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零售业场准入与发展我国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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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零售业市场准入与发展我国零售业 (1) 作者: 日期:外资零售业市场准入与发展我国零售业的对策摘要:零售业是指通过买卖形式将工农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直接售给居民作为生活消费用或售给社会集团供公共消费用的商品销售行业。从行业的生产要素来看,零售行业是典型的劳动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而且,随着零售业发展水平的提高,行业生产要素逐渐由典型的劳动密集向典型的资金密集转移。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发挥其经济作用,解决其存在问题,促进我国零售业的发展,是亟需解决的课题。关键词:外资 零售业 外资进入 对策一 我国零售业的现状分析零售作为一个行业真正地兴起,得益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在

2、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零售只是作为国家计划、指令的一种存 在需要,并没有发挥其真正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的优势和作用。随着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商品经济开始成为我国经济力量的主 导因素,零售业作为一个被国家认可、并具有盈利性质的行业逐渐 发展起来。对我国零售业当前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需要从两个方 面来入手,包括对我国本土零售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以及对外 资零售业在我国的发展进行分析。 1.1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历程。 零售作为商品从流通领域进入到消费领域的最后一道环节,有其自身的内涵、特点和功能。 根据我国2001年8月推出的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

3、同的经营形态。业态的分类主要依据零售业的选址、规模、目标顾客、商品结构、店堂设施、经营方式、服务功能等确定。目前,我国零售业的主要业态有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等i 。中国零售业的发展,如果以业态的发展为标志,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前以国有大型百货业态为主体的单一业态阶段;1992年尤其是1996年以来以连锁超市为主体的多业态并存的阶段。1.2连锁经营飞速发展2002年公布的中国零售业白皮书对各种业态在中国的未来发展作了全面的预测:未来510年,中国零售市场中15的市场份额将由中小超市占领,大卖场的市场份额约为10,百货店将占

4、10的份额,其它各种零售业态单体可能不会超过10以上的市场份额。如此,5年内我国新兴零售业态将保持35左右的年增长速度,新兴零售业态的这一增长速度将远远高于我国GDP的增长速度,也将远远高于零售业的平均增长速度。 连锁对于百货业态的重要意义,在于从根本上改变了零售业“坐商”的传统盈利模式。2002年世界500强中所有的零售企业都是以连锁经营为基本发展模式的,零售业的根本出路就是连锁,这是有零售业的行业特点决定的,只有通过连锁才能达到企业扩展,实现规模经济。近年来,我国零售业也顺应国际潮流,引入连锁经营,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9月末,我国拥有两个以上门

5、店的连锁企业为1146个,从业人数74.4万人。如果按照10个门店以上才可称为连锁企业的国际惯例,截至2001年9月末,我国共有连锁企业519家,从业人数55万人。在这1146家连锁企业中,许多企业采取了多业态发展策略,即以超市经营为主的企业正在向大、小两极延伸,大力发展大型综合超市和专业店。其中超级市场346家,专业店306家,两者所占比重合计近60%,超级市场和专业店已成为我国连锁经营的主力业态。 入世一年来,中国零售连锁业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规模和实力显著提高,销售额排名靠前的连锁零售企业大多经营稳健,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已经成为中国零售市场的龙头企业。具体分析,中国零售连锁业

6、发展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2.1连锁经营持续高速扩张,在零售业和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突出2003年3月20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了2002年百强企业的相关情况。2002年连锁百强总计实现销售额2465亿元,比上年的1620亿元增长52%。门店总数达到16986个,比上年的13117个增长29%。营业总面积达1334万平方米,比上年的836万平方米增长59%。员工人数51.97万人,比上年的41.64万人增长了24%。自20世纪90营在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促进产销结合、规范流通秩序、满足消费需求、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时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布

7、的全国连锁经营“十五”发展规划,到“十五”末期,全国连锁企业门店数将达到10万个,销售额达到7000亿元,年均递增约35,占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总额的比重将达到20左右。连锁经营的加快发展,对于改善我国的商品流通结构,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2.2收购兼并已经成为连锁企业规模扩张的重要方式为尽快具备与外资企业竞争的规模优势,连锁零售龙头企业尤其是连锁类上市公司,纷纷实施资本运作,进行跨地区兼并重组,逐步由原来的区域性公司转变为全国性公司。比较大的购并案例,一是国内连锁龙头企业联华超市于2002年7月4日,以2.1

8、亿元人民币现金溢价增资浙江第一大超市公司华商集团,从而成为杭州华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占总股本的50%)。二是香港华润创业于2002年9月27日出资2.32亿元人民币收购江苏第一大零售企业苏果超市有限公司39.25%股权和管理决策权,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连锁业的竞争格局。2003年4月,我国目前最大的零售业并购案例发生在上海。上海市政府拟将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创建一家销售额超过700亿元的大型零售集团百联集团,以迎接日益逼近的外资零售巨头带来的挑战。四大集团的合并,涉及50多家企业,其中包括5家

