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竞赛规则200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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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泳竞赛规则(2009-2014) 作者: 日期:游泳竞赛规则 2009 - 2013竞赛设备规则(游泳) 2009 - 20132009年9月23日起开始执行(仅针对游泳规则) 英文文本取自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之网页http:/www.fina.org,2009 2013之游泳规则。中文译本只作参考用途,所有解释以英文文本为主。注:文本中黄色复选部分(黑白打印效果为灰色复选部份)为2009 2013规则的修改或新增部份。目 录SW 1竞赛的管理 P 2SW 2裁判员 P 3SW 3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编排 P 5SW 4出发 P 7SW 5自由泳 P 7SW 6仰泳 P 7SW 7蛙泳 P

2、 8SW 8蝶泳 P 8SW 9混合泳 P 8SW 10比赛 P 9SW 11计时 P 9SW 12世界记录 P 10SW 13自动计时程序 P 11竞赛设备规则(游泳) 2009-2013前言 P 12FR 1通则 P 12FR 2游泳池 P 13FR 3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游泳池 P 14FR 4自动计时装置 P 15SW 1 竞赛的管理SW 1.1 由主办单位任命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裁处规则未授权予总裁判、裁判员或其它工作人员的一切事宜,有权推迟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规则,做出指导。SW 1.2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比赛中,国际泳联执委会应任命至少以下人数的裁判员以管理比赛:总裁判一人 控制

3、室监督员一人 技术检查员四人 发令员二人 转身检查长二人(泳池两端各一人) 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一人 记录长一人 检录员二人 司线员一人 报告员一人SW 1.2.2 举办其它国际比赛时,主办单位应根据各自相应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批准,任命相同或少于此数目的裁判员。SW 1.2.3 在未使用自动计时装置而由人工替代时,应配备计时长,每泳道有3名计时员,两名替补计时员。SW1.2.4 当未使用自动计时装置和(或)每条泳道没有三只数字秒表时,应设终点裁判长一人、终点裁判员若干人。SW 1.3 举行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的游泳池和技术设备必须于赛前适当的时候接受国际泳联代表和一名游泳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共同检

4、查并得到批准。SW 1.4 当使用水下电视录像设备时,该设备必须采用遥控操作,不得阻挡运动员视线或游进路线,不得改变游泳池的结构,并不得遮挡国际泳联要求设置的标志。SW 2 裁判员SW 2.1 总裁判SW 2.1.1 总裁判全权管理全体裁判员,分配他们的工作,指导他们执行有关比赛的一切专门规定或规程。他必须执行国际泳联的所有规则和决议,解决在运动会、项目或比赛的实际进行中出现而规则却未提出最终解决方法的所有问题,但其最终的决定不得覆盖或修改规则。SW 2.1.2 在比赛进行中,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确保国际泳联各项规章得到遵守,有权对与比赛进程有关的所有异议做出判决。SW 2.1.3 当使用

5、的数字秒表不足三块而设置了终点裁判员时,总裁判在必要时应裁决名次。如果设置并启动了自动计时装置,则应按SW13条款的规定执行。SW 2.1.4 总裁判应保证所有裁判员在各自的岗位上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随时指派新的裁判员填补空缺、在必要时撤换不称职或技能不足的裁判员。SW 2.1.5 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短促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和裁判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用外直臂手势通知发令员,以示所有的运动员已准备完毕等待

6、发令,发令结束后总裁判再收回手势。SW 2.1.6 根据本人的观察,总裁判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同时,根据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总裁判也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任何运动员是否被取消比赛资格服从于总裁判的决定。SW 2.2 控制室总督2.2.1 全面监督管理自动计时系统包括摄相回放系统的工作情况2.2.2 负责校对计算机打印出来的成绩单2.2.3 负责核对打印出来的接力交接棒记录,向总裁判报告任何抢跳情况。2.2.4 通过摄像回放系统确定运动队交接棒是否符合规则2.2.5 预赛或决赛后负责运动员的弃权情况,以官方形式登录成绩,统计新纪录,必要时统计得分。SW 2.3 发令员SW 2.3.

7、1 发令员全权管理由总裁交其控制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见SW 2.1.5条款)。发令应按SW 4.条款的规定执行。SW 2.3.2 若运动员在出发时延误比赛或意不服从命令或有任何其它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但只有总裁判才可以因这种延误比赛、蓄意不服从命令或不端行为而取消运动员的资格。SW 2.3.3 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是否有效,但必须服从总裁判的判定SW 2.3.4 发令时,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侧面距出发一端约5米以内处,能使计时员能看见或听到出发信号,运动员能听到出发信号。SW 2.4 检录员SW 2.4.1检录员应在每项比赛开始前召集运动员。SW 2.4.2检录员应及时向总裁判报

8、告未参加检录运动员的名单及运动员不符合广告条例(GR6)的情况。SW 2.5 转身检查长SW 2.5.1 转身检查长应确保转身检查员在比赛中各尽其责。SW 2.5.2 在出现转身犯规时,转身检查长应接受转身检查员交来的犯规报告,并立即将报告交总裁判。SW 2.6转身检查员SW 2.6.1 转身检查员位于每条泳道两端各一人。SW 2.6.2 转身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从触壁前最后一个手臂动作开始到转身后完成第一次手臂动作为止的整个转身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出发端转身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从出发和出发入水后至第一次划水动作结束的动作是否符合规则。终点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负责对运动员到达终点时动作的检查。SW

