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和ndt质量监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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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接和 NDT 质量监控规定 QS-C0107-R2第 1 页 共 22 页1.1.目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焊接和 NDT 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使焊接和 NDT 的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 规定。 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气焊、手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焊接的钢结构、钢制容器、钢制管道的焊接 和 NDE 的质量监控。其它焊接方法制作的钢制或非钢制的焊件可参照此规定。本规定须与有关 的规范和文件结合使用。 3.3.定义定义 NDT无损检测的英文简称,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超声波、渗透、磁粉、涡流和声发射 等几种方法。 本规定无其它特殊定义,有关焊接和 NDT 的定义请参见有关国家或行

2、业相应的焊接和 NDT 的 规范。 4.4.规定内容规定内容 4.1. 焊接质量监控规定: 4.1.1. 分包商的选择 4.1.1.1.选择分包商时,总包商须选择有焊接实力的单位担任有焊接任务项的分包商。总包商考察 分包商实力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相同或相似的焊接业绩。 b)焊工实力。 c)焊件加工设备、焊接设备和焊件检验设备。 d)焊接技术管理能力。 4.1.1.2.分包商进场后须建立“项目部专检,班组自检”的二级检查度分包商项目部须配备专职或兼 职的焊接工程师和专职的焊接检查员,以确保检查制度的实施。 4.1.2. 焊工资格审查 4.1.2.1.分包商进场后正式焊接前须向总包商提供焊

3、工证原件以便包商审查确认焊工资格。总包商 须对已审查的焊工进行备案并留焊工复印件一份。焊工登记表见表格 QS-C0107-W01。 4.1.2.2.进场焊工须持有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焊工证。焊工证上须注名或用代号标明焊接方 法、焊接材料、焊接位置和有效期(或考试日期)等项目。焊工只能从事与焊工证相符的 焊接工作。 4.1.2.3.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总包商须对分包商的焊工进行现场考试。 a)业主要求。 b)施工前对分包商焊工焊接水平有怀疑时。 c)施工中发现焊工拍片合格率低于 80%或加拍或扩探仍有不合格时。 现场考试的焊缝合格等级不得低于 2 级。只有持有相应国家的有关部门颁发的焊工合

4、格证书的 焊工才有焊工考试资格。 4.1.2.4.总包商对合格焊工颁发焊工胸卡。焊工进场后须佩带焊工胸卡。无卡人员或有卡未带者一 律不得施焊。有条件时,总包商可以用不同颜色将压力容器、管道、钢结构等焊工区别开 来。胸卡示意图如下:焊接和 NDT 质量监控规定 QS-C0107-R2第 2 页 共 22 页姓名-性别- 照所属单位- 片- - 合格项 - (盖 章)颁发日期: 年 月 日图: 焊工胸卡示意图4.1.3. 焊材 4.1.3.1.焊材库须干燥、整洁且不能有腐蚀介质或有害气体。如湿度过大、通风不畅,焊材库内须 有干燥剂或其它干燥和通风设施。焊材库中应设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低氢型焊条或碱性

5、焊 条内温度不得低于 5C,相对湿度应小于 60%。对于明显受潮或存一年以上的焊条或焊剂 须做外观检验和性能试验,符合要求的才能发放使用。 4.1.3.2.焊材入库前,分包商须按其质量保证书进行验收,并检查包装无破损、无受潮和无雨淋现 象后才可入库。如焊材的种类、牌号、批次或规格等与其质量保证书不符,则该焊材不得 入库。焊材入库堆放时,分包商应按其种类、牌号、批次、规格、入库时间等分类放置, 且须放置在离地、离墙 300MM 以上焊材库架上。 4.1.3.3.分包商购买的每种焊材的每批次都须经总包商认可后方可用于项目。非经认可的焊材不得 用于项目。分包商如欲变更焊条的种类须经总包商有关人员的认

