善广大农民生活状况的重要保障,更是整个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保持和谐 稳定的根基。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意义深 远 1.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 重视并提出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

2、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 1.1 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在全省分区域、快速有序推进。 1.1.1 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 2007 年 6 月底,全省共 146 万农民与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其中 46 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均月养老 金 228 元,农保基金累计结余 38 亿元。 1.1.2 在欠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从 2006 年 9 月起,广东先 后以珠海市、阳工市阳西县、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端州区、湛江市开发区、韶关市武江 区为试点,进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各试点先后出台了保障办法,覆盖 了

3、当地 14 万被征地农民。试点工作开创了在省内欠发达地区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的先河,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1.1.3 为村干部等农村重点人群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全省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在农村选择 村干部、计生对象等重点人群,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 结扎夫妇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 1.2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农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0 年前,广东没有统一 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2001 年后在省人大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决定由省政府组织、 省农业厅承办,于 2002 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 年省委省政府 进一步加强了

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加大政府的资金补助力度,把农村新型合 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转交省卫生厅承办,2004 年后省财政给每个参保人补助 10 元,市、 县财政补助 10 元,个人承担不少于 10 元;2006 年省财政对每个参保人员的补助增加到 25 元,2007 年增加到 35 元,市县增加到 15 元,大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2007 年,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 4137 万人,覆盖率为 83.8%,比 2005 年增长了 231%。同时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77 个县(市、区)的农村合作医疗转变为县 级统筹,加大了费用报销比例,2006 年,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

5、 15.8 亿元,平均补偿费用 占医疗费用的 32.9%。另有 2.3 万人次得到医疗救助,救助金 4116 万元。各地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补偿封顶线提高至 1 万元以上,最高达 6 万元。部分地方实行 了门诊补偿制度,扩大了受益范围。 1.3 农村低保制度起步较早并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低保资金不断增加。广东在全国率先将 最低生活保障面从城镇拓展到农村,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 1995 年开始实施城镇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1998 年这一制度开始覆盖农村,省财政每年对全省年纯收入在 1000 元以 下的 100 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实行低保补贴,全省享受低保救济人数从 1997

6、 年 10.5 万 人增加到 2007 年 7 月底的 68.9 万户、171.85 万人,增加了 16 倍,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 2.25,其中农村 54.43 万户、134.03 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07 年,省委省政府 提出适当提高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将农村人年均收入低于 1200 元的困难群众纳入低 保范围,目前,许多市县已开始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1200 元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救济范围。低保资金不断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城镇提高了 10100 元,农村提高了 970 元。据 2007 年 6 月统计,全省城镇低保标准为人月 125361 元,农村人月 91320

7、 元。 城镇人月平均低保标准为 226 元,比 2006 年提高 12 元;农村人月平均低保标准为 168 元, 比 2006 年提高 13 元。截至 2007 年 7 月,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 46 元,同 比提高了 12 元。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 7 市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 85 元,比 2006 年月人均 提高 8 元;14 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 39 元,比 2006 年月人均提高 8 元。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低保人数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提高情况,逐步增加了低保 资金。全省低保资金从 1996 年的 2113.7 万元增加到 2006 年 937 亿元,

8、增加了 44 倍。 2007 年省财政增加了对经济欠发达市的低保补助金额,从 2006 年的 2.5 亿元增加到 3.85 亿元,增加了 1.35 亿元。2007 年 17 月,全省发放低保金 7.0069 亿元,比 2006 年同期增 加发放 1.748 亿元。其中农村发放低保金 4.1954 亿元,同比增加 1.115 亿元。 1.4 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加强,对农业及农村发展的作用日益凸现。广东农村社会 保障制度比较突出的还包括社会救助中的生产救助(防灾、救灾) 、农业保险,特种救助、 农村优抚。农业产业自身的弱质性以及广东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广东农业生产面临着相当大 的风险,尤其是遭

9、受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近年来全省财政不断投入大量资金构 建农业生产和农村地区的防灾抗灾体系,大大降低了农业灾害的破坏程度,提高了灾害应 急、救助能力;另外,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全省一直在探索实施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 在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下,农业保险覆盖面也不断扩大。 农村中的特种救助主要针对特殊人群五保户实施供养制度,其保障水平高于低保水平, 其生活水准也不低于农村的平均水平,多数地区设有农村敬老院,其设施也比较完备,服 务水平也比较高。农村优抚、社会福利方面,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以退役士兵自谋职 业为中心,职业培训、推荐就业和优惠政策扶持相配套的安置改革顺利推进。 “十五”期

10、间共 完成对 14.7 万名退役士兵和 4107 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退 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 90%。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 自然增长机制。 2.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东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上已做了大量工作,并已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人们称它为“民 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合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相适应,在此基础上逐步打破城乡社保建设的“二元社会结构”,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的社 会保障制度。目前,广东虽然在农村设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制

11、度和养老保障、大病统筹的 新型合作医疗、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制度,但缺乏在贫困人口中设立一个生活安全保障制度。 因为农村居民目前还不富裕,人均纯收入刚过 5000 元大关,仅跨入小康水平,还有 100 多 万年纯收入在 1000 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和近 300 万人年纯收入在 10001500 元之间的相 对贫困人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是先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不是急于建立过于庞 大和周密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最需要受社会保障扶持的是贫困人口,这一群体的问题 如果得不到解决,我们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是不全面的。 2.2 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长期滞后,主要源于历史原因。在先前很长一段时期里,政府的工 作重点主要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对社会保障的关心支持不够,尤其对农村的社会保障投入 的人力、物力太少,以致形成了今天这个局面。建立与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 仅可以缓和当前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问题,而且对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也起着非常重要的 作用。政府在当前时期,应对农村社会保障给予适当的重视,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加快 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 3.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意义社会保障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共享发 展成果的重大制度保障,既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也是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和谐 发展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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