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依申请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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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公司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第四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一 )属于国家秘密的;(二 )属于科技成果,公开可能导致科技成果被泄露,科技成果所有者不同意公开的;(三 )属于个人 隐 私或者公开可能导 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个

2、人不同意公开的;(四 )正在 调查、讨论 、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五 )与行政 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六 )法律、法 规规 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三)项所列的信息,如果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不受不予公开的限制;第(四)、( 五)项所列的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3、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 码、联系方式等;(二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三 )申 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 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二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三 )申 请提交时间 。申请公开属于科技成果或个人隐私的信息的,应当提交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第六条 我公司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一 )属于 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及时公开;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

4、度,管理制度http:/ )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三 )属于主 动公开的且已 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 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四 )属于 应当主 动公开但未公开的, 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申请人;(五 )申 请的信息不属于我公司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六 )申 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 应当告知申 请人;(七 )申 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 应当告知申 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

5、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八条 申请人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我公司将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第九条 申请人要求提供的信息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 二)、(三) 项情形,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我公司承诺同意公开的外,我公司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第十条 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再以有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可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

6、者自行抄录。第十二条 申请人认为我公司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公司经理办公室投诉(电话:2807968),收到举报的经理办公室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对答复不满意者可直接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市监察局投诉。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九年六月五日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编制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

7、据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查阅。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在我公司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公司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公司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公司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方案。(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各项业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专项统计报告等。(六)其他信

8、息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公开形式本公司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本公司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2)本公司在经理办公室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公司公开的信息;本公司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依申请公开和保密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 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公司经理办公室查阅。2、公开时限本公司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

9、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除本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公司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公司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1)本公司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 请” 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2)本公司受理通过互联网

10、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公司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公司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本公司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的服务业务。2、 申请处理本公司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从形式上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2)。本公司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条

11、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3、收费标准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市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七号小区体育路邮政编码:516003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30 (工作日)联系电话:0752-2807968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真:0752-2807968电子邮箱:四、其他公民、法人

12、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公司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公司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传真:2807968,电子邮箱:,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 8:00-11:30 14:0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二九年六月五日附件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姓 名 工作单位申请人信息公民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其它组织 电子邮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时间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所需信息的用途选 填 部 分所需信息的索引号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纸 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所需信息情况是否申请减免费用申 请(请提供相关证明)不申请获取信息的方式邮 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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