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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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9 年 9 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 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 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

2、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 3 三、调查表式 . 4 (一)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年快报 . 4 (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生产能力年快报 . 6 (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 8 (四)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 . 9 (五)公路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统计 11 四、主要指标解释 12 五、附录 23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代码 23 (二)交通行业分组及代码 24 (三)计划类别属性分组及代码 25 (四)重要线路分组及代码 26 (五)交通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

3、代码 28 (六)“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范围 30 (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扶贫范围 36 (八)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36 (九)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36 1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满足交通行业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调 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公路、水路及其他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水上运输业、 公路运输业、支持系统、交通部门其他四部分。 (三)本调查制度的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资金到位情况、

4、完成 投资情况及新增生产能力情况。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及各重点调查单位(以 下简称各填报单位)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范围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 施,按时报送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汇总辖区内(包括计划单列 市)的全部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资料。 部属单位报送本单位全部项目统计资料。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综合汇 总报送本机构下属单位的统计资料。 原部属教育、科研单位报送本单位由交通运输部安排的建设项目统计资料。因原部属及双重领 导港口已归地方管理,由地方港口管理部门逐级

5、报送其统计资料即可。 原部属大型航运企业报送本单位船舶购置和技术改造项目统计资料。 (五)为准确、全面了解全国贫困地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管理 部门制定扶贫政策和相关规划的需要,增加贫困县(统计范围详见附录六、七)交通固定资产投资 情况的统计内容,仅年快报和 12 月月报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当投资项目建设地址穿跨 2 个及以上贫困县,或者穿跨贫困县与非贫困县时,须将贫困县域 内的投资情况按县拆分生成若干项目, 高速公路项目及航道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拆分, 国省道改造项目由地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拆分。拆分后的项目称为贫困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 子项目(

6、简称子项目) ,拆分前的原投资项目称为贫困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母项目(简称母项目) 。 投资项目建设地址在贫困县域内,不发生项目分拆的项目称为贫困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独立扶贫项 目(简称独立扶贫项目) 。投资项目建设地址不在贫困县内的称为非扶贫项目。 2.原则上高速公路项目及航道项目拆分的子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国省 道改造项目拆分的子项目由地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报,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 2 后、作为单独数据库上报交通运输部。 3.西藏自治区不需拆分项目。 4.填报年快报时,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各贫困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 况,仅填报交统投 3

7、表。 5.填报 12 月月报时,母项目、独立扶贫项目、非扶贫项目需填报交统投 4、5、6 表,子项目需 填报交统投 4、5 表。 (六)报送要求 1.所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下达计划的项目,除特殊要求外,一律按计划逐个项目填报,不得遗 漏。同时,当年安排部专项资金计划项目无论是否开工都要在当年各月报送。 2.各单位应按时上报月报、年快报数据。 (七)本调查制度金额指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一律取整数。 (八)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九)本调查制度中的月报统计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1 月月报,统计期为 1 月 1 日至 1 月 25 日。

8、12 月月报,统计期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1 月 15 日前报送。 (十)本调查制度采用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十一)本调查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十二)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中的月度统计数据以行业统计月报资料的形式公布,年度统计数据以年度统计资料 汇编的形式公布。 (十三)统计信息共享 本调查制度的汇总数据经公布后可以与政府其他部门共享,共享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共享责 任人综合规划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十四)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 无。 3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

9、送日期及方式 页 码 (一)综合报表 交统投 3 表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情况年快报 年快报 全社会交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 通运输厅(局、委) , 重点调查单位 年快报: 12 月 5 日软件报送 4 交统投 3-1 表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生 产能力年快报 6 (二)基层报表 交统投 4 表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基本情况表 月报 全社会交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单 位或建设单位 月报:月后 1 日软件报送 8 交统投 5 表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基层标准表 9 交统投 6 表 公路项目工程形象进度 统计 全社会公路固定资产

10、投资新改建项目 11 注:12 月月报,1 月 15 日前报送;其他月份月报,月后 1 日报送。 4 表 号:交统投 3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26 号 有效期至:2022 年 9 月 计量单位:万元 三、调查表式 (一)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年快报 填报单位: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01 甲 乙 丙 01 本年完成投资本年完成投资 - - - - - - 新增建制村通畅个数 个 27 合 计 万元 01 其中:贫困地区 个 28 公路建设 万元 02 二、内河航道 公里 2