6、可。总包商如对分包商的 焊条质量有怀疑时,总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进行有关焊条性能试验以确定该厂家该种类该 批次焊条是否合格。如分包商拒绝进行,总包商有权要求分包商不得使用该厂家该种类的 所有焊条并有权要求分包商将焊条运离现场或封在现场指定位置。被封的焊条须有明显的 标志且不得欲其它焊条混放在一起。 4.1.3.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总包商有权向分包商指定焊材厂家并要求分包商直接从厂 家或批发商处批量进货。 4.1.3.5.焊条发放采取“先入库,先发放”的原则,一批焊材出库发放量不能超过两天的使用量。焊 材的烘干、发放和回收,分包商须有专人负责。 4.1.3.6.焊条和焊剂使用前应按说明

7、书规定进行再烘干,并应现烘现用。如焊条和焊剂说明书上未 明确说明再烘干温度,焊条和焊剂的烘干宜以焊接工艺评定上相应的烘干参数进行。烘好 的焊条须放在恒温箱或保温筒内以免再次受潮。不锈钢焊条应单独烘干,不得与碳钢焊条 混烘。分包商须及时更换失去保温功能的保温筒。未经烘干的焊条和焊剂或长时间暴露在 空气中的焊条和焊剂不得使用。分包商应严格限制焊条和焊剂烘烤的次数。正常情况下, 酸性焊条烘烤次数不得大于三 次,碱性焊条烘烤次数不得大于二次,焊剂烘烤次数不 得大于三次。烘烤次数超标的焊条和焊剂不得使用于项目。烘干后的焊条如药皮有脱落、 分层、裂纹等现象不得使用。 4.1.4. 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

8、导书 4.1.4.1.分包商正式焊接前须向总包商提供与项目中相同或同组别号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常用钢 材的分类分组见下表:焊接和 NDT 质量监控规定 QS-C0107-R2第 3 页 共 22 页表表 : 常用钢材分类分组一览表常用钢材分类分组一览表 类别号 组别号 钢 号 -1Q235-A.F(A3F、AY3FA) 、 Q235-A(A3、AY3) 、20HP 、 20R 、 Q235-B、 Q235-C、 10、 20G、 20、 25-116Mn 、 16MnR 、 16MnRC-215MnV、 15MnVR、 15MnVRC、 15MnMo-115MnVNR-218MnMoNbR、

9、15MnMoV、 20MnMoNb V-112CrMo、 15CrMo、 15CrMoRV-212Cr1MoV VV-312Cr2Mo、 12Cr2MoR、 12Cr2Mo1VV-11Cr5Mo V-116MnD、 16MnDRV-209Mn2VD、 09Mn2VDRVV-309MnNbDR V-11Cr18Ni9Ti、 0 Cr19Ni9、 0Cr18Ni9Ti、0Cr18Ni11Ti、 00Cr18Ni10、 00Cr19Ni11VV-20Cr17Ni12Mo2、 0Cr19Ni13Mo3、 0Cr18Ni12Mo2Ti、 0Cr18Ni12Mo3Ti、 00Cr17Ni14Mo2、 00

10、Cr19Ni13Mo3 VV-10Cr134.1.4.2.分包商提供的焊接工艺评定中的焊接方法须与项目中使用的焊接方法相同。如项目中同一 焊缝使用两种(如氩电联焊)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时,分包商可以分别提供每种焊接方法 的焊接工艺评定来代替。但分包商提供的每种焊接方法的焊接工艺评定的总有效范围须能 覆盖项目的要求。 4.1.4.3.对于异种材料 a)如是同组别材料,分包商只要提供它们其中任一种材料或同组别其它材料的焊接工艺 评定即可。 b)如是同类别中不同组别材料,分包商若无法提供相同或同组别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则 可以用高组别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代替。 c)如是不同类别的材料,即使分包商已提供各材

