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铁建工集团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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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建工集团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中铁建工集团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程劳2003195号)精神,结合中铁建工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是指对技术工人进行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和资格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的职业(工种)的,均可以列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范围。集团将根据生产和服务的需要,在作业层中设置

2、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技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师考评政策法规和规定;领导、组织、部署、协调各单位技师的考评工作;研究解决技师考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集团组建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委员会。技师考评委会负责技师的评审和高级技师推荐工作。评委会由集团总部、各单位人员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具有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按职业(工种)组成评审委员专家库,评委执行委员,根据当年评审对象的职业(工种)分布和数量,在评委专家库中抽取。集团公司评委执行委员不少于11人。第五条各单位组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负

3、责本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工作。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组织召开评委会,各单位技师评委会执行委员不得少于人。第六条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实作技能的考核及技术答辩等鉴定考核工作。第三章考评条件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社会化考评,不受比例名额限制。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第八条技师考评必备条件:一、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三、具有本职业(工种)技能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

4、操作技能;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第九条技师破格考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一、对获得子公司(工程处)及以上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称号,从事本工种年限满8年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二、由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三、对参加集团公司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须按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高级工标准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出题)并取得前10名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对已具备技师申报条件的高级工,可免予其理论和实作考试,但必须进行技术总结(论文)和综合评

5、审。四、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三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5年,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达到高级工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五、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已经获得助理工程师2年的或从事本工种工作8年及以上,在生产操作岗位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第十条高级技师考评条件:一、任技师职务三年及以上;二、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和高超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三、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和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艺方面,在防止和排除事故隐患方面,在学习、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方面,成绩显著;四

6、、热心传授技艺和绝招,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五、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并在生产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四章考评方式第十一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方式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以技能鉴定为主,综合评审为辅。技能鉴定是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标准的要求,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综合评审是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方面。第十二条鉴定考核的试题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从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提取。第五章考评程序第十三条技师考评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查,所在单位

7、对其劳动态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进行鉴定,同意推荐的,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考核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参加考评。应考者报名时要提交个人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总结(或论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过何种技术工作、有何技艺专长、解决过什么关键技术问题、有何革新成果、带徒传艺等,为进行答辩考核做准备。第十四条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组织技师的培训重点是基础理论知识,根据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高级工的知识要求,由人力资源部门有组织地进行辅导培训。对技师、高级技师要进行继续教育,以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和技术业务能力。继续教育的重点以更新知识和提高科技理论水平为主。技师、高级技师的继续教育由各单位负

8、责实施。第十五条技师的考核对应考人员进行考核,主要为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总结答辩三项内容。(一)理论知识考试1、理论考试是考核应考者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以本职业(工种)技能标准高级工知识要求部分为依据,内容为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两部分。2、技师的考核,应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方面的内容。3、试题的形式包括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计算、论述、绘图题等。4、试题必须保密,严防考前泄露,要严肃考场纪律,公正评分,试卷评分完毕,交专人负责列表登记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二)实际操作考核1、实作考核是考核应考者实际操作

9、技能、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排除设备故障的能力,以本职业(工种)技能标准高级工技能要求部分作为依据。2、实作考核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尽量结合本职业(工种)的技术要求与生产条件而定,实作工件可分别采用以下形式:(1)以实际生产工作确定考试工件应作为基本形式。对于加工周期长的大工件可选择该工件技术要求最高的工序,也可采取提高工件的加工精度和难度,来适应考试标准。(2)按职业(工种)特点设计专用工件进行考试,并规定相应的技术要求。(3)将本职业(工种)分担的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项目或技术难题作为考试试题。(4)实作考试要掌握各职业(工种)之间的难易平衡,对同职业(工种)不同岗位的人员,既要注意他们基本功

10、的共性,也要适应岗位生产需要的特殊性。确定实作工件,可采取既有共同技能的基本功,又有从事主要岗位的专业操作技能,二者互为补充,以全面反映应考者的技术水平。(5)对考试工件要有专人保管,并实行标准检测,评分标准要合情合理,避免因应考者的局部失误而全盘否定其实作技能。(三)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论文答辩1、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论文答辩主要考核其工作业绩与技术成就,是理论、实作考核的补充。主要内容包括:(1)掌握本职业(工种)技术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有关技术业务知识的经历。(2)积累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本人特有技能的资历。(3)发挥特技和专长,在承担重要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革新技术、传授技艺等方面的

11、实际成就。2、答辩前,主考人员应事先审阅应考人员的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论文,拟定答辩题。答辩题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选择:(1)针对个人的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论文拟题,衡量该总结或论文的技术水平和价值。(2)按本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知识要求、技能要求内容或本职业(工种)的生产技术难题拟题,衡量其专业知识掌握程度。(3)就本人生产实际当中的得意之作,加深扩展提问,衡量其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的能力。第十六条高级技师的申报、培训和考核一、具备高级技师任职条件的技师,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考核站进行资格审查。二、资格审查合格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12、按本职业(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的知识要求组织培训,并以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三、应考人员要提出个人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论文,主要内容包括:掌握的职业(工种)技术知识,解决或处理的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所取得的成果等。四、高级技师的考核,应在技师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复合技能以及技术革新、潜在能力、传授技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并在坚持全面考评的原则下,着重考核:(一)技术革新项目,特别是被聘为技师后的新贡献。(二)在生产实际中解决关键项目、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三)本职业(工种)以外的相关职业(工种)的知识。第十七条综合评审一、评审前,要对

13、应考人员的评定范围、评定条件、申报材料、考核成绩进行复核。二、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核采取单项淘汰,技能鉴定成绩有一项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评审。第十八条 参加高级技师考核成绩合格,经总公司高级技师评委会评审,未获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考核成绩3年(含考试当年)内有效第六章评审权限第十九条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十条集团技师评委会和各单位技师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人和人以上,方可开展评审工作。执行委员根据当年参评技师的职业(工种)分布和数量,在专家评委库中抽取。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申报的技师、高级技师须经本单位执行委员

14、二分之一及以上赞成,方可向集团公司推荐。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技师评委会评审技师,在评委会表决时,经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赞成,考评对象的任职资格方可通过。对申报高级技师的,须经执行委员二分之一及以上赞成,方可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推荐。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评委会推荐合格的人员,须填写技师职业资格评审表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单位考评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于月底以前报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高级技师推荐合格的人员,填写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集团公司评委会签署意见后,于月中旬报总公司高级技师评委会评审。第二十四条经集团公司技师评审委员对参评技师的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由集团公司行文公布,集团人力资源

15、部下令通知,经总公司高级技师评委会对参加高级技师的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令。生效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算起。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总公司按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办理并颁发。第二十五条 各级评委会组织均应建立回避制度,如遇被评人系评委直系和主要亲属,该评委在对其评审时应回避,以使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七章 评审材料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需要报送的评审材料:1、技师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一式2份,并报电子版;2、技师评审推荐简表(A3纸)一式19份,并报电子版;3、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一式2份,并报电子版;4、高技师评审推荐简表(A3纸)一式19份,并报电子版;5、技术竞赛、技术革新及获奖证书(复印件、A4纸)6、获得荣誉称号(复印件、A4纸)7、近五年集团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的学术论文一篇,能反映本人技能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8、申报高级技师的要有任职以来有关业绩、成果方面的主要材料(如;专业技术成果鉴定与获得奖励情况,反映参评对象排名及作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要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学术交流附录证明或通知)。上述材料复印件或原件均可,须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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