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保险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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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养老保险改革政策 基本养老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0%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进入实质性推进阶 段。记者 12 月 1 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河南省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对我省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范围、基金筹集办法、具 体计发办法、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监督等作了明确规 定,该办法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关于该办法涉及的人群,记者注意到, 办法 明确指出,此次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 人员。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

2、到位的 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 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 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至于普遍关心的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问题, 办法 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 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 的 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并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 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的 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3、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 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关于退休后养老金如何计发的问题, 办法指出,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 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 费每满 1 年发给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 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相关因素确定。 办法 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

4、限) 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并设立 10 年过渡期。 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人员,其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 定发放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办法同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另外,关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接的问题, 办法 明确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 逐步

5、实现省级统筹。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 业单位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 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 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 12%的总 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 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新闻 1+1我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本报讯 (记者郭海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 参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 费建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6、待遇。 12 月 1 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河南省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 定,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日前印发,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据介绍,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 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 额的 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 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缴费比例还可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状况适时调整。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 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 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变 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在职业年金领取上,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待遇的方式,既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 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 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 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对于出国(境)定 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 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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