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廉洁从政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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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新华社北京 ? 月 ? 日电 (记者?周 婷玉贾楠) 卫生部等五部委 ? 日联合 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 见 。 根据指导意见, 我国选出 ? 个城市作 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 区,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 此次确定的 ? 个国家试点城 市分别是: 东部 ? 个, 包括辽宁鞍山、 上海、 江苏镇江、 福建厦门、 山东潍坊、 广东深圳; 中部 ? 个, 包括黑龙江七台河、 安徽芜湖和马鞍山、 河南洛阳、 湖北鄂州、 湖南株洲; 西 部 ? 个, 包括贵州遵义、 云南昆明、 陕西宝 鸡、 青海西宁。 指导意见明确了九项试点的主要内 容, 包括: 完善公

2、立医院服务体系, 改革公 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 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改革公 立医院补偿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改革 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制度, 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等。时 事 体 育 部 主 编值班主任:郭克值班编辑:梁菡夜班值班电话:(?) ?电子信箱: ? 年 ? 月 ? 日星期三G U A N G X I D A I L Y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 政,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 结合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 制定本准则。 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 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是党必须始终抓好 的重大政治任

3、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 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是新时期 从严治党, 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 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是正确行使 权力、 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 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 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 用, 自重、 自省、 自警、 自励; 必须模范遵守 党纪国法, 清正廉洁, 忠于职守, 正确行使

4、权力, 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必须弘 扬党的优良作风, 求真务实, 艰苦奋斗, 密 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 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 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的要求, 加强教育, 健全制度, 强化监 督, 深化改革, 严肃纪律, 坚持自律和他律 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 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索取、 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 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 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 品、 宴请以及旅游、 健身、 娱乐等活动安排;

5、 (三)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 价证券、 支付凭证; (四) 以交易、 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 正当利益; (五)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 取利益; (六)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 或者违反规 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 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 办企 业; (二)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 (企业) 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 证券投资; (四) 个人在国 (境)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 资入股; (五)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 社会团体 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

6、) 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 接受原 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 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或者 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 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 用的规定, 假公济私、 化公为私。不准有下 列行为: (一) 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 担的费用; (二) 违反规定借用公款、 公物或者将 公款、 公物借给他人; (三) 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 游; (五)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 健身活 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 缴纳住房公积金, 滥发津贴、 补贴、 奖金等; (七) 非

7、法占有公共财物, 或者以象征 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 住 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 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 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 酝 酿、 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 私自泄露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 考 察、 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 事实真相; (五) 在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 组织考察 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 原任职地区、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

8、 在工作调动、 机构变动时, 突击提 拔、 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 愿, 任人唯亲, 营私舞弊。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 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 有下列行为: (一) 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 子女及 其配偶、 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 用公款支付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以及其他亲属学习、 培训、 旅游等费用, 为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 (境) 定居、 留学、 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 取资助; (三) 妨碍涉及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其 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 理; (四) 利用职务之便,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父母、

9、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 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 默许、 纵容、 授意配偶、 子女及其 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 名义谋取私利;(六) 为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 亲属经商、 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或者党员 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 提供便利条件; (七) 允许、 纵容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 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 办企业、 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 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 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 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 允许、 纵容配偶、

10、子女及其配偶在 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 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 突的经商、 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 比阔气、 挥霍公 款、 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 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 招待费、 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 装 修办公楼、 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超标准配 备、 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 擅自用公款包租、 占用客房供个 人使用; (四) 违反规定配备、 购买、 更换、 装饰 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 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 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

11、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 场经济活动, 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 包、 土地使用权出让、 政府采购、 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中介机构服 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 兼并、 破产、 产权交易、 清产核资、 资产评 估、 资产转让、 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 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 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 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 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 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 和资源的使用、 分配、 承包、 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 弄虚作假, 损 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

12、有下列 行为: (一) 搞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 和沽名 钓誉的 “政绩工程” ; (二) 虚报工作业绩; (三)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造成不良影 响, 或者借机敛财; (四) 在社会保障、 政策扶持、 救灾救济 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 显失公平; (五)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 职称、 学 历学位等利益; (六) 从事有悖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 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各级党委 (党组) 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 模 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 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 组) 抓好本准则的落实, 并负责对实施

13、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党委 (党组) 要加强对党 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 将本准则 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 (党组) 要认真落 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 主生活会、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巡视、 谈 话和诫勉、 述职述廉、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 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 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 述廉, 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 认真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 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 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

14、建设 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 作为对其任免、 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 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组织处理 或者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 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贯彻实施本准则, 要坚持党 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发挥民主党派、 人 民团体、 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中县 (处) 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 (处) 级以 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 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

15、员中 的党员; 县 (市、 区、 旗) 直属机关、 审判机 关、 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 乡镇 (街 道) 党员负责人, 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 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 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 中央直属机关 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 则, 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规 定, 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 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 际情况, 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本准则

16、由中共中央纪律检 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 年 ? 月发布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行) 同时 废止。(新华社北京 ? 月 ? 日电)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再过两个月,中国 ? 上海世博会 就将在东海之滨、黄浦江畔展开瑰丽的 画卷。? 年 ? 月 ? 日,在赢得世博会 主办权的摩纳哥之夜,我们庄严承 诺“中国如有一份幸运,世界将添一 片异彩” 。七年半后,面对世界人民的目 光,中国曾经许下的诺言将逐一兑 现? 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将会聚上 海,? 万人次参观者将共襄盛举。 两年前,中国言而有信,向世界奉 献了一场“无与伦比”的奥运盛宴;一 年前,当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中国恪守 承诺,果断重拳推出经济刺激计划,坚 定办博毫不动摇;? 年,当“世博 年”大幕开启,中国向着世博会筹办发 起最后冲刺,同样一诺千金! 万众一心,全力以赴。中共中央总 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 考察上海世博园区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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