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红沙岗一矿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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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附件 红沙岗一矿员工休假、请假和考勤管理办法红沙岗一矿员工休假、请假和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一矿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政策,按集团公司及民勤实业有限公司统一规定,结合一矿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矿全体员工; 第三条 一矿员工休假、请假和考勤管理工作由一矿人力资 源科具体负责管理,各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 第二章第二章 休假休假 第四条 一矿规定休假的种类有:公休假和轮休假、法定节假 日、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2、工伤假; 第五条 一矿员工公休假每周两天(星期六、星期日),实行公 休假集中使用制度,每月休息 8 天(含路途); 员工休假须服从部门领导统一规划,不得影响本部门工作的 正常开展。部门领导要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安排本部门人员轮 流公休; 因工作需要,部门领导通知休假员工返回时,员工必须无条 件按时返回,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工作需要紧急通知且按时返回 的休假员工,欠休天数经部门领导同意可累计使用; 集中公休假原则上当月一次性休完,路途遥远者经矿长批准 可两月公休一次,但每次休假不得超过 15 天(含路途)。确因工作 需要,部门领导不允许休假者,假期后延。有剩余公休假的,由部 门领导掌握安排年底前休

3、完。 一矿员工在公休或轮休时,要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 1 -经所属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后,须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备案手续,否 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 一矿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休法定节日假,具体法定节 假日天数执行国家标准; 第七条 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 后,休丧假三天。员工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 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公司员工休丧假时,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经所属 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须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备案 手续,否则视为旷工。第八条 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需结婚的员工,休 3 天婚假; 凡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青年(晚婚年

4、龄:男 25 周岁,女 23 周 岁),再增加晚婚假 15 天,假期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批 准的婚假内,员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 理。一矿员工休婚假时,必须持有当地主管部门的结婚证明,并 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经所属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分管 领导审批后,须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九条 产假:一矿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产 假 9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 15 天。晚育者(已婚女职工 24 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且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 30 天,假期含公休假日和法 定节假日。

5、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享受生育保险津贴;一、一矿女员工可在生育前,休产假 15 天,产前假是女员工 在预产期前的休假,产前假包含在产假中; 二、一矿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两次哺乳 时间,每次 30 分钟,两次可以合并使用; 三、参保男职工可享受 7 天带薪护理假(必须持有医院生育 相关票据原件报销),假期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 -四、一矿女员工在休产假时,必须持有医院的生育证明,产前 假必须持有当地计生部门的准生证明,并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 请假单”,经所属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须到人力 资源科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计划生育假:一矿女

6、员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的, 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院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女职工怀孕 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 一矿女员工休计划生育假时,必须持有当地医院的休假证明 和休假时间,并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经所属单位部门 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须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备案手续,否 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一矿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 时,经本人申请,医院证明,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 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 的为

7、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 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 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 为 24 个月; 三、一矿员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 80%; 四、一矿员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必须持有当地医院的诊 断证明,并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经所属单位部门领导 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须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 为旷工。 第十二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需要休息治- 3 -疗

8、时,经本人申请,可请工伤假。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者,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可适当延长,但最 多可再延长 12 个月; 一、一矿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属单位或本人没有按照公 司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上报工伤的,不可休工伤假; 二、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条款规 定,享受伤残待遇。第三章第三章 请假请假 第十四条 一矿规定请假的种类有:事假、病假、息工假; 第十五条 事假:一矿员工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由本人处理 的,员工本人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经所属单位部门领 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可请事假。事假期内停发工资;第十六条 病假:一矿员工因病需要离岗治疗

9、,经医院诊断证 明需要休息、治疗的,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经所属单 位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可请病假。每请一天病假扣发当月 应发工资日工资额的 40%;病假超过 1 个月(含 1 个月)执行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第十七条 息工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怀孕 7 个月以上至哺乳周岁以内婴儿的,由本人提出息工申请,持有 生育证明,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经所属单位部门领导 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须到人力资源与企业管理部办理备案手 续,否则视为旷工;息工假最长不超过 1 年(含产假在内)。息工假内停发工资及 福利待遇。 第四章第四章 请假手续及审批流程请假手续及

