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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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学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诉讼的概念:可以分解理解,即诉讼由诉和讼 两部分组成。诉者告诉,倾诉的意思;讼者纷争, 通过言词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我国法律 将其表述为是指:以言词形式表现出的纷争,由原 告控告,被告答辩,双方争论是非曲直,并通过中 间评判人使双方权利争执得到解决。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1、刑事诉讼是国家 行使刑罚权。2、刑事诉讼是由专门机关进行的活 动。3、刑事诉讼活动是以公安司法机关为主导, 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进行的。4、 刑事诉讼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关系:主要把握它与宪 法、刑法的关系。 (一

2、) 刑事诉讼法同宪法的关系:子法 同母法的关系,宪法是最高大法,刑事诉讼法以其为依据 制定,不得与之相违背。 (二)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诉讼法同实体法的关系。刑法解决什么是犯罪,给以什 么刑罚;刑事诉讼法解决如何将刑法内容实现,具体追究 犯罪人责任的内容。二者紧密配合,缺一不可。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有关 司法解释、刑事诉讼实践、刑事诉讼理论和历史。通过以 上研究可以丰富刑事诉讼理论,促进刑事诉讼活动,完善 刑事诉讼立法,实现刑事诉讼法治。 此外,我们还需了解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观念 (一)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即追究犯罪人的刑事 责任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3、紧密结合,不能偏废。 (二)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 (三)诉讼效率:以有限的司法资源获得最多的诉讼成果 。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历史: 分三个阶段:1、古代时期,从奴隶社会开 始到中世纪前,代表诉讼方式有: (1)弹 劾式诉讼制度 (2)神示证据制度: 2、中 世纪时期:从中世纪到资本主义普遍确立 。代表诉讼方式有:(1)纠问式诉讼制定 (2)法定证据制度 3、近现代时期:从资 本主义确立到现在。 (1)大陆法系: (2 )英美法系: 二、我国96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修改内容: 1、完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任务,增补刑事诉 讼法的基本原则。2、明确

4、公检法各机关的职责, 对立案管辖范围作了适当调整。3、健全了辩护制 度,允许律师提前介入。4、将被害人规定为诉讼 当事人,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5、完善强制措 施,取消收容审查。6、坚持互相制约,废除免予 起诉制度。7、改革审判方式,废止先定后审。8 、增设简易程序。9、改进了死刑的执行方式。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任务 二、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及其在刑事诉讼中 的任务:根据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安全机 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时,行使与公安机关 相同的职权。主要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及其在刑事诉讼 中的

5、地位和职权: 四、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领导制度:根 据行政级别的划分,检察院系统由上到下分为最 高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 、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县、市、自治县人民检察 院。此外,还有军事、铁路专门检察院。检察院 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各级检察院即受同级人大 领导,下级检察院还受上级检察院领导,地方各 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都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 五、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及其在刑事诉讼 中的职权和地位:(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地位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 人民法院按照行政级别分为:最

6、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 ,中级人民法院(市一级),基层人民法院( 县、设区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一级)与人民 检察院的级别相对应。此外,还有军队、铁路 、海事专门法院。各级法院向与之相同级的各 级人大负责,由它们产生,受它们监督。但上 下级法院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审 判监督关系,这是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不同 的。 当事人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一)当事人的概念、特征:当事人是指在诉 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地位,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 ,同案件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简 单说就是除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司法人员外,处于 原、被告地位的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相比,

7、他们 有如下特征:1、处于原被告地位,分别执行控诉 和辩护职能;2、与案件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3、他们是除公安司法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按 他们所参加的诉讼不同分为: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 人和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当事人的范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 项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依其参加的诉讼不同,分为三 大类: 1、刑事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 2、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而直接遭受经济损失,其他诉讼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 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也可称委 托代理人

8、,基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委托而参与到诉讼中来 ,为被代理人服务)、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保证 人 第四 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四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五) 、公安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 约的原则 (六)、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 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七)、审判公开 原则: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 讼权利原则 (九)、检察监督原则 (十)、 人民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十一)

9、、有法定情形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第五章 管 辖 管辖的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 讼中的分工制度。即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 案件方面的分工和法院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 件的权限分工。依管辖内容不同,分为立案管 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 域管辖、专门管辖。 二、立案管辖:1、公安机关 2检察院直接 受理的案件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三、审判管辖: (一)审判管辖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在审理 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区 管辖和专门管辖。 (二)级别管辖 (三)地区管辖 (四)专门管辖 第六章 回 避 一、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是指侦查人员、审判人 员

10、、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在与案件当 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时,为避免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排除其在案件中执行职务的诉讼制度。 二、回避的理由和适用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回避的理由如下: 1、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厉害关系; 3、担任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 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5、有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三、侦查人员回避的特殊规定:为了保证案件 的顺利侦破,对侦查人员的回避采用特殊规定,即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四、

11、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根据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申请 复议一次。 第七章刑事辩护与代理 一、辩护的概念和意义: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可以减轻、免除其刑事 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 活动。 二、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协 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人。包括: 1、律师(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可为当事人提供大量帮助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 的人(补充专业法律工作者

12、人数不足,了解当事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亲戚、朋友,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范围)(放心)、 三、辩护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辩护包括两大类: 1、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为 自己辩护。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行 辩护。 2、他人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 人为他们辩护。包括(1)委托辩护,这是辩 护的主要方式。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及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刑事代理的概念: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

13、代理 人委托他人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维护被代理 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六、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几 种常见情况: 1、公诉人不出庭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被害人不出庭或不便出庭的案件; 3、被害人对公诉持有异议的案件。 第六章 回 避 回避是指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在与案件当事人有 某种特殊关系时,为避免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排除其在案件中执行职务的诉讼制度。 回避的理由和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理由如下: 1、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厉害关系; 3、担任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

14、人、诉讼代理 人; 4、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 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5、有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 处理的。 三、侦查人员回避的特殊规定:为了保证案件的顺 利侦破,对侦查人员的回避采用特殊规定,即在作 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四、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根据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申 请复议一次。 第八章 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证据是指公安、检察、 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材料。具有 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三大特征 三、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三)

15、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和辩解: (六)鉴定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是 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 (八)视听资料: 四、证据分类 (一)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二)原始证 据和传来证据(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四)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第九章 刑事诉讼证明 一、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司法机 关或当事人依法运用证据证实案件事实的活动 。同一般的证明行为相比,它具有自己的特征 : 1、证明的主体只能是公安司法人员和部分 当事人;2、证明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在一定的 诉讼形式下进行; 二、证明对象:是指必须由公安司法机关 或当事人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指特 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 客观方面)。 三、证明责任:是指对于被告人是否有 罪以及罪行轻重,应当由谁加以证明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明责任由两方面组 成: 1、公安、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 控诉职能,他们负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有罪和罪行的轻重; 2、在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中,当事 人自己负责证明自己的主张。 第十章 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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