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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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1 / 9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规范片区范围内所有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有效性、合理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对合同和施工图外的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片区范围内开发的所有项目。第三条 部门分工:一、部门分工1、设计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发起及上报系统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组织重大变更、洽商的技术协商和处理;对各类变更、洽商的技术方案的确定进行审核;审核各类变更、洽商是否影响交楼标准。2、项目部负责工程洽商的发起,经办人对变更、洽商的原始资料初步审查,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理性负

2、责;负责监督变更、洽商的执行,填写洽商申请单、洽商记录单、洽商确认单;明确洽商发生的依据及责任单位的认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洽商,组织成本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2 / 9变更、洽商涉及到拆改及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在拆除前与施工单位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及处理方法。3、成本部负责监督变更、洽商片区内部审核及线上审核全过程的工作质量;负责及时对变更、洽商进行成本预测,并确认是否计入结算,为决策提供依据;与项目部共同确认计价原则配合项目部现场确认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洽商的工程量;负责对变更、洽商的结算费用进行

3、审核;建立变更、洽商汇总台账,一月与设计部、项目部核对;变更、洽商累计发生额接近已发生合同额的 3%时,及时预警。二、人员分工:1、发起人:1.1 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完整性(洽商原因,需注明图号、工程量、部位、层数、区域、房型、施工方法及详图、技术性能参数(如附有图纸资料请注明) )1.2 明确责任单位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1 设计变更审核:2.1.1 变更发生依据的合理性(是否应该发生) ;2.1.2 对发起单位的提出事项进行判定,是否包含在合同内,是否计取费用; 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3 / 92.1.3 是否延长工期(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等)

4、2.1.4 是否需要返工(描述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是否有返工)2.2 工程洽商审核:2.2.1 变更、洽商发生依据的合理性(是否应该发生) ;2.2.2 对发起单位的提出事项进行判定,是否包含在合同内,是否计取费用;2.2.3 确认责任单位3、设计部负责人:3.1 设计变更3.1.1 是否影响交房标准;3.1.2 变更通知单的是否满足设计规范;3.1.3 是否影响外立面效果、园林景观效果;3.2 工程洽商3.2.1 是否影响交房标准;3.2.2 否影响外立面效果、园林景观效果;4、成本部合约部负责人:4.1 设计变更4.1.1 审核变更资料是否满足估算要求;4.

5、1.2 审核咨询单位的估算编制说明、计价原则、编制依据资料是否齐全。 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4 / 94.1.3 估价是否合理;4.1.4 是否要求进行经济技术论证;4.1.5 变更洽商文字资料与清单、图纸范围是否一致。4.2 工程洽商4.2.1 同上5、工程部总监(或片区总经理):5.1 变更、洽商发生依据的合理性(是否应该发生) ;5.2 确认事项是否包含在合同内,是否应计取费用5.3 经济技术论证是否合理。第四条 内容:4.1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定义、分类4.1.1 设计变更:在项目各阶段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原工程设计内容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 ,包括设计

6、修改、设计补充。4.1.2 工程洽商: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 ,均应按本工程洽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种:A、现场需要:如,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B、招商需要:配合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C、甲方指令:建设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工、零星工作、三通一平、障碍清除等;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 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5 / 9在合同中包干)等;D、其它:政府要求以及其

7、它原因。4.2 执行原则4.2.1 力求杜绝原则:要求事前控制,提高施工图质量,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要尽量少发生,力求杜绝设计变更、工程洽商。4.2.2 责任界定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起审批时,要求发起人须判定导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业务对接部门须予以确认,如未对责任单位进行确认,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按无效变更处理,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杜绝因失误类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否则根据最终判定,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赔偿责任。4.2.3 权利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4.2.4 一事

8、一单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每份变更及工程洽商应具备相应授权人签字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洽商通知单 ,同一原因引起的不同专业的变更须同时办理,避免重复计费和分拆变更。4.2.5 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完工后,现场项目部必须在完工后 3 日内组织验收,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量,并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6 / 94.2.6 原件结算原则:必须

