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法讲义(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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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 高市立空大丁嘉惠老師社會福利法講義67社會福利法講義(3) (4)丁嘉惠老師 103.3/22,3/29 本週重點:老人福利法及其相關法規(1) (2)處理老人福利機構違反老人福利法案件裁罰參考原則(民國 101 年 04 月 30 日)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 099071560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 10159319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1一、內政部為落實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五條至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特訂定本原則。2二、處理老人福利機構違反老人福利法案件裁罰參考原則如

2、下: 違反裁罰依據裁罰對象及違規情形裁罰原則 法條 老人設立老人未經依法申一、配置工設置十一、處新臺幣 福利福利機構請許可而成作人員五床以六萬元, 法第未依第三立老人福利未符合下限期六個 四十十六條第機構之負責老人福月內(屬 五條一項規定人。利機構有危害公 第一申請設立設立標共安全之 項許可者,準。虞者,限 處其負責二、有危害期三個月 人新臺幣公共安內)完成 六萬元以全之虞設立許可 上三十萬。程序,並 元以下罰三、對收容公告其姓 鍰及公告者未提名。 其姓名,供其所二、超過左列 並限期令需醫療一項違規 其改善。照護服情形者, 務。每多一項 四、提供不違規情形 安全之加重其罰 設施設鍰新臺幣 備。

3、二萬元。 五、供給不 衛生之設置十一、處新臺幣 餐飲。六至三十五萬元 六、其他妨十床,限期六 害收容個月內( 者身心屬有危害 健康。公共安全 之虞者, 限期三個 月內)完 成設立許 可程序, 並公告其 姓名。 二、超過左列 一項違規 情形者, 每多一項 違規情形 加重其罰102-2 高市立空大丁嘉惠老師社會福利法講義68鍰新臺幣 二萬元。 設置三一、處新臺幣 十一床二十四萬 以上元,限期 六個月內 (屬有危 害公共安 全之虞者 ,限期三 個月內) 完成設立 許可程序 ,並公告 其姓名。 二、超過左列 一項違規 情形者, 每多一項 違規情形 加重其罰 鍰新臺幣 二萬元, 罰鍰總額 以新臺幣 三十

4、萬元 為上限。 未立案機構一、除依上開違規情形 經主管機關及設置床數裁處罰 輔導已停止鍰金額外,並加重 收容老人並其罰鍰新臺幣三萬 列入結案,元,罰鍰總額以新 原負責人於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原址復辦、。 復業具收容二、限期三個月內完成 事實者。設立許可程序,並 公告其姓名。 明顯懸掛招除依上開違規情形及設 牌非法從事置床數裁處罰鍰金額外 老人收容業,對於拒絕主管機關檢 務者,如有查者,並加重其罰鍰新 規避、妨礙臺幣三萬元,罰鍰總額 或拒絕主管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機關檢查情。 形者。 老人老人福利老人福利機經許可設立處負責人六萬元罰鍰及 福利機構應辦構之負責人之應辦理財公告其姓名,並限期一 法第

5、理財團法。團法人登記個月內改善。 四十人登記而之私立老人 五條未依第三福利機構, 第一十六條第未經核准延 項二項及第長,而未於 三項規定三個月內辦 期限辦理理財團法人102-2 高市立空大丁嘉惠老師社會福利法講義69者,處其登記者。 負責人新 臺幣六萬經許可設立處負責人十二萬元罰鍰 元以上三之應辦理財及公告其姓名,並限期 十萬元以團法人登記一個月內改善。 下罰鍰及之私立老人 公告其姓福利機構, 名,並限經申請核准 期令其改延長期間辦 善。理財團法人 登記,屆期 仍未辦理者 。 老人設立老人一、未經依經主管機關第一次處新臺幣六萬 福利福利機構法申請於限期改善違規元。 法第未依第三許可而期間再次稽

