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汇编(截止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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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汇编(截止 2013.2.9) 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汇编汇编 (截止 2013 年 2 月 9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 22.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 92.1 附件 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材料内容与格式 . 182.2 附件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与内容 . 212.3 附件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参考文本) . 232.4 附件 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

2、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 242.5 附件 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填报要求 . 263.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工作提示(第 1 号) . 27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 285.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 345.1.1 附件 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 . 465.1.2 附件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工作表 . 495.1.3 附件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 . 515.1.4 附件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名册报送格式 . 625

3、.1.5 附件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模板 . 635.1.6 附件 6:XX 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名单报送格式 . 645.1.7 附件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协议 . 655.1.8 附件 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内容与格式要求 . 675.1.9 附件 9:转让服务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要求 . 695.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专题解读(之一) . 725.2.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

4、专题解读(之二) . 745.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专题解读(之三) . 755.2.4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专题解读(之四) . 776.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 78其他政策其他政策 7.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 858.关于开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通知 . 889.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 9010.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

5、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 . 941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99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汇编(截止 2013.2.9) 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上证债字2012176 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 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

6、11300 号)规定、且未在本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 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 ) ,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 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

7、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第四条 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制定偿债保障等投资者保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私募债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 私募债券在本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本所备案。本所接受备案并不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

8、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汇编(截止 2013.2.9) 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 本所为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 第八条 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章第二章 备案及发行备案及发行 第九条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3 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私募债券发行前,承销商应当将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备案登记表;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四)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五)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报告; (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发行人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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