10、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 一矿员工请假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凭据,如 实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并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 员若提前上班时,需向本单位考勤员办理销假手续;若请假期满 后不能上班时,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4 -第十九条 一矿员工请事假,须持有写明原因和请假天数的 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请假天数在 3 天(含)以内的,由科室 领导审批;3 天以上 7 天(含)以内的,经科室领导同意、分管领导 审批;7 天以上 30 天(含)以内的由矿长审批;请假在 3 天以上的 须到人力资源科办理批准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十条 一矿员工请病假,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或医疗机 构的诊断证明

11、,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请假天数在 3 天(含)以内的,由科室领导审批;3 天以上 7 天(含)以内的,经科室 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审批;7 天以上 30 天(含)以内的由矿长审批; 请假在 3 天以上的须到人力资源科办理批准手续,否则视为旷工;第二十一条 一矿女员工请息工假,须持有当地计生部门的 准生证明或医院的生育证明,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经 所属科室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须到人力资源科办理批准 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十二条 一矿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或病假无论天数多少, 必须填写公司统一的”休假/请假单”,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 3 天以上的须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备案

12、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十三条 一矿员工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 30 天,请事假 30 天以上或 1 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 30 天的,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不 能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一矿员工若遇有急病或急事不能于事前请假的, 应及时用电话形式向部门领导报告,并于当日委托他人按照请假 程序代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十五条 一矿员工因事假冒病假者,一经核实按旷工处 理;因打架斗殴负伤请假,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一矿员工请病假在达到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 需继续治疗的当月,持有相关医疗证明,人力资源科按国家有关- 5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第五章 加班、加点加班、加

13、点 第二十七条 一矿员工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为原则,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 3 个小时为限;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 过 36 小时; 第二十八条 一矿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视为加班,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点; 第二十九条 一矿员工加点或公休日加班,事后在保证安全 生产的前提下,给予相同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发放加班 工资;第三十条 一矿所属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尽可能减少加 班、加点,若确需加班、加点,须填写公司统一的“加班/加点申请 单”,并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第三十一条 一矿加班审批流程

14、:加班前-由本人填写“加班 申请单”- 科室领导(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科审核-交由考 勤管理员-加班-“加班申请单”月底随考勤一并上报。第六章第六章 考勤管理考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一矿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上下班, 员工考勤以科室、车间、班组为单位,各科室领导要认真负责,考 勤员每天按规定作好考勤记录,对各种假期均应有依据。各类假 别、旷工、迟到、早退及加班情况也要在考勤中分项统计;第三十三条 一矿员工违纪考勤规定 一、迟到:工作时间开始后五分钟到岗者为迟到。打卡或早操 后离岗吃早点视为迟到; 二、早退:工作时间终了前五分钟离岗者为早退; 三、旷工: (一)在工作时间,未办理请假手

15、续或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者; (二)伪造请假证明者;- 6 -(三)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者;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者; (五)无故迟到、早退或脱岗达 2 小时,视旷工半天。迟到、早 退或脱岗 2 小时以内,当月累计达 3 次视为旷工 1 天; (六)员工旷工,不发薪酬。旷工累计三天按待岗人员处理,连 续旷工 6 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10 天予以除名。 第三十四条 一矿员工考勤符号为:出勤“/”、事假“事”、病假“病”、工伤假“伤”、婚假“婚”、丧假“丧”、产假或产前假“产”、计划 生育假“计”、息工假“息”、旷工“旷”; 第三十五条 一矿员工正常出勤时需

16、按规定考勤,有休假、请 假时, “休假/请假单”必须附在当月考勤表上; 第三十六条 一矿员工在休假期间和请假期间,假期必须连 续计算,不能剔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三十七条 一矿员工考勤周期为一个月,即上月 26 日至本 月 25 日。考勤工作必须当天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当月 25 日 报人力资源管理部。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类表单 一、 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休假/请假申请单, 存根联本部门/车间留存,考勤联随当月考勤表报送人力资源科; 二、 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红一矿员工加班/加点申请 单,存根联本部门/车间留存,考勤联随当月考勤表报送人力资 源科; 三、 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考勤表。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公司红沙岗一矿 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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