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近代法律人才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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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动态邮箱: 电话: 0371-65978789商丘法警大队向执行难宣战本报讯 6月15日, 商丘市法院系统召 开 “异地执行” 案件通报会议, 落实全省法 院向执行难宣战文件精神, 异地执行也是 对一直以来困扰法院判决之后难以兑现 判决结果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为配合执 行案件异地执行, 各基层法院院长签署军 令状, 要求法警大队全力以赴投入到执行 工作中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法警大队 结合实际制订用警方案, 保障执行工作顺 利进行, 切实可行地配合好执行部门工 作, 向执行难宣战, 维护法律尊严, 树立法 院权威。(李中河 李志深 陈旭)四点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本报讯 目前, 检察机关社区矫

2、正检察 监督日趋完善, 但工作也会存在一些问题 和不足, 新蔡县检察院从4个方面着手, 加 强和完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一是明确监 督任务和工作职责, 找准监督切入点。要 做好社区矫正中检察监督的工作, 当务之 急是明确监督任务和职责, 找准监督工作 的切入点, 做到社区矫正中检察监督既符 合原则性又体现灵活性。二是提高检察机 关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强化纠正违法 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应有的执行力, 在被 监督对象不在限定的时限内纠正违法并将 纠正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的情况下, 检察 机关应具有相应的违法处置权, 保障检察 机关的监督权落到实处。三是完善社区矫 正检察监督保障工作。检察机关要实现对

3、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监督, 就必须渗透到 各个步骤和程序, 提高检察人员的监督能 力, 注重与公安、 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信息网 络共享, 构建信息平台, 实现动态监督。四 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督方法。检察机 关要主动做到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 事后监 督 “三个同步” , 拓宽监督范围, 采取有效措 施, 加强对社区矫正全过程的监督, 增强监 督的实效性。(梁淑萍)开展刑罚交付执行专项检察 维护法律尊严本报讯 近期, 西平县检察院按照省 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 深入开展刑罚交付 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该院刑事执行检察 部门采取与检察院公诉部门、 法院审判部 门、 公安看守所和司法社区矫正机构四对 照的

4、办法, 认真排查应当交付执行而未交 付执行或交付执行不当的罪犯, 发现问题 及时建议收监执行或进行整改, 以此维护 刑罚执行的法律尊严。(冯春辉)感受革命情怀 观看 建党伟业本报讯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 年, 感受老一辈革命家的革命情怀, 激励 人们在新时期继续开拓创新, 努力奋斗, 七一前夕, 台前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观看红 色影片 建党伟业 , 接受一场爱国主义教 育的洗礼。(丁霞 刘国英)预防工程建设领域 职务犯罪关口前移本报讯 近年来, 驻马店上蔡县检察院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强化预防关口前移, 坚持 “三个监督” 律人、“两个加强” 律己, 取得 了良好的预防效果。“三个监督” :

5、 监督开标程 序规范启动, 严格准入资质; 监督评标专家随 机抽取, 确保公平公正; 监督评标标准公开透 明, 减少自由裁量。“两个加强” : 一是加强职业 素质养成, 建成严格自律的预防队伍。该院 预防部门坚持抓职业道德素养, 强化自身监 督, 在工作和学习中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时 刻警惕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绝不以预防便 利掩盖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或包庇违法犯 罪活动。二是加强巡察督察处置, 筑起严密 高效的监督防线。该院借助规范司法行为专 项整治契机, 通过院纪检组不定期巡察、 督察 的办法, 及时发现和纠正预防干警在执行 “五 个严禁” 和 “15条禁令” 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筑 牢

6、内部监督防线; 同时从工程建设领域、 招投 标领域及政府相关部门聘请廉政监督员, 督 察监督预防干警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规范司 法, 防范违法违规办案, 保障公正司法, 筑牢 社会监督防线。这两道监督防线, 切实保证 了预防队伍不出问题。(郭永刚)HENAN LEGAL DAILY15152016/07/05责任编辑 牛亚丽 校对 汤青霞E-mail:中西之间说法律中西之间说法律系列之系列之 ( 4 4 )19世纪中叶以后, 清廷不敌英法俄日等国侵略, 被迫签下数 纸不平等条约。战事连连溃败使政府及百姓丧失了信心, 社会 呼吁改革及学习列强之长的声浪日增。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 东 吴大学应运而生

