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宝贝启航少儿重大疾病保险c款条款阅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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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招商信诺招商信诺20201 15 5 疾病疾病保险保险 003003 号号 1 招商信诺附加招商信诺附加宝贝启航宝贝启航少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C C 款款条款条款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2、1.1.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患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的, 我方我方将将不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 5. . 请请留意留意本附加本附加合同中关于合同中关于合同效力和合同效力和保险期间的条款保险期间的条款。 2. 2. 6 6. . 请留意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请留意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种类与定义。的种类与定义。 1212. . 请留意保险条款中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释义。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的构成与效力合同的构成与效力 1. 合同的构成 2. 合同的效力 第二章第

3、二章 保障范围及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3. 投保范围 4. 保险责任 5. 责任免除 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基本基本保险金保险金额及保险费额及保险费 6. 保险期间 7. 基本保险金额 8保险费的支付 第第四四章章 保险金申保险金申领领 9. 诉讼时效 10. 受益人 11. 保险金申领资料 第五第五章章 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12. 重大疾病的种类和定义2 招商信诺附加招商信诺附加宝贝启航宝贝启航少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C C 款款条款条款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的构成与效力合同的构成与效力 1.1. 合同合同的的构成构成 招商信诺附加宝贝启航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C 款(以

4、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 方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 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2.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或中止)。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效力不能单独恢复。 主合同无效的,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您方可以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 第二章第二章 保障范围及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3 3. . 投保投保范围范围 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同主合同投保范围。 4 4. .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伤

5、害1 1,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初次发生2 2并经医院医院3 3专科医生专科医生4 4首次确诊首次确诊5 5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但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是在本附 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 原因导致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本附加合 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时起 180 天内

6、(含第天内(含第 180 天) ;如果本天) ;如果本 附加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附加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 24 时起时起 180 天内(含第天内(含第 180 天)也均天)也均 为等待期。为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 1 1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 体受到的伤害。 2 2 初次发生:初次发生:指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第一次出现而不是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后第一次出 现与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而该症状或体征已足以引起一般

7、人士注意并去医院寻 求医疗检查,且被诊断为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其后发展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3 3 医院:医院:指除下述三项所列医院以外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该种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所颁布 的分类标准划分的。本附加合同所提及的医院还包括我方所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院和国外医院, 该医院应该是一种合法成立并按照当地法律营运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在居民住院的基础上接收、护理和治 疗病人或伤员, 并且拥有诊断和内外科设施, 同时还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全天 24 小时治疗和护理服务。 本附加合同中所提及的医院不包括:本附加合同中所提及的医院不包括: (1 1)健康水

8、疗或自然治疗诊所,疗养院,或医院中健康水疗或自然治疗诊所,疗养院,或医院中提供护理、康复、恢提供护理、康复、恢 复治疗的科室或病区;复治疗的科室或病区; (2 2)精神病院,主要治疗精神或心理疾病的机构,以及医院中治疗精神病的科室或病精神病院,主要治疗精神或心理疾病的机构,以及医院中治疗精神病的科室或病 区;区; (3 3)养老院、戒毒所或戒酒所。养老院、戒毒所或戒酒所。 4 4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

9、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 作三年以上。 5 5 首次确诊:首次确诊:指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第一次被明确诊断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 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后的第一次被明确诊断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3 5 5. .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金的 责任:责任: 一、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二、被保

10、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 6; 四、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7 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 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 9的机动车;的机动车; 五、五、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10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11; 六、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212(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疾病中第二十八中第二十八 种疾病除外)种疾病除外) ; 七七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八、核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发生上述第一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方您方已交足两已交足两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发生上述第一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发生上述第一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 方方向您方向您方退还本附加

12、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6.6.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7 7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方和我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8 8 保险费的支保险费的支付付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同主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 第第四四章章 保险金申保险金申领领 9 9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13、起计算。 1010. . 受益人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6 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 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 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7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14、;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 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 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9 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 10 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 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 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确定。 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 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 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 滋病。 4 1111 保险金申保险金申领资领资 料料 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领人需填写索赔申请表 ,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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