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会计实务15章 政府补助---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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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政府补助第一节 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概念概念: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一)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有条件,有规定用途)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1、财政拨款;2、财政贴息;3、税收返还(先征后返(退) 、即征即退) ;4、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资产三、政府补助的分类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2、补助。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第二节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企业取得单个项目的政府补助二、分别进行核算。其整体归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不同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或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损益。能区分的区分,不能区分的全部收益化第三节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一)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 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 ”,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递延收益只能采用直线法分摊。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 ,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 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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