7、, 1901年成立的东吴大学, 是民国时期开设的两 所著名法学院之一。东吴大学从1901年到1925年共培养出87 位法学士, 为中国近代法学的进步作出了突出的贡献。1860 年以后, 西方传教士开始大 规模到中国从事宣教活动。而中国的士 大夫阶层则保持着长久以来的优越感。 他们认为自己的文化显然是优越的。双 方对于文化传播认识上的极大差异, 导 致了后来学者们称之为 “中西文化竞争” 的一场较量。美国传教士俾治文曾批判 在华教团只重口头布道而甚少从事书面 宣传, 即使写作时也只局限于宣传福 音。他找到了一条能够更好地使自己的 信仰被接受的途径, 即是 “在中国建立一 个西方式社会” 。这些西

8、方的传教士们 对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与尝试, 一个极 其有效的方式最终被发现并选择: 以开 办教会学校来作为他们宣教的工具。 20世纪以后, 由于中国教育近代 化进程的加快, 促使在华传教士不得不 将教学与传教逐步分离, 相当一部分传 教士开始选择以教育为其主要职业。 教会教育的群体化、 专业化的特征开始 出现。这内在的发展趋势也促使传教 士主体不断吸收外部力量, 为创办更高 层次的教会大学做准备。到这一时期, 传教士不但已接受教会学校存在的事 实, 而且已开始协调各教派力量, 系统 地规划教会学校的未来发展。许多原 来小规模、 设施简陋的纯粹以传教为目 的的教会学堂, 经过整合与扩大, 成为

9、一个个设备齐全、 规模整束的学院。教 会学院的数量也迅速增加。 经过如此良好的酝酿, 教会大学便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得到了飞 速发展。基督教各教会当时在华开办 的教会大学有13所, 其中的东吴大学, 既是创办最早的教会大学, 也是最知名 的教会大学之一。 东吴大学第一任校长孙乐文非常 重视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历史。他认为, 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 必须保留中国 的传统文化, 他强调要同时学习 “中学” 和西方文化, 反对忽视中国文化。当时 许多教会虽然也强调中西并重, 实际上 以西学为主, 基本上照搬了美国国内的 教育模式, 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文化相 脱节, 表现出对中国民族性的漠视。对

10、 此, 孙乐文说:“因为教会学校与政府体 制的关系是传教性的, 所以教会学校应 当尽可能少地带有外国特征, 而尽可能 多地带有中国特色。我们到这里来不 是为了建立一种外国的教育制度 一种将在很大程度上使年轻中国殖民 地化的制度, 而是去帮助建立中国的制 度一种将使中国学生保持完整的 中国特色的制度。从外国引进新学是 必要的, 但是在获得新学时使中国人外 国化或者在课程、 纪律强调方面带有鲜 明的外国印记是不必要的。新学是来 启蒙、 加强, 来为生活和实用作准备的, 而不是来对抗任何种族或民族性。 ” 东吴大学第四任校长杨永清, 后来 将孙乐文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特 色总结为 “保存国粹教育”

11、 , 他说:“先生 设学首重国文, 尝谓中国学生首取祖国 固有之国粹发挥之, 光大之, 不应专习 西方, 置国本于不顾。 ” 这种教育特色保 证了东吴大学的学生在学习西方的同 时对 “中学” 亦有相当的了解和掌握。 孙乐文这种 “中西文化并重” 的办学理 念, 一直被继任的东吴大学校长所继 承, 并运用到办学实践中。20世纪初, 上海及华东地区社会经济有 了较大的发展, 急需法学专业人才, 而司法人 才寥若晨星, 于是东吴法学院应运而生。 1915年秋,“中国比较法学院” 在上海正式成 立, 后改名 “东吴法学院” 。 东吴法学院在初创阶段办学条件极 差, 规模很小, 学生均为在职人员业余就

