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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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把纪律挺在前面”是针对“四个全面”提出的新观点,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保护。“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提法很新,要求更高,同时也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老观念下面临着新形势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将案件查办数量、金额大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好坏的评判标准,致使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存在着错误的政绩观,理不清楚纪律与法律之间的界限,分不清违纪与违法之间的区别,搞不懂严纪与严

2、法之间的关系,片面地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将纪律挺在前面就是多办案、办大案要案,就是多打“大老虎”形成震慑。新形势下,中央纪委提出要将纪律挺在前面,诠释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方式,也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工作重点既要放在经济问题等违法问题之上,也要着眼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等违纪问题,既要重视惩治少部分腐败分子,也要注重用纪律管住多数党员干部。老药方下出现了新病情多年来,在中央纪委的指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同时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类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提出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法,比如集中检查、专项督查、蹲点暗访,等等,但是纪检监察

3、机关仍然存在着人手不够、方法不多、效果不强的诸多问题,将纪律挺在前面,往往只是依靠纪检监察机关单兵作战,力量明显不足,而在监督执纪问责时,方式过于单一。如:在处理违纪行为方面,只会使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处置方式,不会运用函询、诫勉谈话等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处理方式。在结果运用上,没有加强案件的分析研判,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得执纪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同时,时过境迁,随着时间的变化,违纪行为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逐步趋向于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显然以前常开的那些“老方子”已经无法应对“新病情”。老难题下提出了新要求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

4、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由此去年来,中央纪委由上自下开展了“三转”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切实履职,但即便在“三转”之后,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回归本职还不到位,仍在干一些不该干的事,而真正该担的责没有担起来,对于监督执纪问责等本属于自己的工作停留在表面,甚至时常处于“主业”和“副业”倒置状态。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者,自我监督机制还不到位,仍然存在着“灯下黑”的隐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先后提出了“两个责任”,“将纪律挺在前面”等重要论断,可以说是对党委强化履责下了责任状,也是对纪委抓好本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上述问题之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解

5、决问题为导向,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标准,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破旧立新,从严治党,将纪律真正地挺在前面,主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转变观念定“准”位认识上不去,行动就跟不上,纪检监察机关要紧跟形势、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党规党纪意识、抓早抓小意识、快查快结意识,准确定位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切实将党的纪律挺起来。一是树立党规党纪意识。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检监察干部要明确自身职责所在。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先行一步,带头纠正长期以来存

6、在的错误观念,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不是抓“小偷”,而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帮助干部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培养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特别是在组织进行谈话时,要让干部明白自己是组织的人,知晓配合组织调查是党员的义务,如果对抗组织调查就是在主观上跳出了组织之外,是自己主动划清与组织的界限,自绝于组织,从而增强其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对纪律的尊重感和敬畏感,最大限度地缓解对抗等不正常心态,自觉主动接受组织调查,使纪律审查能比较顺利进行。二是树立抓早抓小意识。党员干部如在纪律面前挺住了,就不可能违法犯罪,而破法者往往从破纪开始,违纪不一定违法,违法对于党员来说就一定违纪。把

7、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做到防范在先,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违纪问题一冒头,就要大喝一声,猛敲一棍,使其不在违纪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把住纪律的关口,关住牢狱的门槛,有效防止“好同志”毫无征兆地堕落为“阶下囚”。把纪律挺在前面,还要做到执行在先,党员违纪违法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罚,这种惩罚应把纪律执行提前于国法,在查处这类涉刑案件中,办案人员在向检察机关移送前,应提请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以免出现“狱中党员”,影响党纪的严肃性,这一点在实践中办案人员要与审理人员及时沟通,及时落实。在查办案件中,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尤其是看似小错误小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决不能视而不见,姑息迁

8、就。三是树立快查快结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纪委管好纪律的事,正确处理好严格执纪和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之间的辩证关系,纠正单纯以查办案件唯目的的片面思想,纠正以办案指标衡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政绩的片面做法。案件查办中,要讲成本和效益,不能不计代价、纪法不分。如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法犯罪,在查清主要问题后,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快查快结,不沉溺于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中,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问责上;针对一些能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也要及时办理,不能放任自流;使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灵活运用立案调查、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切实将纪律挺在

9、前面,案件查办人员也要使纪检监察室真正从单纯的以查办案件为主转为严格的纪律审查,全面履行好查案与督查职责。二、创新方式开“好”方改革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依据当前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在执纪力量上求合力,在执纪方式上找方法,在执纪结果上提实效,将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一是在执纪力量上求合力。要聚“内力”。依照“三转”要求,进一步收缩战线,突出主业,进一步整合力量,向监督执纪问责上倾斜。建立健全机关办案人员库,通过组织培训、以案代训、实战训练等方式切实提高干部纪律审查能力。强化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推动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联系单位之间责任到人,定点监

10、督。向乡镇纪委传导压力,加强对乡镇纪委的工作指导,积极为基层纪委执纪履责提供平台。要借“外力”。要健全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健立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相互移送案件和信息反馈制度,并出台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形成纪律审查的合力。二是在执纪方式上找方法。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借助网络平台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定期清理线索,确定审查重点,做到动态清理、分类规范、梳理清晰、处置得当。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天网工程、税务票据管理系统和其它电子监督设备等现代化科技,着力发现违反中

11、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重点针对“改头换面”公款吃喝、电子红包、公车私用、为官不为等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问题严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充分运用巡查工作。结合平时通过信访、执法、纠风等工作所掌握的各种信息,精心选定被巡查对象,进一步提高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在执纪结果上提实效。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惩与治的作用,惩罚少数人,教育大多数,不仅要一案双查,而且要一案双报告,对重大案件要有案件分析报告,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并通过警示教育活动、警示教育教材、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使党员干部知晓纪律的底线,强化规矩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心有戒尺,令行禁止

12、。同时,要梳理、利用近年来查处的违反党的纪律的典型案件,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共性的问题要探寻其内在规律,从顶层设计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时段要防患于未然,列举若干违纪风险点,从制度设计层面加以防范,挤压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空间和自由度,让更多的人自觉遵守纪律。三、完善体制解“巧”题只创新方式方法,不改革体制机制,成果就无法固化,努力就可能前功尽弃。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制度设计出发,不断完善党的纪律处分机制、“两个责任”落实机制、纪检内部监督机制,真正解决好如何“将纪律挺在前面”的难题。一是完善党的纪律处分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大多数党员干

13、部在党的纪律上存在的模糊认识进行调研梳理、归纳总结,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的纪律,要进行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人人知纪、识纪、懂纪,并严格遵照执行;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在一些法纪重叠规定的部分,要制定完善新的行为规范和处分细则,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斩断利益寻租链条,减小侥幸空间,减弱腐败胆量。二是完善“两个责任”落实机制。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把纪律建设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将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两个责任”约谈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建立相对规范的“两个责任”

14、约谈机制,做到谈中要严明纪律、谈后要整改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完善“一案双查”的措施和办法,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禁而不绝的,都要坚决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落实责任的强大倒逼机制。三是完善纪检内部监督的机制。探索对纪检监察内部的监督机制。准确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家庭收入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时间的“社交圈”、“生活圈”和“娱乐圈”进行监督;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的监督;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做好廉政风险防控,防止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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