9、2.6.3 在800和1500米个人项目比赛中,转身端转身检查员应记录本泳道运动员完成的趟数,并用报趟牌向运动员报告所剩的趟数。可以使用半自动电子设备,包括水下显示设备。SW 2.6.4 在800和1500米个人项目比赛中,出发端转身检查员应在本泳道运动员至终点还有两趟加5米时发出提示信号。信号可以持续到运动员转身后游至分道线上5米处的标志时。提示信号可以是哨声或铃声。SW 2.6.5 出发一端转身检查员负责检查接力项目运动员是否在前一名运动员触及池壁后离开出发台;当采用电动计时时,将使用接力出发判断器,并参照SW 13 1条款的规定执行。SW 2.6.6 发现犯规时,转身检查员应将犯规情况报

10、告转身检查长,在检查表上详细记录犯规运动员的项目、泳道号、犯规情况并签名。转身检查长应立即将检查表交总裁判。SW 2.7 技术检查员SW 2.7.1 技术检查员位于游泳池的两侧。SW 2.7.2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游进中的泳式和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协助转身检查员观察运动员转身犯规情况。SW 2.7.3技术检查员及时报告总裁判并填写详尽的包括项目、泳道、犯规情况等的检查表并签名。SW 2.8 计时长SW 2.8.1 计时长应安排全体计时员的座位及所负责的泳道。每条泳道应有三名计时员。如果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再安排两名候补计时员。当有计时员未开表、或在比赛中将表按停、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计取成绩

11、,可指定任何一名候补计时员替代。当每条泳道有三只数字式秒表时,按计时时间确定最终成绩和名次。SW 2.8.2 计时长应收集每条泳道计时员填写好所计取成绩的卡片,必要时检查他们的秒表。SW 2.8.3 计时长应记录或核对每条泳道比赛卡片上的正式成绩。SW 2.9 计时员SW 2.9.1 计时员应按SW11.3条款的规定计取所负责泳道运动员的成绩。所用秒表准确性应达到大会要求。SW 2.9.2 计时员应在出发信号发出后立即开动秒表,当本道运动员抵达终点后立即停表。计时员可在计时长的要求下计取100米以上距离项目的分段成绩。SW 2.9.3 在本组比赛结束后,计时员应立即将成绩登记在比赛卡片上,交计

12、时长。如需查看计时表时,应将计时表出示受检。秒表必须在总裁判宣布下组比赛的短哨声时清零。SW 2.9.4 除非使用录像备用系统,否则即使使用了自动计时装置,也有必要全数配备计时员。SW 2.10 终点裁判长SW 2.10.1 终点裁判长应安排全体终点裁判员的位置和所判定的名次。SW 2.10.2 每组比赛后,终点裁判长应收集每位终点裁判员签名的比赛结果报告单,并确定比赛结果和名次,直接送交总裁判。SW 2.10.3 使用电动计时来判断结果和名次时,终点裁判长需公布每组电动计时所记取的顺序和名次。SW 2.11 终点裁判员SW 2.11.1 除非要求终点裁判员操纵各自指定泳道的自动计时装置在比赛

13、结束时按下按钮,否则他们应位于终点延长线的梯形架上,以便在比赛的整个过程中都能清楚地看到整个游程和终点线。SW 2.11.2 每组比赛后,终点裁判员应根据分工判定并报告运动员的名次。终点裁判员若未担负操纵按钮的任务,则不应在同一比赛中担任计时员。SW 2.12 记录工作 (非奥运会及世界锦标赛)SW 2.12.1 记录长负责检查计算机打印出来的比赛成绩或总裁判转来的每组比赛的成绩和名次。记录长还应提示总裁判在成绩单上签名。SW 2.12.2 在预赛或决赛后,记录员应处理弃权,将成绩填入正式表格,编列新创记录表,必要时统计得分。SW 2.13 裁判员判决的形成SW 2.13.1 裁判员应独立自主

14、地做出自己的判决,除非游泳规则另有规定。SW 3 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编排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地区性运动会和其它国际泳联举行的比赛中、应按以下原则编排各项目运动员的出发位置:SW 3.1 预赛SW 3.1.1 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报名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应填写在提交的报名表上。大会管理委员会按照报名表上的成绩排列先后次序。未写明正式成绩的运动员应作为最差的排在最后并不列出时间。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或未写明成绩的运动员超过1人时,应通过抽签决定其先后次序。按下面SW 3.1.2条款的方法编排运动员的泳道。根据所报的成绩按下列方法编排预赛组。SW 3.1.1.1 只有一组时,应作为决赛编排,并只能在决赛时间段进行比赛。SW 3.1.1.2 有两组时,成绩最好者应编在第二组,次最好者应编在第一组;再次应编在第二组,第四应编排在第一组;如此类推。SW 3.1.1.3 有三组时,成绩最好者应编在第三组,次好者应编在第二组,再次好者应编在第一组。第四者应编排在第三组,第五应编排在第二组,第六者应编排在第一组,第七者应编排在第三组,如此类推。SW 3.1.1.4 有四组或四组以上时,最后三组应按上述SW 3.1.1.3条款的方法编排。倒数第四组应包含所剩运动员中的成绩最好者;倒数第五组应包含所剩运动员中的成绩最好者;如此类推。运动员的泳道,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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