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电镀件、丝印等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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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作 指 引WORKING INSTRUCTION编号:WI-QC-T-001 版次:00TITLE:外观检验标准生效日期:2007-09-10 页次:1/51. 目的:提供产品基本的外观要求,以使品质控制与验收。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本标准若与图纸、相关检查基准及客户检验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述规定和图纸为准) ;3. 定义:3.1 电镀不良:3.1.1 麻点:在电镀和腐蚀中,于金属表面上形成的小坑或小孔;3.1.2 白印:因材质本身光洁度不一致或氧化以及电镀处理不当而在电镀后表面呈点状或块状的白色痕迹;3.1.3 起泡:因电镀处理不当而造成镀层表面呈气泡状斑点;3.1.4 脱皮

2、:电镀层成片状脱离基体材的现象;3.1.5 水渍印:电镀后清洗水质不佳或烘干操作不当,在镀层表面留下的印痕;3.1.6 黄印:电镀过程中电镀液未完全洗尽而残留在表面形成的黄色痕迹;3.1.7 磨花(黑):产品因磨擦或碰撞而导致表面形成的花斑或变色;3.1.8 电镀毛刺:高电流沉积和镀层过厚而形成的尖锐突出细角;3.1.9 黑点(印):电镀时异物沉积在镀层表面或空气中杂质沾附在产品表面而形成的黑色不良;3.1.10 色泽不均:因电镀液成分变化或时间控制不当而导致的色泽差异;3.1.11 露底料:部份位置没有电镀层覆盖面暴露出底层的材料;3.1.12 指纹印:表面经过人手触摸而产生的印痕;3.1.

3、13 刮花(划伤):被利器刮过而形成的线状痕迹;3.1.14 变色:由于氧化而引起的金属或镀层表面色泽的变化(如:发暗、失色等)3.1.15 表面粗糙:电镀结晶颗粒粗大而导致表面明显粗糙感;3.1.16 变形:因电镀过程中受到异常因素影响而造成之不规则形状;3.1.17 撞伤(花):因电镀过程中运输过程中产品互相碰撞而引起产品表面之伤痕或花点;制作 批核工 作 指 引WORKING INSTRUCTION编号:WI-QC-T-001 版次:00TITLE:外观检验标准生效日期:2007-09-10 页次:2/53.2 塑胶不良:3.2.1 缩水:因塑胶在冷却时,冷却速度不一致而产生的明显凹陷;

4、3.2.2 流纹:塑胶在流动过程中汇合或空气排除不及时而形成之线状痕迹;3.2.3 披锋:塑胶模具所溢出多余胶料之痕迹;3.2.4 光泽不一:塑胶表面在同等光亮度下出现之明显不同之反光度;3.2.5 油污:模具内油污未清洁干净而残留在产品表面;3.2.6 异色(黑点、黄点等):由于杂质混入塑胶中而形成之异色;3.2.7 少料:由于塑胶走料不到位而形成之缺料不良;3.2.8 顶白:在顶针处由于应力过大而形成之明显白色;3.2.9 水口:注塑进料处之浇口;3.2.10 拉伤、脱模不良:塑胶产品在脱模过程中与模具磨擦而形成之拉伤痕迹;3.2.11 变形:因受塑胶内应力及外应力影响而形成之不规则形状;

5、3.2.12 色差:因注塑工艺或原材料问题而形成与正常样办明显之色泽差异;3.2.13 碰伤:与硬物相碰所形成之凹痕或凸起。3.3 冲压不良:3.3.1 废料印/凹痕:因模具冲压时废料未及时落下而压于产品中或生产/运输中由于碰撞或被异物挤压而产生之凹陷;3.3.2 刮花:被利器刮过之线状痕迹;3.3.3 模印:模具镶件接合处或冲压工艺而造成之不规则形状;3.3.4 变形:产品受到异常因素影响而造成之不规则形状;3.3.5 生锈/氧化:产品表面或切割面因受到化学反应或潮湿影响而形成之锈迹或氧化点;3.3.6 披锋:上下模剪切处所形成之毛边;3.3.7 残丝:攻牙纹时或冲压时受压而被挤出碎屑(丝)

6、工 作 指 引WORKING INSTRUCTION编号:WI-QC-T-001 版次:00TITLE:外观检验标准生效日期:2007-09-10 页次:3/53.4 喷油(喷漆)不良:3.4.1 色泽不均:产品的颜色及色泽与样板相比有明显的差异;3.4.2 黄印:因加工或清洗不良而造成表面有黄色的印痕;3.4.3 黑点:油漆内的异物或空气中杂质沾附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黑色不良;3.4.4 发黑:因脱漆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材料表面腐蚀;3.4.5 尘点:产品表面或油料内有杂物而导致喷油后产品表面形成之凸点;3.4.6 溢漆:油漆超出规定之喷涂范围;3.4.7 露底料:部份位置没有油漆层覆盖而暴露出底

