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电子教案 课题六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07893864 上传时间:2019-10-21 格式:PPT 页数:74 大小:4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报关电子教案 课题六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报关电子教案 课题六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报关电子教案 课题六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报关电子教案 课题六_第4页
第4页 / 共74页
报关电子教案 课题六_第5页
第5页 / 共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报关电子教案 课题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关电子教案 课题六(7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课题六 其他货物报关,引例 上海某航运公司完税进口一批驳船,使用不久后发现大部分驳船油漆剥落,向境外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同意减价60万美元,并应进口方的要求以等值的驳船用润滑油补偿。该批润滑油进口时可否按“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为什么?,除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外,还有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转关货物等其他不同形式货物的报关程序。 通过本课题的学习,掌握这些类型货物的报关程序。,一、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1、概述 (1)概念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的

2、法律责任,(2)特征 特定条件下减免税 不豁免进口许可证 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同,以下是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监管年限): 船舶、飞机、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海关监管年限是8年; 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家用电器,海关监管年限是6年; 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海关监管年限是5年。 上述海关监管期限到期时,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申请解除对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超越特定的使用范围应当补税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以内,将货物移至特定地区以外使用的,或者将货物以任何方式转移给原特定企业以

3、外的人使用的,或者改变原货物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都应当事先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批准,按货物使用年限折旧后补缴原减征或免征的税款。 擅自出售牟利属于走私行为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以后,在海关监管期限以内,未经海关许可,未补缴原减征或免征的税款,擅自在境内出售牟利的,属于走私行为。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海关缉私机构、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3)范围 特定减免税货物适用范围 特定减免税货物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在特定地区、特定企业使用的,或者用于特定用途的规定进口货物。 特定减免税适用的具体范围和货物 特定地区的进口货物 特定企业的进出口

4、货物、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及管理设备 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4)报关要点 特定减免税货物涉及报关程序的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既是分别进行的,又是有密切关联的。 特定减免税货物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但是对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也可以豁免。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在填制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栏目时,应当分别填写“合资合作设备”或“外资设备物品”;在投资总额以外用自有资金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则应填写“一般贸易”。,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

5、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 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但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则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2、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1)减免税申请 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进口申请 A.备案登记 保税区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备案登记 出口加工区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备案登 B.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申请 保税区企业在进口特定减免税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并将申请进口货物的有关数据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出口加工区企业在进口特定减免

6、税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经海关核准后在企业设备电子账册中进行登记。,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进口申请 A.备案登记 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B.特定减免税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口特定减免税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并将申请进口货物的有关数据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特定用途减免税申请 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残疾人在进口特定减免税专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后签

7、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人。 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在进口特定减免税专用品、专用仪器、专用生产设备以前,应当持凭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批准文件,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福利或康复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接到海关总署审批通知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单位。,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应当在自海关签发该征免税证明的6个月内进口经批准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实行“一证一批”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分两个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进口的,持证人应当事先分别申领征免

8、税证明。,(2)进出口阶段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阶段,由进口申报、陪同查验、缴纳税费、提取货物这4个作业环节构成。这4个作业环节的一般操作步骤,可以参见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中的有关内容。 但是,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的有些具体手续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具体手续还是有所不同的。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如下:,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了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及随附的基本单证以外,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出口许可证件,但对某些外商投资和某些许可证件种类,国家规定有特殊优惠政策,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件。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一般

9、要缴纳海关监管手续费。 填制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单时,报关员应当特别注意报关单上“备案号”栏的填写。,(3)申请解除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根据不同的品种,在海关监管期限届满后,原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请人应当向原签发征免税证明的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以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售、转让、放弃,或者企业破产清算的,必须向海关申请提出有关解除监管的申请,办理海关的结关手续。,监管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自海关放行进口之日起,船舶、飞机和建筑材料满8年,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满6年,其他机器设备和材料满5年的,原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海关对减免税

10、进口货物的监管。 主管海关经审核批准,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至此,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办结了全部海关手续。 现有新规定:监管期届满时,减免税申请人不必向海关申请领取“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自动解除监管,可以自行处置。需要“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的,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领。海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填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监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要求解除监管的,主要是为了在国内销售、转让、放弃或退运境外。 特定减免税货物,这里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

11、监管期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当先向原审批进口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持凭批准文件向海关办理补缴进口税费的手续。海关按照使用时间折旧估价征税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书,企业即可将原减免税货物在国内销售、转让。 企业如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企业要求将特定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的,也应当先向原审批进口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持凭批准文件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企业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应当向

12、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海关处理放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凭以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企业破产清算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因进入法律程序清算、变卖、拍卖处理其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并按规定补缴税款后,凭税款缴纳证签发解除监管证明。如该货物已经改变其进口时状态,经海关实际查验并做查验记录后,也可照此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对进入法律程序清算、变卖、拍卖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如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原进口时未申领许可证件的,海关凭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国家法定仲裁机关的

13、仲裁证明,免予补办进口许可证件,按规定补缴税款后,签发该货物解除监管证明。,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按规定照章补税。其中涉及国家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需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二、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1、概述 (1)概念 暂准进境货物: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货物。 暂准出境货物: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货物。 (2)特征 有条件的暂免进出口税费(须向海关提供担保) 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原状复运进出境 根据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向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3

14、)范围 第一大类:经海关暂时进境或者出境,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应有12项内容: 展览品 文体用品 新闻摄影用品 科教研活动用品 上述4项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 货样 慈善活动用品 安装、调试、检测、修理用的仪器及工具 容器 旅游用品及交通工具 工程施工用品 其他,第二大类:按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考试不做要求) 12项内容按海关监管的方式,本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分为4类监管模式: 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集装

15、箱箱体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2、程序 (1)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ATA单证册概述 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 我国海关只接受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的货物。12项内容里面的第一种情况。 管理: 出证担保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管理机构: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 关于延期审批。,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

16、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追索: 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规定复运出境或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在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或者已经办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在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报关程序 进出口申报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要再提供担保。 结关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不能按规定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担保协会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