9、要有齐备、有效的签字齐全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申请单/(申请 OA 打印件) 、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通知单 、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确认单及相关附件的原件作为结算必要条件。4.2.7 标准表格原则:必须采用标准的格式。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申请单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通知单 、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确认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4.2.8 合同依据原则:应对施工单位明确: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申请单 、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通知单 、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确认单必须在发包方有效签字人签署后方有效;变更实施后,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确认单须具备项目部、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确认的意见后,方可办理费用确认及结算。

10、 同时合同中应约定变更计价原则及零星工日综合单价等常规项目的价格。4.2.9 重视交付标准原则:所有的变更的发生,应由设计部门判定是否影响交付标准,如与交付标准不一致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征求销售部的审批意见,共同研究对策,并报大区总经理批准。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引起成本增加时,片区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4.2.10 法律约束原则:在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应按本指引约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流程,特别明确甲方向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指令的有效签发人。同时约定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通知单的有效签字人及甲方接收部门及人员。4.2.

11、11 归口管理原则:设计管理部负责编制发起申请流程并负责组织发放设计变更通知单 ,项目部负责发起工程洽商的申请流程并负责组织发放工 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7 / 9程洽商通知单 ;成本合约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金额进行预估、结算并且每月底与设计部、项目部进行核对。下发的通知单上需要有授权的甲方代表签字。4.2.12 先审批后实施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严禁肢解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设计单位签章完毕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应直接交给设计部,不得未经设计部同意直接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交付施工单位(在设计合同中应

12、予以明确) 。4.2.13 月清月结原则(一月一备案原则):每月 28 日前,将上个月 20 日到本月 20 日发生的所有工程洽商或确认的工程洽商单信息汇总到变更、洽商、材料认价月汇总台账 ,随动态成本月报经片区报集团成本合约部和审计监察中心备案;且每个月备案资料的电子台账信息资料编号应该为连号。集团将汇总台账,随动态成本信息库按季度报总部成本合约中心,接受审核和监督。4.2.14 所属各业务集团公司项目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项目工程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所属各业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4.3 办理期限1)成本部片区内变更、洽商申请单阶段成本部门估价工作原

13、则上在资料提交齐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变更、洽商确认单确认阶段内变更、洽商结算金额内部审核,成本部原则上在资料提交齐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 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8 / 9日。2)招采部办理变更、洽商申请阶段过程中,对于需要认价的主材、设备,由招采部在申请单批准后 10 个工作日完成负责比价、认价,并提供认价单。4.4 办理程序通过成本系统完成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提出、审批、确认程序。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可由片区/平台各业务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单位或部门,通过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具体如下:4.4.1 发起部门在成本系统中发

14、起事项审批,并判定责任单位。4.4.2 责任单位对接业务部门予以确认。4.4.3 项目部填写现场情况。4.4.4 成本合约部根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4.4.5 设计部判定是否影响交房标准。4.4.6 如影响交付标准,营销部提交审批意见。4.4.7 发起部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在成本系统中进行,审批人员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权限表中的执行。4.4.8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工作内容完成后,现场项目部需要对其完工内容进行确认,并在成本系统中相应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项下完成完工确认。一般来说,项目部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

15、具体的工程量。成本合约部根据描述内容及合同条件对费用进 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制度9 / 9行确认。经审批完成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成本合约部、设计管理部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4.4.9 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售楼协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首先通知营销部,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4.5 审批资料要求4.5.1 经办人发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流程,流程的标题需标明:“关于 XXX 片区 XXX 合同标段-XXX 施工单位工程洽商-工程洽商编号的申请” ;4.5.2 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图纸电子版(如为扫描版则需有经办人签字) ,流程相关说明中需明确 a.洽商提出人,洽商原因及理由;洽商实施前情况;b.洽商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工程量、工日、部位等;c.若无法确定具体工程量,则应说清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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