11、9 高速公路 万元 03 新增内河航道 公里 30 其中:国家高速公路 万元 04 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 公里 31 农村公路(含农村客运站点) 万元 05 改善内河航道 公里 32 其中:中央安排 万元 06 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 公里 33 其他公路(含客货运场站) 万元 07 三、出海航道 公里 34 其中:普通国省道 万元 08 四、港口 - - - - - - 沿海建设 万元 09 新改(扩)建码头泊位个数 个 35 沿海港口 万元 10 沿海 个 36 出海航道 万元 11 内河 个 37 内河建设 万元 12 其中:万吨级泊位个数 个 38 内河港口 万元 13 沿海 个 39

12、内河航道 万元 14 内河 个 40 其他建设 万元 15 新改(扩)建码头泊位通过能力 万吨/年 41 新增生产能力新增生产能力 - - - - - - 万标准箱/年 42 一、公路 公里 16 沿海 万吨/年 43 新建公路 公里 17 万标准箱/年 44 高速公路 公里 18 内河 万吨/年 45 其中:国家高速公路 公里 19 万标准箱/年 46 农村公路 公里 20 其中:万吨级泊位通过能力 万吨/年 47 普通国省道 公里 21 万标准箱/年 48 改(扩)建公路 公里 22 沿海 万吨/年 49 高速公路 公里 23 万标准箱/年 50 其中:国家高速公路 公里 24 内河 万吨

13、/年 51 农村公路 公里 25 万标准箱/年 52 普通国省道 公里 2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5 说明:1.统计范围:全社会公路、水路及其他交通固定资产投资。 2.贫困地区指纳入“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范围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扶贫范围的贫困地区,详见附录六、七。 3.表内逻辑关系: 01 行(合计)=02 行+09 行+12 行+15 行; 02 行(公路建设)=03 行+05 行+07 行; 03 行04 行;05 行06 行;07 行08 行; 09 行(沿海建设)=10 行+11 行; 12 行(内河建设)=13 行+14 行

14、; 16 行(公路)=17 行+22 行; 17 行18 行+20 行+21 行;18 行19 行; 22 行23 行+25 行+26 行;23 行24 行; 27 行(新增建制村通畅个数)28 行; 29 行(内河航道)=30 行+32 行;30 行31 行;32 行33 行; 35 行=36 行+37 行;38 行(万吨级泊位个数)=39 行+40 行; 41 行(新改扩建码头泊位通过能力)=43 行+45 行;42 行=44 行+46 行; 47 行(万吨级泊位通过能力)=49 行+51 行;48 行=50 行+52 行; 35 行38 行;36 行39 行;37 行40 行; 41 行

15、47 行;42 行48 行;43 行49 行; 44 行50 行;45 行51 行;46 行52 行。 3.表间逻辑关系: 交统投 3 表 18 行+23 行=交统投 3-1 表(一)高速公路里程(1)列合计; 交统投 3 表 38 行=交统投 3-1 表(二)万吨级泊位个数; 交统投 3 表 47 行=交统投 3-1 表(二)万吨级泊位通过能力(4)列合计; 交统投 3 表 48 行=交统投 3-1 表(二)万吨级泊位通过能力(5)列合计; 交统投 3 表 29 行=交统投 3-1 表(三)内河航道里程(1)列合计; 交统投 3 表 34 行=交统投 3-1 表(四)出海航道里程(2)列合计

16、。 6 表 号:交统投 3-1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26 号 有效期至:2022 年 9 月 (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生产能力年快报 填报单位: 20 年 (一)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明细表 线路名称 线路编号 起点 迄点 里程 (公里) 通车时间 性质 备注 甲 乙 丙 丁 1 戊 已 庚 注:性质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备注栏填写高速公路的车道数。 (二)新建、改建万吨级以上泊位明细表 泊位 名称 靠泊能力 泊位长度 码头前沿 水深 通过能力 性质 备注 (吨级) (米) (米) 万吨/年 万标准箱/年 万辆/年 万人/年 甲 1 2 3 4 5 6 7 乙 丙 注:前沿水深填写设计水深,性质栏填写沿海新建、沿海改建、内河新建、内河改建。 备注栏填写是否竣工投产,填是或否。 (三)新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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