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0957421 上传时间:2020-08-03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破产法概述,破产的概念 两种含义:经济学:个人或企业经营失败,无力清偿 到期债务的客观经济状态 法学的:把适用个人或企业破产的法律程 序称为破产,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念 指调整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法院及其他参加人之间就企业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等活动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 行)(简称破产法):于198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20 0 7年6月1日废止。(介绍特点与实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2、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介绍其特征和适用范围),破产法概述,破产原因(破产界线) 企业破产法 :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民事诉讼法: 严重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申请 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 破产受理 管辖: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审查: 受理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制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管理人制度 产生:有关部门、

3、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 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债务人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前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管理人有权或应当追回的债务人的财产 (应注意有法律直

4、接规定为无效和由法院予以撤销情形的不同) 注意:取回权和抵销权的行使,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债权申报 可申报的债权 (包括已到期和未到期的) 期限由法院确定 在期限内未申报的后果 (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以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此产生的费用有其自行承担。),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债权人会议 议事机构 第一次召开的召集和时间 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 内召开 以后的召集和时间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债权人会议 表决权:一

5、般都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 对全部议题没有表决权 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 对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表决权 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对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的除外。,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债权人会议 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 组成 职权 管理人应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的事项,重整与和解,是一种再生制度。与破产清算不同。 重整程序 申请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可直接申请、 或在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

6、 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成为申请人。,重整与和解,重整程序 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 序终止。 经营管理:管理人负责或经法院批准后债务人在管理人 的监督下自行负责 法律效果:在此期间,担保权一般应暂停行使。 可以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并设定担保。 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经法院批准不得向第 三人转让所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重整期间的终止:三种情形,重整与和解,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 制定人:有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人制作 制定时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 内 ,否则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计划的批准: *债

7、权分组:共四组或六组 *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与和解,计划的执行:债务人负责执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被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重整与

8、和解,和解 申请人:债务人 适用范围:更多适用于中小企业 和解协议:其通过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宣告 称谓上的变化: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清偿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9、后,依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分配规则: 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某些费用。具体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

10、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某些债务。(共6项):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1、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

11、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一、案情 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 问题: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二、案情 甲市一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经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

12、无财产担保的财产价值150万元,未到期的净债权价值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的半年内,该企业隐匿、无偿转让和放弃自己债权作价60万元,后被管理人追回,为此管理人花去费用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2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厂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该企业破产公告后,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75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终止该企业所签的合同,为此给债权人丁造成25万元的经济损失。 问题 乙、丙、丁各能获得多少万元的清偿?,三、 案情 广来商贸公司系一中外合资企业。因亏损严重,帐面出现赤字,被债权人兴盛公司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

13、于12月25日立案,并通知债权人来申报债权。债权人天成公司由于在异地,过了3个月都未到法院来申报债权。广来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接管了该企业。经过清理、估价,得出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破产财产和现有财产状况如下: 现有财产:现金5万,公司办公场地作价160万;卡车7辆,每辆4.5万元;轿车2辆,每辆35万元; 从长达公司处借来中型客车一辆,价值9万元;尚未返还。 债权申报情况如下:甲公司要求偿还560万元;乙公司要求偿还130万元,约定以轿车一辆作抵押;丙公司要求偿还5万元;兴盛公司要求偿还25万元,以一辆卡车作为抵押。破产费用1万元;工人工资21万元;欠国家税款19万元。 问题 1.天成公司逾期未申报债权是否应视为放弃债权? 2.破产财产应如何分配?其中甲公司可分到多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