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股权管理补短板,扫清屋子好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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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1 证券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动态点评 2018年01月07日 银行 增持(维持) 银行 增持(维持) 沈娟沈娟 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4040002 研究员 0755-23952763 郭其伟郭其伟 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7110002 研究员 0755-23952805 1银行银行: 存单额度或收紧,看好首季行情存单额度或收紧,看好首季行情 2018.01 2 银行银行/非银行金融非银行金融: 坚定价值逻辑, 紧握优 质银行保险坚定价值逻辑, 紧握优 质银行保险2018.01 3 银行银行/非银行金融非银行金融: 监

2、管持续价值为王, 年 末紧握银行保险监管持续价值为王, 年 末紧握银行保险2017.12 资料来源:Wind 股权管理补短板,扫清屋子股权管理补短板,扫清屋子好好请客请客 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弥补监管短板,弥补监管短板,银行股权管理办法正式下发银行股权管理办法正式下发 在去年 11 月公开征求意见后,1 月 5 日银监会正式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 理暂行办法 。文件背景是:当前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如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 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乱象随之发生;为切实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 组织起草了该办法 。和去年 11 月的征求意见稿

3、相比,正式版对主要股 东管理、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职责、限制股东权利等相关方面的规定进行 调整。我们认为办法理顺银行股东投资的相关规定,为社会资本参股 银行业铺设制度基础,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入场。 股东分为两类,主要股东受监管规范力度大股东分为两类,主要股东受监管规范力度大 办法将银行股东分为主要股东和一般股东。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商 业银行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 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 5%但对商 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主要股东的监管得到加强,比如除需 要满足“两参”或“一控”原则以外,还需逐层披露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 制人、最终受益人。但是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办法对一

4、般股东 的要求略有放松,推测是出于活跃市场的目的。正式版办法免除持股 不足 5%但进入前十大股东的投资人的投后备案要求,以及允许非主要股 东入股时无需提供书面承诺和解释入股目的。 明确金融产品可持有上市银行股份明确金融产品可持有上市银行股份 办法明确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 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 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比例不得 5%,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 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该商业银行股份。主要考虑有三点:一是金融 产品投资上市商业银行,有利于活跃市场股份交易和融资。二是金融产品 不符合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资

5、质条件的相关规定,而且金融产品通常有 存续期限,不具备持续向银行补充资本的能力。三是要防止主要股东利用 金融产品持有股份,增强控制力,规避自有资金入股的监管要求。 理顺股东机制,吸引资金入场理顺股东机制,吸引资金入场 办法同时设立专章规定监管部门的权限,强化对股权管理的监管力度, 而且将建立联合其他部门的惩戒制度。对于存量违规股东按照“依法合规、 分类处置、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给予不同的过渡期进行整改。我 们认为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业改革发展是大势所趋。 办法出台为后续社会 资金的入场营造健康的制度环境。在加快外资开放的大背景下,理顺股东 机制将吸引资金加大对银行股的投资,有利于行业整体估值

6、提升和经营转 型。个股抓龙头看转型,一季度关注年度业绩行情,重点推荐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 风险提示:资金面收紧超预期,不良贷款增长超预期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股票名称 收盘价收盘价 (元元) 投资评级投资评级 EPS (元元) P/E (倍倍) 2016A 2017E 2018E 2019E 2016A 2017E 2018E 2019E 601398 工商银行 6.08 增持 0.78 0.80 0.83 0.88 7.79 7.60 7.33 6.91 601288 农业银行 3.87 增持 0.57 0.60 0.64 0.69 6.79 6.45 6.05

7、5.61 600036 招商银行 30.10 增持 2.47 2.77 3.14 3.63 12.19 10.87 9.59 8.29 000001 平安银行 13.30 买入 1.32 1.35 1.41 1.49 10.08 9.85 9.43 8.93 资料来源:华泰证券研究所 (2)512192617/0117/0317/0517/0717/0917/11(%)银行银行沪深300重点推荐重点推荐 一年内行业走势图一年内行业走势图 相关研究相关研究 行业行业评级:评级:行业研究/动态点评 | 2018 年 01 月 07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2 法规原文法

8、规原文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 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对外资银行变 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 明原则。 第四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

9、 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 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六个月。审批的 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 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报告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第五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六条 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等各方关系

10、应当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七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法定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股权进行监管,对商业银行及其股东等单位和人员的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及其股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 第九条 商业银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管理。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 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

11、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行业研究/动态点评 | 2018 年 01 月 07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3 前款中的“重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向商业银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商业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 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责任 第十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 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时, 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和公司

12、章程, 并就入股商业银行的目的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 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商业银行股权,应当告知受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 银监会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 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主 体入股商业银行,以及投资人经银监会批准并购重组高风险商业银行,不

13、受本条前款规定 限制。 第十五条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银监会规定的持股 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四)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五)拒绝或阻碍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14、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 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行业研究/动态点评 | 2018 年 01 月 07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4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 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 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 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

15、九条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 并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股东、商业银行 以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对其与商业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 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得与 商业银行进行不当的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股东质押其持有的商业银行股权

16、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关 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商业银行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 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股东应当积极配合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 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该商业银行股份。 第三章 商业银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并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 商业银行董事长是处理商业银行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 处理股权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职未尽责的,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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