9、上市公司、多家中外合资公司,具体操作难度很大。1.2.3外资商业在连锁经营中的地位日益增强统计数字显示,到2002年底,美国沃尔玛在我国已开设了26家店,其中2002年开店7家。2003年沃尔玛将新开9家店,并计划3年内在中国开店超过50家。2002年,法国家乐福在长沙、昆明、成都等地相继开店,并与昆百大、津劝业两家上市公司合资经营多家大型超市。该公司计划2003年起每年在中国开10家门店。德国麦德龙在中国开设了15家店,2003年计划开店8家,5年内在中国开店40家。荷兰万客隆目前在广州、北京已开店5家,计划2010年前在中国开店30家。日本7-11便利店目前在广东省开店60家,2002年获

10、准在广州开店300家,未来5年内计划在北京开店500家。在争开大型综合超市的同时,步伐较快的外资零售商已在拓展折扣店、便利店等新业态模式,以进一步扩张在中国业务。二 外资零售企业在我国发展的历程、特点及现状2.1外资零售企业在我国发展的历程1992年7月以前,我国禁止外商在中国开办独资或合资的零售、批发业。但198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均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的生产企业可在中国大陆销售部分产品。因此,部分外资生产商依照批准的销售比例,自行或委托中国的商业机构代销在中国销售本企业产品,主要以地区授权开办新店、在百货商店设

11、立专柜和厂家开办直营店的方式来进行,因此这一阶段可称为专卖店阶段。 1992年7月,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六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各试办一至两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项目由地方政府报国务院审批,企业经营范围为百货零售业务、进出口商品业务,不得经营商业批发业务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享有进出口的经营权,外汇自行平衡,进口商品限于在本企业零售的百货商品,年度进口总量不超过本企业当年零售总额的30%。迄今为止,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有18家,加上一批由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零售企业,目前投资建设和相继开业的合资

12、、合作零售企业已超过200家。1995年起,对外开放连锁经营形式,批准荷兰、日本两家外商在北京进行连锁商业试点。2.1.1第一阶段: 外资零售在华发展的定点试验阶段(1992-1995年)1992年7月,我国政府为了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由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的文件,批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等6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为零售商业对外开放的首批试点城市,由此揭开了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帷幕。该阶段政府批准的外资零售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来自国外的零售企业,另一类是来自港澳台的海外华人企业,这类零售企业也在当时被中国政府视为外资零售企业。

13、文件规定11个指定城市或经济特区可以试办12个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上海可以试办4个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因为包括了浦东发展区),而在其他城市禁止开办外商零售企业;外资零售商必须以合资或合作方式进行投资,独资的形式是被严格禁止的,而且在合资企业中,股份比例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企业不得经营批发业务,其进口商品比例也不得超过30%。在1992年当年就有15家合资企业被国务院批准(见表1)。 这一阶段,中国零售市场的开放仅仅只是一定区域、一定范围的有限开放,国家对于外资零售企业的市场准入以及政府审批程序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所以许多外资零售企业出于对中国政府政策的不了解,对中国市场的陌生以及前景的不明了,

14、徘徊于中国市场的大门之外。2.1.2第二阶段:外资零售在华发展的起步阶段(1995-1999年)尽管1992年零售对外开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这仅仅是非常有限的成功。15个外资零售企业均来自东南亚,与中国的地理距离、文化距离、心理距离都比较近。地方政府不满足于这种严格的国家管制,相关的国内行业部门也抱怨首批选择与批准的15家外资零售企业浪费的政府的配额,因为中国真正需要的是来自北美与西欧的大型零售商。于是在1995年,中国政府开始迈出了开放零售领域的第二大步,指定北京可以进行外资零售企业连锁经营的试点;而且允许外资零售企业有限的涉足批发领域。但是这一阶段中国政府依然坚持外资零售企业必须以合资的形

15、式进入中国市场,而且中方必须持有大部分股份。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之下,日本的伊藤洋华堂、荷兰的万客隆落户北京资料来源:国内贸易部中国国内贸易统计;王洛林主编中国外商投资报告,中国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2.1.3第三阶段:外资零售在华规范发展阶段(1999-2001年)1999年6月,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把零售业中外合资合作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中外合资合作连锁企业试点数量和范围,也都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而且该办法对于向西部投资的零售企业给予了更大幅度的优惠政策。但是仍然只允许外资以合资方式进入,只是对于外资持股比例有了一定的放宽,外资企业持股比例的上限为65%。港澳台投资的零售企业依然视作外资企业对待,享受上述政策。在这一阶段,国家对地方越权审批的326家违规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153家转为内资、退出商业或注销,合并10家,163家边经营边整改。在整改企业中,通过整改转为正式试点企业的92家,转为“通过”类的59家,未完成的12家,其中5家已公告属于“五不得”企业,既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不得经营批发业务,不得再扩大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不得开设分店和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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