11、料本身的焊接工艺评定,但仍然须提供 两者或组别之间其它的焊接工艺评定。 d)如是类别或 V-1 组别与类别材料的焊接,分包商可以用相应的 和 V-1 同类别同组 别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来代替。 4.1.4.4.对于焊缝接头形式 a)焊接工艺评定中的焊缝接头形式应尽可能与项目中有关的接头形 式一致或能覆盖。b)如规范或有关文件上未有明确规定,可以用对接焊缝的焊接工艺评定代替角焊缝的焊 接工艺评定且焊件厚度的有效范围不作任何限制。 4.1.4.5.分包商提供的焊接工艺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则该焊接工艺评定对于该工程项目无效:a) 焊接方法与要求的不同。 b) 焊接材料不能覆盖项目中任意一种材料。

12、c) 对于手工电弧焊,焊条牌号已改变或预热温度已降低 50C。 d) 对于埋弧焊,焊丝的牌号、焊剂的牌号、混合焊剂的混合比例或附加的填充金属种类焊接和 NDT 质量监控规定 QS-C0107-R2第 4 页 共 22 页和数量已改变及预热温度已降低 50C 以上。 e)对于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焊丝钢号、附加的金属种类和数量、焊丝的种类或保护气体 形式种类及其配比已改变,预热温度已降低 50C 。 f)对于钨极气体保护焊,焊丝的牌号、附加金属、填充金属或保护气体种类和配比已改 变及预热温度已降低 50C 以上。 g) 对于气焊,焊丝牌号或可燃气体种类的改变。 h)焊后热处理类别已改变。 4.1.4

13、.6.分包商提供的焊接工艺评定须是本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不得是其它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 但如是同一质量保证体系下的其它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则同样可以予以认可。如分包商只 能提供非同一质量保证体系下的其它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总包商则须强行要求分包商的 焊接工作由焊接工艺评定所属的单位承做。 4.1.4.7.分包商须拒总包商通过的焊接工艺评定和现场情况制定适宜的焊接作业指导书并报总包商 备案。总包商发现不妥之处须及时要求分包商在限期内改正。一个焊接作业指导书可以根 据几个焊接工艺评定来编制,同时一个焊接工艺评定也可以编制成几个焊接作业指导书。 焊接作业指导书须由分包商的技术人员或焊接质检员在作业前向

14、有关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 张贴在有关作业区的显著位置。焊工不得私自改变焊接方法、焊接类型等。焊接过程中, 焊工如发现焊接工艺不妥之处,则可以与有关人员进行共同探讨,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在总 包商处备案后方可改变。 4.1.4.8.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焊接方法、焊接材料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要求。分 包商如欲改变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等须取得总包商的认可。如图纸和有关规范未明确使用 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分包商选用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只要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并获 得总包商有关专业人员认可即行。 4.1.4.9.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总包商应积极鼓励分包商采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的焊接方法或焊 接材料。

15、但分包商所采用的新方法或新材料在正式施焊前须进行有关的焊接性试验和焊接 工艺评定,评定合格后经总包商认可后才能正式用于工程。 4.1.5. 坡口和组对间隙: 4.1.5.1.坡口和组对间隙须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和图纸要求。 4.1.5.2.标准抗拉强度大于 540MP 的碳锰低合金钢、钼低合金钢和高合金钢的坡口宜采用冷加工法 加工。如采用热加工方法加工,加工后对焊接质量有影响的表面层应用冷加工方法去除。 4.1.5.3.坡口的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如有此类缺陷,须采用适宜的加工 方法去除。 4.1.5.4.焊件组对前应将坡口及内外表面不小于 10MM 的油、漆、锈、垢、毛刺及镀锌层等清除干 净。 4.1.5.5.奥氏体高合金钢坡口的两侧各 100MM 范围内应涂刷涂料,以防止沾附焊接飞溅物。 4.1.5.6.焊缝组对时,内外壁的错边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尽可能使内壁齐平。组对时,焊件应垫置 牢固,并采取措施防止焊接和热处理过程中产生附加应力和变形。重要的设备如球罐、储 罐等分包商坡口组对后须经总包商认可后再进行焊接,以免错边量超标而造成不必要的返 工。 4.1.6. 焊接环境 4.1.6.1.在以下环境下,分包商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不得进行焊接工作。 a)气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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