6、 四十十六條第設立老查時,收容第二次處新臺幣十二 五條一項規定人福利老人人數增違規萬元。 第二申請設立機構之加或有新收 項許可,或負責人容老人者。第三次處新臺幣二十 老人福利。違規萬元。 機構應辦二、老人福 理財團法利機構第四次處新臺幣三十 人登記而之負責以上違萬元。 未依第三人。規 十六條第 二項及第經主管機關除依上開違規情形裁處 三項規定於限期改善罰鍰金額外,對於拒絕 期限辦理期間再次稽主管機關檢查者,並加 者,於主查時,如有重其罰鍰新臺幣三萬元 管機關限規避、妨礙,罰鍰總額以新臺幣三 期改善期或拒絕主管十萬元為限。 間,不得機關檢查情 增加收容形,且收容 老人,違老人人數增 者另處其加或

7、有新收 負責人新容老人者。 臺幣六萬 元以上三 十萬元以 下罰鍰, 並得按次 連續處罰 。 老人設立老人未經依法申逾第一次處收容人處新臺幣十萬 福利福利機構請許可而設分限改期,數十五元,並令於一 法第未依第三立老人福利經查仍未完人以下個月內對於其 四十十六條第機構之負責成立案,且收容之老人予 五條一項規定人。有收容老人以轉介安置。 第三申請設立者。 項前許可,或 段老人福利收容人處新臺幣三十 機構應辦數十六萬元,並令於 理財團法至三十一個月內對於 人登記而人其收容之老人 未依第三予以轉介安置102-2 高市立空大丁嘉惠老師社會福利法講義70十六條第。 二項及第 三項規定收容人處新臺幣五十 期限

8、辦理數三十萬元,並令於 ,經主管一人以一個月內對於 機關限期上其收容之老人 令其改善予以轉介安置 ,屆期未。 改善者, 再處其負老人福利機經許可設立處負責人十萬元罰鍰, 責人新臺構之負責人應辦理財團並令於一個月內對其收 幣十萬元。法人登記之容之老人予以轉介安置 以上五十私立老人福。 萬元以下利機構,未 罰鍰,並經核准延長 令於一個,而未於三 月內對於個月內辦理 其收容之財團法人登 老人予以記,經限期 轉介安置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 者。 經許可設立處負責人二十萬元罰鍰 應辦理財團,並令於一個月內對其 法人登記之收容之老人予以轉介安 私立老人福置。 利機構,未 於申請核准 延長之期間 內辦理財

9、團 法人登記, 經限期改善 ,屆期仍未 改善者。 老人設立老人一、未經依對於未配合對於未配合主管機關協 福利福利機構法申請主管機關協助進行收容老人之轉介 法第未依第三許可而助進行收容安置者,強制實施之; 四十十六條第設立老老人之轉介其收容老人人數在五人 五條一項規定人福利安置者。以下,處新臺幣二十萬 第三申請設立機構之元罰鍰;超過五人,每 項後許可或老負責人增加一人,加重罰鍰新 段人福利機。臺幣四萬元,最高以新 構應辦理二、老人福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財團法人利機構 登記而未之負責 依第三十人。 六條第二 項及第三 項規定期 限辦理, 經主管機 關令其於 一個月內 對於其收 容之老人 予以轉介1

10、02-2 高市立空大丁嘉惠老師社會福利法講義71安置,其 無法辦理 時,由主 管機關協 助之,負 責人應予 配合。不 予配合者 ,強制實 施之,並 處新臺幣 二十萬元 以上一百 萬元以下 罰鍰。 老人老人福利一、法人老一、收費規第一次處新臺幣三萬 福利機構有下人福利定未依違規元。 法第列情形之機構:第三十 四十一者,主代表人四條第第二次處新臺幣六萬 六條管機關應。四項規違規元。 二、非法人定報主 限期令其老人福管機關第三次處新臺幣十萬 於一個月利機構核可,違規元。 內改善;:負責或違反 屆期未改人。收費規 善者,處定超收 新臺幣三費用者第四次處新臺幣十五 萬元以上。以上違萬元。 十五萬元二、財務收規 以下罰鍰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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