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级高起本公务员制度概论部分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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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6 级高起本 公务员制度概论 部分参考答案(简答题和论述题)四、简答题1、 (1)公开原则(2)平等原则(3)竞争原则(4)择优原则(5)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的原则(6)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 工作实绩(7)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2、 (1)坚持人人平等(2)保持义务、权利一致(3)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较为广泛(4)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3、 (1)拟定职位分类实施计划(2)职位调查(3)职位分析(4)制定职位说明书(5)区分工作类别(6)职位评价(7)职位设置(8)制定级别规范2(9)区分职等(10 )职位归级4、 (1)注重实质平等(2)坚持“德才兼备”标准(3)实行

2、“党管干部”原则5、 一是在制定录用计划时,对少数民族公务员规定必须高于一定的比例,计划录用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只在少数民族中招考;二是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公民报考者,优先录用,或者对少数民族公务员的录取分数线适当降低。6、注重工作实绩考核,既是对新时期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营造在公务员队伍中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创实绩的良好风气和正确导向。它是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又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和实事求是精神的具体体现;更是考核工作中的重点,对公务员实际德才水平的物化表现情况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和鉴定,有助于防止、纠正和克

3、服夸夸其谈、好高骛远、作风漂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7、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程序:由主管机关派出考核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组的建议,由主管机关确定考核等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2 )群众评议;(3)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4)由本机关负责任人或者授3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考核者。8、 (一)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二)公平合理、奖励得当的原则(三)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9、不将降职作为纪律处分,主要是因为,将公务员的职务升降作为一种竞争激励形势,更有利于破

4、除职务终审制,实现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调动公务员积极性。不将开除留用察看作为一种纪律处分,主要是为了与公务员辞退制度相衔接,促进公务员队伍优化,更好地实现能进能出。10、 (1 )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2)有利于选拔人才(3)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各职务实现人与事的紧密结合(4)有利于稳定公务员队伍11、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其他职务的不称职和不胜任是略有区别的,对不胜任现职的,如果是由于安排使用不当,专业不对口等因素造成的,应采取转任同级职务的办法解决,如果确属本人德才缺乏所致,就要坚决降职。对公务员不称职或不胜现职的认定,一般可以通过期作废两种途径,一是年度考核,年

5、度考核须按公务员考4核制度的要求进行,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降职。再一种途径是在平时考核的确基础上组织专门的任职考核。在平时考核中发现公务员不称职的,必须时可以对其进行专门的确任职考核,经考核确认为不胜任现职的,也应降职。12、 (1 )符合回避要求(2)符合担任该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3)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职(4)要按法定程序进行13、 (1 )依法交流的原则(2)相对稳定与合理交流的原则(3)科学用人的原则(4)工作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14、所谓辞退,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辞退公

6、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权力,是国家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国家机关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公务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辞退不同于开除,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是公务员处分中最严重的一种,适用于那些严重违法违纪,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屡教不改的公务员。辞退虽然也是要让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被辞退的公务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辞退不具有惩戒性。此外,5辞退与开除在后果上也不一样,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不能享受这些待遇。五、论述题1、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其实质量是保

7、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的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党管干部是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功纲领,巩固党的执行地位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改进党管干部方法、不断深化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和管理监督干部的科学机制,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党管干部原则,不是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管理干部,充公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委讨论干部任用的集体决策制度。2、 (1)有利于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以国家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

8、公务员应享有的权利,是实现公务员法治化管理的重要表现。(2)有利于公务员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必须有身份保障权和执行公务权,这样才能保障公务员权利的充分行使。(3)有利于社会对公务员实行严格的监督。将公务员6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公布于众,有利于整个社会和广大公民对公务员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从而加强公务员的廉政和勤政建设。3、 (1)有利于提高党政工作绩效。我国面临着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严峻挑战。对公务员来说,如何提高管理效率,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敬业精神的

9、增强。(2)加强对公务员管理。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国家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的具体考查,进而对其做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惩、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3)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有助于发现人才,淘汰庸才,确保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公务员队伍,使公务员队伍能够不断新陈代谢、吐故纳新。4、 (1)有利于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运行良好的公务员奖惩制度可以起到引导、示范、激励、约束公务员职务行为的效果。通过奖惩事实,是有损于国家和人民而遭到唾弃的,从而使公务员更加明确自身

10、的行为规范,努力为人民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2)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公务员管7理是一个由许多环节组成的管理体系,奖惩制度化在这个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公务员管理中的考核是奖惩的基础,而奖惩又是考核结果的兑现。奖惩制度可以营造出一种竞争性的组织环境,正是这种竞争机制的存在,推动了国家的发展的公务员个人素质的提高。抓好了奖惩工作这个环节,可以使公务员管理工作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等环节紧密联系起来,互相推动、相辅相成。(3)有利于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建立和健全公务员奖惩制度是实现国家机关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的重要保障,而这也是我国进行机构改革所要达到的根本目

11、标。(4)有利于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应当奖励那些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出贡献的公务员,惩处那些违法乱纪、严重失职、专谋私利的公务员,这样才能激发公务员的职业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并且警戒教育其创他人员。5、 (1)公务员培训应着力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这里主要指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公仆精神,高尚的道德情操。(2)公务员培训应着力提高公务员的决策能力。作为公务员是具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分管一个方面的工作,决策对他们来讲是最重要的问题,花费时间最多的问题,也是最困难的问题。(3)公务员培训应着力提高

12、公务员创新能力。新形势下,8公务员是否具备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素质,是衡量其政治水准的重要求标尺。(4)公务员培训应着力优化公务员的知识结构。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人才的知识结构也有新的调整。(5)公务员培训应根据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新部署,加强以公共管理为重点的学科体系建设。我们的公务员培训,尤其是任职培训,要强调的一个重点,就是要有政府管理的特色。(6)公务员培训应着力展现市场化趋势。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为提高公务员培训质量和行政学院办学水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体制保

13、证。(7)公务员培训应着力反映信息化倾向。公务员培训中,无论是基础设施、授课方式,还是学员的学习工具,都越来越多地运用到信息技术。(8)公务员培训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培训评估机制,追踪培训效果。要确保培训效果,使公务员培训不流于形式,就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评估机制。6、根据公务员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9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

14、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7、 (1)保障公务员申诉控告权利的原则。(2)一切违法不当处理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四条块结合第二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国家公务的申诉、控告,应当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 ”(3)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申诉控告中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4)实事求是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公务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忠于事实的原则。(5)国家机关负责举证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受理申诉的机关对涉及国家公务员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杳询和调查。(6)申诉不加重处理的原

15、理。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因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而加重对国家公务员的处理。 ”(7)不适用调解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受理机关在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时,不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更不能把10调解作为结案方式。(8)时效原则。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应当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 ”(9)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国家公务员在提出复核申请期间,原处理机关决定不停止执行,这是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10 )回避原则。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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