7、层的材料;3.4.8 剥离:漆层成片状脱离基体材料之现象;3.5 丝印不良:3.5.1 色泽不均:产品丝印后,丝印面整个颜色深浅不一,有明显的差别;3.5.2 沙孔:丝印不饱满,有针孔;3.5.3 移位(不正):与菲林对比,丝印位置移位;3.5.4 甩位:丝印后轮廓边缘有油渍甩出现象;3.5.5 残缺:丝印不完整(与菲林、样板对比) ;3.5.6 变形:丝印字迹或图案形状不规则。3.6 原材料及其它电子配件类:3.6.1 压痕(凹痕):材料在生产或运输过程中,由于碰撞或被异物挤压而产生凹陷或印痕;3.6.2 刮花(痕):材料表面被尖锐硬物刮过后,表面呈现线状痕迹;3.6.3 生锈(氧化):材料

8、表面或切割面因受到化学反应或潮湿而造成的锈迹粉状物;3.6.4 黑点:材料表面有黑色斑点;3.6.5 披锋:材料在切割处之毛边;3.6.6 料纹:材料在轧制过程中形成之有规律花纹;3.6.7 起层:两种材料本应结合在一起而因附着力不够分开的现象;3.6.8 丝印线路断:丝印线路与异物磨擦或网板有杂质致线路断开。工 作 指 引WORKING INSTRUCTION编号:WI-QC-T-001 版次:00TITLE:外观检验标准生效日期:2007-09-10 页次:4/54. 缺陷分类缺陷内容缺陷等级对产品功能的影响 对产品外观的影响 对包装质量的影响致命缺陷(C)Critical defect可

9、能影响产品的安全使用(指对人体 )或引致主要功能失效的客户会拒收或会提出投诉的致命缺陷(MAJ) Major defect可能导致产品失效或减低其效能的客户可能会拒收或可能会提出投诉的错、漏装产品;包装差,在运输中会造成损坏的,客户可能会投诉的轻微缺陷(MIN) Minor defect任何不符合既定要求又不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外形、涂层或工艺上小毛病,客户可能会发现,但不会投诉的客户不会投诉的5. 检验说明:1. 检查员的视力 1.0 以上,无色盲,在光照 400LUX700LUX 的白色光源下且不受外射光源影响之地点,离产品 30CM50CM 注视 5 秒以上判定,目视角度以看成品状态时之角

10、度为基准,并考虑携带产品时的角度;2. 离产品 50CM 看不到的缺陷不算在内,细小的异物(0.1mm)以下可不追究距离,凸物、异物、毛状物高度定为 0.1 mm 以下;3. A 面指的是产品外观最直观的正面部份 ,在面罩关闭/使用状态时,目光直视得到的地方;4. B 面指的是产品的侧面,在通常使用状态下直视不到的地方,但目光易看到的地方;5. C 面指的是产品的背面和底面,在通常使用状态下,目光难看到的地方;6. D 面指的是产品的里面,直接看不到的地方;7. 可接收的 A 级面、B 级面、C 级面、D 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FRONT DECO 检验规格: DECO

11、目视距离 30CM,DECO 的正面和上面,如看不到划伤,麻点可以通过。工 作 指 引WORKING INSTRUCTION编号:WI-QC-T-001 版次:00TITLE:外观检验标准生效日期: 2007-09-10 页次: 5/56. 缺陷允收表:项目 A 面 B 面 C 面 D 面圆状、线状异物、毛状物、流纹1.圆形:0.5 mm 以下(同色时) ,若异色则 0.2 mm 以下; 2.线状(同色):宽0.1 mm,长 2.0 mm 以下;3.缺陷总数允许2 个以内且间距 100 mm 以上1.圆形:0.5 mm 以下(同色时) ,若异色则0.2 mm 以下; 2.线状(同色):宽0.1

12、 mm,长 2.0 mm 以下; 3.缺陷总数允许 3 个以内且间距 100 mm 以上1.圆形:0.6 mm 以下(同色时) ,若异色则0.2 mm 以下; 2.线状(同色):宽0.2 mm,长 3.0 mm 以下; 3.缺陷总数允许 3 个以内且间距 50 mm 以上功能上无影响即可划伤 不可有 线状宽 0.1 mm,长 2.0 mm 以下,允许 1 条 线状宽 0.2 mm,长 3.0 mm 以下,允许 1 条 功能上无影响即可色差在光照下 550LUX 以上明亮的地方,让光源于 45反射于外观面,与视线 90位置目视确认和认定样板相同或在限度范围内,目视难判定时用色差计有涂装要求基准同

13、左,涂装无要求则功能上无影响即可花纹 与喷油基准板比较无大差异,有限度板时依限度样板有涂装要求基准同左,涂装无要求则功能上无影响即可少油、遮闭不良、脱油 不可有有涂装要求基准同左,涂装无要求则功能上无影响即可表面粗糙,喷油混色、变色,光泽不均匀不可有,有限度板时依限度样板 功能上无影响即可喷油表面拖伤、拖花、气纹、缩水、夹水线等依照限度样板或认定品 功能上无影响即可PL 位缺边、爆裂、污迹 不可有 功能上无影响即可生锈(氧化) 不可有丝印油污 、模糊、移位(不正)、残缺、甩油不可有冲压件披锋1.材料 0.3 mm 以下料厚,最大为料厚的 10%; 2. 材料 0.31 mm 料厚,最大为 0.03 mm 或料厚的 5%; 3.材料 1.0mm 以上料厚,最大为 0.1mm 或料厚的 3%,以小为准。7. 相关品质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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