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建设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制度【一份非常好的专业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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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H建设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有限公司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保证项目施工管理的科学、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职责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所有新建、改(扩)建、检修等建设项目。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四条 工程管理处是XX有限公司公司工程施工管理的归口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二)负责各个项目的工程信息收集与汇总

2、。(三)负责审核所属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总体部署。(四)配合质量安全环保处对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条 所属各单位管理职责(一)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负责。(二)执行XX有限公司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设计合同。(三)负责对施工各承包单位资质审查。对特殊工种人员名单、上岗证、安全操作证等审核。(四)负责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的现场确认签证,并及时上报审批。(五)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并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施

3、工承包合同,派出专(兼)职现场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七)定期对工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工程管理处。(八)处理和解决好地方关系,各种手续办理齐全。搞好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之间的相互合作。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设置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情况成立项目经理部,组织和领导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七条 监理管理职责(一)负责监督建设承包商的施工管理工作。(二)编制项目工程管理监督计划,审查建设承包商上报的工程管理计划。(三)按计划对承包商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四)定期对工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所属各单位。(五)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质

4、量事故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各单位,并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八条 工程施工承包商管理职责(一)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二)编制项目施工计划。(三)成立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施工管理人员,按计划进行工程施工管理。(四)定期对工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监理。(五)负责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管理,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并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 施工准备第九条 施工技术准备。(一)所属各单位根据XX有限公司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编制办法,完成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工作;(二)工程开工前,由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进行

5、设计交底;(三)施工前,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施工图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四)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主要工程量;3、施工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4、施工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计划;5、施工方法、施工部署、技术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组织;7、质量安全环保目标以及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和保证措施;8、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第十条 办理开工手续。(一)所属各单位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负责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开工

6、审批手续;(二)所属各单位按照XX有限公司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条件管理规定,进行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三)施工前,施工单位报所属各单位批准后开工。第十一条 设备材料准备。(一)一般情况下,重要设备、材料均由所属各单位负责采购供应,施工单位只负责安装。所属各单位按照施工单位编制的设备及材料进场计划,及时定货保证施工进度计划;(二)工程的重要设备选型和材料选用,采取招投标办法,降低价格,保证质量;(三)在设备材料送至施工现场后,所属各单位应及时组织供货厂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进行验收移交;(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器材保管要求保管好设备材料,所属各单位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或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监

7、督检查。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善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赔偿。第四章 质量管理第十二条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一)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二)工程服务商要在能够实现所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的质量目标。第十三条 项目质量计划(一)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二)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三)所属各单位、工程服务商均应编写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及工程质量目标;2、该项目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

8、、分项工程的检查内容和标准;3、工序质量控制一览表;4、工程质量专、兼职质检员名单及分工;5、该工程项目检查内容、时间;6、对工程质量进行每月、旬检制。所属各单位有权每月上、中、下旬会同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设计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上报XX有限公司公司;7、对到达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配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产品标牌、生产厂家、材质合格证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立即退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建设项目;8、施工质量实施“三检制”,施工工序未经项目经理部和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不得进入下道工

9、序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后必须办理验收,未经项目经理部和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否则视为不合格施工,结果施工方自负。第十四条 实施项目质量计划(一)所属各单位、工程服务商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二)当产生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三)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四)施工承包商应使用符合设计规定的材料、设备和配件,建立和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对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10、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五)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六)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七)监理单位在监理规划和细则中要明确质量要求,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和足够的器具。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八)监理采用必要手段、相应的检测工具检查监督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九)监理单位要明确质量控制点,对于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要检查到位。(十)对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监理要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并督促整改。(十一)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签认。(十二)发生质量事故

11、和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监理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上报所属各单位。(十三)监理单位定期对工程承包商施工质量进行专项监督和检查。(十四)所属各单位检查工程服务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十五)所属各单位定期对工程服务商施工质量进行专项监督和检查。(十六)所属各单位要按照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及工程的中间检查验收工作。第十五条 现场质量检查(一)检查依据质量检查应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检查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要求等。(二)检查方式1、工程承包商检查工程承包商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日常自检、互检、专检,填写现场检查记录。2、监理检查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划和细则的

12、要求进行的日常检查,填写监理检查记录。3、所属各单位检查所属各单位组织对监理工作质量、工程承包商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形成质量检查记录。4、质量大检查XX有限公司公司组织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5、A级质量检查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组织进行的质量检查。第十六条质量验收与评定1、工程质量的验收与评定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逐级进行。2、工程质量验收是在工程承包商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3、工程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监理单位、所属各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认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

13、级进行核定。第五章 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第十七条 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划分(一)由于质量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且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质量事件属于质量问题。(二)由于质量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属于一般质量事故。(三)由于质量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属于严重质量事故。(四)由于质量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

14、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属于重大质量事故。(五)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列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备上述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第十八条 若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承包商和监理要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报告,所属各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第十九条 当出现质量事故后,现场暂时停工。工程承包商立即向监理和所属各单位报告,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临时措施,保护现场,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严重质量事故以上的,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XX有限公司公司报告,具体处理程序按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15、 奖惩规定(一)对检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要根据质量问题的大小和严重程度,分别采取暂停施工、分析原因等措施进行整改。对已经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分别对责任单位采取停工、通报、警告、罚款、直至中止施工合同等处罚。(二)发生质量事故,除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索赔外,还应按监理单位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以百分比表示),根据损失比例向相应的监理单位进行索赔。(三)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及相关监理单位,在所属各单位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两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对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及相关监理单位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警告,除索赔外,终止服务合同。(四)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

16、单位及相关监理单位给予警告;情况严重者,除索赔外,终止服务合同。(五)工程承包商质量管理严格、质量稳定且超过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应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六)奖励和处罚办法由所属各单位根据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第二十一条 质量事故建档、记录和统计(一)每起质量事故处理结案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质量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1、事故登记表。2、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文件。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0、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11、调查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专业特长。12、专家组咨询意见。(二)质量事故档案永久保存,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存档。第六章 施工工期控制第二十二条 施工进度控制应以实现项目总体运行计划为最终目标。第二十三条 所属各单位要按照确认的施工整体运行计划,精心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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