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会议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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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会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会议”材料之一 材料之一 教外司监2010193 号教外司监2010193 号 关于印发中外合作办学 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 行) 等文件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外合作办学 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 行) 等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二一年二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二一年二月 教外司监2010193 号 关于印发中外合作办学 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等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外合作办学 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等文件的通知 天津、辽宁、江苏、河南省(市)教育厅(教委) ,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

2、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外厅20091 号)要求,决定启动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工作。现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拟订并报经部领导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 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二一年二月 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二一年二月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 按照教育部关于中

3、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外厅20091 号)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试点评估实施方案。 一、试点评估目的 一、试点评估目的 检查试点评估单位办学情况, 促进规范办学管理, 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 推动建立求真务实、多方参与、促进发展的评估环境,对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全面展开起到示范和宣传作用。 测试评估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以及相关配套系统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为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全面展开奠定基础。 探索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组织方法及管理体系, 稳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 为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全面展开积累组织管理工作经验。 二、

4、试点评估参评对象 二、试点评估参评对象 试点评估参评对象为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行政区域内, 所有经教育部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3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列入) 。 三、试点评估组织实施 三、试点评估组织实施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工作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组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 )具体实施。试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评估工作安排, 负责协调、 指导本行政

5、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有关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办学单位” )负责做好本单位所设立机构及举办项目的自评工作。 四、试点评估程序及办法 四、试点评估程序及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分为评估培训、 单位自评、 网上公示、综合评议、结果反馈五个阶段进行。 1评估培训 1评估培训 评估培训是对评估目标和实施过程达成共识的重要环节。 教育部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不同类别的专项培训,试点省 (市)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培训协调和配合工作。参评单位通过培训进一步了解和把握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以及本次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的相应要求。 2单位自评 2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是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主要和核心环节

6、之一, 由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 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自评工作, 严格按照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成立中外合作办学评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4 估自评工作小组,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保障自评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试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办学单位自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保证本地区参评单位自评工作按要求进行。 3网上公示 3网上公示 网上公示是实现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 单位自评报告的核心内容将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办学情况简介和基本情况信息两个部分。 网上公示由教育部统一组

7、织, 通过三级渠道同步公示。 教育部相关网站, 即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教育部学位中心网。 将公示所有参评单位相关内容;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公示本省(市)参评单位相关内容;办学单位网站主页,公示本单位相关内容。 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接收、处理与本省(市) 办学单位相关的反馈信息, 并形成报告函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办学单位需针对公示中被质疑问题提交必要的说明材料。 4综合评议 4综合评议 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所涉及的评价内容,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将通过通讯评议、实地考察、会议评审、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 开展同行评价、 省 (市)

8、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价、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5 学生满意度调查、社会声誉调查等多项评价工作。 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 所有参评对象均参加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内容为指标体系中除“办学单位外部效益” 、 “学生满意度”及“社会评价”外的全部二级指标。 同行评价采用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等方式统一组织开展。 评议结果包括分项评价、 总体评价、 综合意见三方面内容。分项评价为对各二级指标项按 “合格且表现优异” 、 “达到合格标准” (基本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 “未达到合格标准”三级进行评价; 总体评价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 综合意见为对被评对象的办学优

9、势和特色, 问题与不足, 以及改进建议进行综合阐述。 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价 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价 省 (市)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 (市) 各参评单位就 “办学单位外部效益” 二级指标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评议重点为中外合作办学所引进的教育资源与地区科技、 经济、 教育发展结合情况以及产生的作用等。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广泛征询用人单位、省内同行等相关利益主体的评价意见。 评议结果包括总体评价和综合意见两方面内容。 总体评价分为“填补了地区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空白且成果显著” 、“与地区科技、 经济、 教育发展需求结合紧密并取得一定成果”以及 “与地区科技、 经济、 教

10、育发展需求结合不够紧密” 三级;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6 综合意见为对被评对象对地区科技、 经济、 教育发展所做贡献的特色、不足以及建议进行综合阐述。 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 “学生满意度” 调查重点内容为学生是否知晓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收费标准、颁发文凭证书等;该内容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是否相符; 学生对所就学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是否满意。 “学生满意度” 调查采用网上账号登录调查, 现场答卷调查等方式统一组织开展。 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采用对办学单位社会声誉调查的方式进行, 与网上公示同步开展。 实地

11、考察 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对象按一定比例及原则随机确定。 实地考察要在各项评议基础上, 针对主要问题或关注问题, 确定考察内容及重点,制定考察计划,进行实地取证、调研。实地考察的主要环节包括访谈各类相关人员、听课、组织问卷调查等。考察组由管理专家、法律专家、财务专家、学科专家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等人员组成。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针对主要考察点的调研情况撰写考察及评价报告。 5评估结论 5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为合格、 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合格表示基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7 本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 办学效果比较好; 有条件合格表示个别方面存

12、在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现象, 已经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 经限期整改能够纠正。 不合格表示存在严重违反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的问题以及实际办学水平质量低下等。 评估结论依据同行评价、 省 (市)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学生满意度调查、 社会声誉调查等情况综合确定。 重点关注管理机制、资金管理、招生和学籍管理、文凭证书管理、师资状况、教学组织以及教学质量监督等。评估结论报教育部核准。 6结果反馈 6结果反馈 评估结果通过正式发文方式反馈办学单位, 并函告有关省(市)教育厅。反馈内容包括评估结论以及专家建议等。有关情况将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学位中心网站、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页等予以公布。 五、评估结果利用 五、评估结果利用 对通过评估发现的办学规范、 质量较高、 社会效果较突出的办学单位, 将宣传和推广其办学经验。 对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 同时, 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将作为今后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及审批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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