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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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 年 11 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 或者推断单

2、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泄露, 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 录 一、总说明 . 1 二、报表目录 . 2 三、调查表式 . 3 (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 3 (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 . 4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 5 五、附录 . 7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 7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 7 1 一、总说明 (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 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

3、统 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 及个体运输业户 (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 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 (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 (三)本调查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 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 10 人以下的行车事故(包括客运班线车辆、旅游车及包车、货运车辆(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 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 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2 小时之内 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 处理情况。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及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 10 人 及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在接

5、到报告后 2 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 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发生的一次死亡 1 人 及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按月汇总后,于每月 15 日之前 将上月的统计表报交通运输部。 (七)如事故报表存在错、漏,应及时用电话、传真等给予更正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八)上报统计表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时间,并加盖单位公 章。 (九)本调查制度采用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十)本调查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统一组织

6、,分级实施,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数据的 审核和上报。 (十一)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中的数据以通报形式在行业内公布。 (十二)统计信息共享 本调查制度中的数据仅限行业内部使用。 (十三)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 无。 2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 码 交运 15 表 道路运输 行业行车 事故快报 即时报 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 及以上的行车事故(包括客运班 线车辆、旅游车及包车、货运车 辆(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城市 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 道交通车辆)、涉及外籍人员死 亡的行车事故、 造成重大污染的 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各省、

7、自治区、直辖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不定期,纸质报 表(传真)及报 送系统 3 交运 16 表 道路运输 行业行车 事故统计 月报、年 报 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 及以上的行车事故 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月报于月后 15 日前报送,年报 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报送,纸质 报表(传真)及 报送系统 4 3 三、调查表式 (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填报单位(盖章) : 事故分类 1.死亡 3 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事故形态 1.碰撞 2.刮擦 3.碾压 4.翻

8、车 5.坠车 6.失火 7.撞固定物 8.撞静止车辆 9.其他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地点 天气情况 1.雾 2.雨 3.冰雪 4.晴 9.其他 事发路段公路技术等级 1.高速 2.一级 3.二级 4.三级 5.四级 6.等外 事发路段公路行政等级 1.国道 2.省道 3.县道 4.乡道 5.专用公路 6.村道 事发路段线性状况 1.直线 2.弯道 3.坡道 4.山区路 5.临崖路 6.临河路 7.高架桥 9.其他 事发路段路面状况 1.积水 2.积雪 3.覆冰 4.湿滑 5.占道施工 9.其他 事故直接原因 1.超载 2.超速 3.驾驶员操作不当 4.疲劳驾驶 5.机械故

9、障 6.爆胎 7.公路及设施原因 9.其他 运行线路 线路类别 11.省际班线 12.市际班线 13.县际班线 14.县内班线 21.省际旅游线路 22.市际旅游线路 23.县际旅游线路 24.县内旅游线路 31.省际包车线路 32.市际包车线路 33.县际包车线路 34.县内包车线路 发生事故单位 企业 资质等级 始发站(地) 车站等级 1.一级车站 2.二级车站 3.三级车站 4.四级车站 5.五级车站 9.未评定 车 牌 号 营运证号 车 型 11.大型客车 12.中型客车 13.小型客车 21.12 吨以下货车 22.12 吨及以上货车 23.危险货物运输车 31.公共汽电车 32.出

10、租车 3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核定人(吨)数 实载人(吨)数 危险货物名称 驾驶员姓名 从业资格类别 从业资格证号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死亡(人) 失踪(人) 受伤(人) 外籍人员 外籍人员 外籍人员 事故概况 事故初步原因及责任分析: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说明:本表填报范围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 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表 号:交运 15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36 号 有效期至:2021 年 11 月

11、 4 (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 填报单位(盖章) : 20 年 月 指标名称 代码 事故次数(次) 死伤人数(人) 合计 一次造 成死亡 10 人及 以上 一次造 成死亡 3 至 9 人 一次造 成死亡 1 至 2 人 死亡 受伤(人) 合计 一次造 成死亡 10 人及 以上 一次造 成死亡 3至9人 一次造 成死亡 1 至 2 人 合计 一次造 成死亡 10人及 以上 一次造 成死亡 3 至 9 人 一次造 成死亡 1至2人 甲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合计合计 1 1 班线客车 2 旅游车及包车 3 货 车 4 其中:危险化学 品运

12、输车 5 城市公共汽电车 6 出租汽车 7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 明:1.本表填报范围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 1 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 2.本表填报时按照发生事故的车辆类型,将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分别填写在班线客车、旅游车及包车、货 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对应单元格中。 3.本表填报时,班线客车与其他类型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当其他类型车辆负主要责任或全责时,事故起 数和伤亡人数计入其他类型车辆对应的单元格中。 4.本表填报时,班线客车与其他类型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班

13、线客车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不能确定责认时, 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计入班线客车对应的单元格中。 5.表内逻辑关系:1 行(本月合计)=2 行+3 行+4 行+6 行+7 行+8 行; 4 行5 行; 01 列(合计)=02 列+03 列+04 列; 05 列(合计)=06 列+07 列+08 列; 09 列(合计)=10 列+11 列+12 列。 表 号:交运 16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36 号 有效期至:2021 年 11 月 5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交运 15 表) 一、主要指标解释 1.事故分类:请填写相

14、应的代码(1.死亡 3 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2.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 2.事故形态: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碰撞;2.刮擦;3.碾压;4.翻车;5.坠车;6.失火;7.撞固定 物;8.撞静止车辆;9.其他) 。 3.事故发生时间:请采用 24 小时制填写,如“2015 年 10 月 31 日 13 时 18 分” 。 4.事故地点:指事故发生的地点(注明事故发生路段具体位置) ,如: “XX 省 XX 市 XX 县 XX 乡(镇) XX 地点(XX 路段,桩号 XX-桩号 XX 之间) ” 。 5.天气情况: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雾;2.雨;3

15、.冰雪;4.晴;9.其他) 。 6.事发路段公路技术等级: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高级;2.一级;3.二级;4.三级;5.四级;6.等 外) 。 7.事发路段公路行政等级: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国道;2.省道;3.县道;4.乡道;5.专用公路; 6.村道) 。 8.事发路段线性状况: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直线;2.弯道;3.坡道;4.山区路;5.临崖路;6.临 河路;7.高架桥;9.其他) 。 9.事发路段路面状况: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积水;2.积雪;3.覆冰;4.湿滑;5.占道施工;9.其 他) 。 10.事故直接原因: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超载;2.超速;3.驾驶员操作不当;4.疲劳驾驶;5.机械 故障;6.爆胎;7.公路及设施原因;9.其他) 。 11.运行线路:请按照客运标志牌标注的起讫点或合同约定的承运起讫点填写,如“XX 地至 XX 地” 。 12.线路类别: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1.省际班线;12.市际班线;13.县际班线;14.县内班线;21.省 际旅游线路;22.市际旅游线路;23.县际旅游线路;24.县内旅游线路;31.省际包车线路;32.市际包车线 路;33.县际包车线路;34.县内包车线路) 。 13.企业资质等级: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资质等级填写相应代码(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 5.五级) ,出租车企业、公共汽电车企业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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