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矿产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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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矿产资源管理1.探矿权普查项目相关问题2.采矿权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的两个问题 3.勘查资质办理相关问题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期 5.采矿许可证有效性问题 6.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问题 7.采矿权价款需要交吗? 8.煤矿采矿权抵押的问题 9.矿业权延续适用招拍挂还是协议出让? 10.矿山开采许可证到期之后的处理办法?11.探矿权延续期间能否办理交易鉴证?12.部级办证的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需哪一级资质机构? 13.哪些矿产资源储量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评审?14.提交评审机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应当提交哪些资料?15.什么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统计?16.什么情形下,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造

2、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非法采矿罪论处?17.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 18.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机关有哪些?19.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程序是什么?20.勘查原始地质资料?21.什么是矿产勘查成果地质资料?22.什么是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23.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什么?24.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是什么?25.矿山资源储量台帐有哪些?26.矿山储量年报应包含哪些内容?27.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规定(陕国土资发201253号)中的年检工作内容有哪些?28.陕西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发201211号)中,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

3、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29.违法采矿等相关政策问题30.二轮规划修编确定的独立工矿用地是否可以办理征收?31.关于越界开采是否扣除成本问题32.开办大型采石场占用农用耕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吗?33.开采、利用地下热水是否需要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与土地复垦保证金的缴纳问题35.露天矿山是否需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36.采矿用地采取何种方式出让?三、陕南移民搬迁1.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2.移民搬迁机构如何确保搬迁对象公平、公正、公开?3.陕南移民搬迁有哪几种安置模式?建房补助标准是怎么的?4.移民搬迁用地有哪些规定?5.对搬迁后原有

4、土地如何处理?有何优惠政策?二、矿产资源管理1.探矿权普查项目相关问题问:我公司是属于中外合资矿产勘查开发公司,于2003年5月经部审批同意领取了2个探矿权普查项目,经过多年普查工作,现已初步查明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对矿区地质工作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编写了阶段性成果报告,求得金矿资源量(333+334)47吨金属量,具备了进一步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条件。为使下一步工作少走弯路,并尽快投入开发阶段,需请示下列问题,以期达到预想目的。一、公司持有的两个探矿权均是普查项目,资金投入全部由本公司支付,由出资人出任企业法人代表并掌控公司所有管理,没有欠债欠账。由出资人投资勘查的两个探矿权可否在现在进行

5、转让。答:一、根据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符合条件规定的探矿权,允许依法进行转让。二、按照有关规定,转让时须对涉及价款的项目依法进行价款处置。根据有关规定,在原发证机关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三、探矿权延续须符合国土资发200920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四、按照有关规定,探转采时须对涉及价款的项目依法进行价款处置。五、根据国土资发2005200号,金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2.采矿权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的两个问题 问:采矿权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权证的变更?企业内部股东变更,是否

6、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权证变更?如要办理变更,例如上市公司的股东,每天都会变化,是否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答:具体请到原发证机关咨询了解相关规定要求。3.勘查资质办理相关问题 问:我是某勘查单位的一名管理者,我勘查资质于2012年申批到位的,现在以下问题需提问,请给予回复:(1)我勘查资质固体矿产现为乙级,申办为甲级是否在贵部办理?(2)升级为甲级固体矿产需要的具体资料?(3)如果增加坑、钻、探,需在哪里办理申批资料? 答: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的审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事宜,可以登录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查看相关规定。网页位置在“热点专题”栏目中的“全国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

7、”专题,也可致电01066558392咨询。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期的问题 问:一般延续后的新许可证应以原许可证有效期止为起始日期。如超过原有效期时间过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答:一般延续后的新许可证应以原许可证有效期止为起始日期。如超过原有效期时间过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采矿许可证有效性问题 问:我公司采矿许可证在办理矿区范围变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05年1月至2015年1月),现所提交的变更手续、资料已符合要求。目前,在等待配号中。现想请教以下两个问题:(1)请问配号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下发到省厅?(2)在新证未取得期间,是否可以用原采矿许可证办理抵押备案事项(贷款用)?

8、 答:(1)采矿权统一配号是采取网上自动配号,只要上传的申请配号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当时即可获得配号。(2)在办理矿区范围变更新证未取得期间,只要该采矿权符合抵押备案条件,可用原采矿许可证办理抵押备案。 6.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相关问题 问:我是一名国营矿山企业工作人员,想请问贵单位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第三十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开采矿山闭坑后,经原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安全开采并不会引起严重后果的残留矿体”,此项条款中,如果原单位想开采“闭坑矿山中的残留矿体”需办理何种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 答:需要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7.采矿权价款需要交吗? 问:原探矿权为个

9、人所有,个人出资勘查并提交详查报告(铅锌矿),并新立登记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时,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并交纳价款,请问有国家或地方法律依据吗?不是由国家出资的勘查的才交价款吗? 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人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评估并缴纳矿业权价款。对企业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的,不收取矿业权价款。8.煤矿采矿权抵押的问题? 问:我是中国民生银行的员工,我行受理了一笔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采矿权相关信息如下: 采矿权人:泸州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杨梅

10、沟煤矿;开采矿种:煤。贵部于2011年8月27日颁发了编号为:C1000002009081120034527的采矿许可证。 现有以下问题恳请贵部回复:(1)该采矿权能否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部门是否为贵部?(2)如可以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我部颁发证号为C1000002009081120034527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泸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泸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杨梅沟煤矿。采矿权抵押备案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中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的相关规定。9.矿业权延续适用招拍挂还是协议出让? 问:探矿权延续是否还需要进行探矿权

11、价款评估,是否还需要缴纳价款,适用招拍挂还是协议?如果探矿权转采矿权已经缴纳过价款是不是就不需要再缴纳价款了,但是采矿证的有效期怎么算?是按探矿权剩余的有效期吗?采矿权延续是不是适用协议出让还是也得招拍挂?还有国土资(2012)80号文是不是仅针对新立的矿业权。答: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请参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10.咨询矿山开采许可证到期之后的处理办法? 问:我这里有一个矿山许可证是2014年7月到期,那到期之后是自动可以续期呢,还是一定要停止开采呢,现在能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呢?答: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

12、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11.探矿权延续期间能否办理交易鉴证?问: 我有一个探矿权证,现在正在办理延续登记申请,延续登记申请材料已经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了,国土资源部门还在办理中,但是探矿权证现在已经过期了。请问可不可以到交易部门办理转让交易鉴证的手续? 答:鉴于矿业权交易机构无法对过期的探矿权进行转让合同鉴证,请在探矿权延续手续完成后办理相关手续。12.部级办证的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需哪一级资质机构? 问:原省级办证现部级办证的采矿权,因开采规模扩大,需要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请问要求什么资质机构来编制?哪一级组织审查?省国土厅组织审查,行

13、吗? 答:开发利用方案须由具有国家批准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写,国土资源部发证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审查。13.哪些矿产资源储量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评审?答:(一)申请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二)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三)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融资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四)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五)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应予评审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14.申

14、请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应当提交哪些资料?答:(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二)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对提交送审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有主管单位的,应同时提交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书;(四)矿床开发的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五)矿产资源勘查合同以及矿区开发建设或水源地建设有关的其他文件;(六)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15.什么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统计?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分为查明登记、占用登记、残留(闭坑)登记和压覆

15、登记四种。 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16什么情形下,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非法采矿罪论处?答:(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包括:(1)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3)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5)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17.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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