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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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法培训课件 5.1招标投标法概述 招标投标的概念和特征 (一)招标投标:是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提出最佳报价和最佳条件,通过竞争获得交易资格的行为。 (二)招标投标的特征: 1、程序规则性:招标人、投标人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以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正。 2、公开性:公开是为了保证所有的潜在投标人获得同等的投标机会和所有的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中标机会。 3、交易独特性:招标投标市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 4、交易一次成交性:一般的交易会经过多次谈判成交,而招投标交易在中标前,招标人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招标投标法 (一)概念:狭义上指1999年通过,2000年1月

2、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义上指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相结合的原则; 3、开放竞争的原则。 标的范围 (一)按工程性质 招标投标法的界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外来资金) (二) 按建设项目规模 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员等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明确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机密或者抢险救灾不适招标的; 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主体加层等。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资质符合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2招标制度 (一)招标的条

4、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的组织实施 根据招标人是否组织招标活动,招标可以分为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两种情况。 (一)自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十二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5、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具有和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有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3名以上专职招标人员;?熟悉与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 (二)招标代理 (1)招标代理的概念: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招标代理(招标投标法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

6、列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一)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一般应邀请510家为宜,不能少于3家) (三)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1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2 选择的范围不同。

7、 3 竞争的范围不同。 4 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所有的活动按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 5 时间和费用不同。 (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必须招标的工程中,可以邀请招标的工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

8、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程序 (一)招标人办理审批手续 强制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审批的项目,应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并落实建设资金,才能招标。体现为: 1 概预算已经批准; 2 建设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6)建设项目已经经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二)编制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

9、地址、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开工和竣工时间,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 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 工程量清单; 4 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5 主要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67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8)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10)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 11)其他需要的事项。 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三)编制标底 1、标底的概念:依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和计价办法

10、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期价格。是我国工程招标中的一个特有概念。 2、标底作用:评标、定标的的依据。 3、标底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标底。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在开标前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标底。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向相关拟投标单位发布投标邀请书。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3、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 1 招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 招标

11、项目的内容、规模及资金来源; 3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工期; 4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6 招标文件押金数额; 7 其他要说明的问题等。 (五)资格审 查 1、概念: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等方面事先进行的审查,以确保参加投标人均系有投标能力的投标人。资格后审是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资格后审。 2、作用:资格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3、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对投标人的法律资格、财务能力、施工经验、机械设备条件、技术水平等方面

12、。 4、资格预审的程序与方法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向通过预审的投标人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同时向没通过的人发出预审结果通知书 向投标人发招标文件。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资格预审都采用评分法进行,按一定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 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报价; 2 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来确定投标原则和决定投标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投标人自行

13、对踏勘结果负责。 (七)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对潜在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以书面或开投标预备会解答。解答文件应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招标答疑文件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投标准备期 1、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5.3投

14、标制度 述 (一)投标人的定义 1、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所有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感兴趣的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人,称为潜在投标人。 2、投标人:那些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称为投标人。 (二)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 2、独立的法人实体; 3、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履约记录等; 4、近期财务状况、安全记录等。 (三)联合投标 1、联合投标的含义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5、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得通过,其组成单位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负责投标与合同实施。 投标程序 1 报名参加投标 2 接受资格审查 3 通过审查,购买或领取

16、招标文件 4 制定承包方案和标价 5 参加踏勘、弄清施工条件 6 拟订、落实承包方案和标价; 7 填标书、密封报送招标单位 (一) 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概念 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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