12、读, 教师也都兼职授课, 采用夜校的形式对 当时的师生都很合适。首届毕业生于1918 年获得法学士学位。东吴法学院早期的教 科书基本采用美国大学法律系所用的英文 原本, 主要讲授英美法。这一教授内容恰 好符合当时上海等地的特殊需要。英美等 国都因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而在上海设 有司法机构, 需要精通英美法律的专业人 才。1927年以后, 东吴法学院开始扭转侧 重英美法的偏向, 重视中国法和大陆法, 逐 步开设中国法、 大陆法和其他国家的法律 课程, 使学生的法学知识更为丰富。与此 同时, 学校的建制也更完备, 除夜校外招收 正规的全日制学生, 按国家规定设置一、 二 年级的基础课, 后三年专攻

13、法学课程。东 吴法学院在积累了本科教学经验的基础 上, 又增加研究生课程, 于1928年始授法学 硕士学位。自1926年至1937年11年间, 东 吴共有8届14名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从 这个数字我们可以想象当时获得法学硕士 学位的难易程度。后来, 一些海外学成归 国的东吴法学院校友纷纷回校任教, 同时, 学院还延揽了胡适、 林语堂、 徐志摩等一大 批名动海内外的文化学者来该院教学, 这 些 “海归” 们卓越的学识和开阔的视野拓展 了学院的教学内容, 为学生们提供了一道 道丰富的精神文化大餐。 东吴法学院的教学方法独具特色, 尤 为注重实用性。东吴法学院以英美法为重点, 采用 “案例教学”

14、的方式。法律课本充 满抽象的概念, 枯燥艰涩, 而 “案例” 则多种 多样, 案情具体生动, 对 “案例” 展开充分的 研究讨论, 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理解 分析的能力, 还可以从案情中推演出法律 的概念和原理。东吴法学院又采用 “型式 法庭” 的方式来进行诉讼实习, 作为最后一 年的必修课。早年, 东吴法学院的诉讼程 序完全按照当时上海租界的会审公解所采 用的程序, 学生分别担任推事、 律师、 证人、 翻译, 作为毕业前的实习。 1927年以后, 会审公察几经改组, 诉讼 程序渐而接近中国法庭的形式,“型式法 庭” 的内容也随之变换。参加实习时, 学生 所任的推书、 检察官、 律师、 原告

15、、 被告、 证 人等, 除了在开庭时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外, 检察官还得做起诉书、 律师写答辩状、 推事 做判决书等。这样的实习方式为学生毕业 后走上工作岗位作了充分的准备。 当时, 涉及租界当局和外商企业的法 律纠纷十分频繁, 对律师的需求量大。而 东吴法学院的毕业生英语流利, 又精通英 美法, 所以当律师者居多。华人在上海公 共租界担任捕房律师的几乎全是东吴法学 院的毕业生, 但东吴法学院在司法界任职 的较少, 恰与朝阳法学院的情况相反, 在当 时国内法律界有 “北朝阳、 南东吴” 的美名。 东吴法学院以其严谨的学风和务实的 精神, 培养出许多法学界的著名人士, 其中 不乏国际法权威、 名教授

16、、 名法官、 名律师 以及其他法律专家和司法界人士。早期毕 业生如吴经熊、 陈霆锐、 何世祯、 何世枚、 石 超庸、 江一平、 端木恺、 丘汉平、 查良锰等都 在法律界具有较高的名望。后来的毕业生 也在国内外法学界中显露出深厚的法学底 蕴和处理法律事务的才华。东吴大学采纳西方近代大学为范本的 办学方式, 十分注重学生课余时间的校园文 化生活。校内社团的活动, 培养了学生的组 织能力和社交能力, 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独立 思考能力和对近代新思想的吸纳。因此, 当 震惊中国的五四运动爆发之际, 东吴大学学 生并未受教会大学的束缚, 他们积极响应, 成为五四运动中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1919年5月7日, 北京学生发动五四运 动的消息传到苏州, 震撼了江南故城, 东吴 大学校园顿时群情激奋, 一致响应北京的 学生运动。5月8日东吴大学学生召开 “国 耻纪念会” , 反帝情绪高涨。晚间, 东吴大 学学生代表到苏州桃坞、 晏成、 萃英、 英华 等几所中学联络, 约定于9日下午游行。5 月9日下午1时许, 东吴大学学生的游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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