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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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教育 政策法规知识讲座,阿依努尔麦麦提,“开办一所学校,就等于关闭一所监狱。” (英)教育家、原教育部长萨德勒语。 这是一句具有时代气息的哲理名言。它揭示了办学校与办监狱的辩证关系,指出了现代教育与法制之间的必然联系,提出了依法办教育的重要课题。,一、中小学教师应具备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素养,(一)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法规知识的必要性,(二)现代教育者应具备的教育法律素养 1、教育法规知识 2、教育法律意识 3、运用教育法规的能力和遵守教育法规的习惯 (三)现代教育者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一)现代教育者学习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必要性,1、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需要 2、是树立权利义

2、务意识(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利和明确自身义务的需要 3、是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需要 4、是学校提高法制教育效率、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守法公民的需要,(三)现代教育者 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地系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和教育法规 2、提高对教育法律现象的敏感度 3、开展案例研究,在实践中提高教育政策法规的适用能力,教育政策的基本知识,教育政策的概念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教育政策的形式 党的政策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和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 党的领导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各种决议、决定、通知等,教育政

3、策的实施 一定的教育政策只适用于一定的对象, 一定的教育政策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效。,教育政策实施的基本步骤: 政策下达政策学习试点展开总结,教育政策实施的主要途径: 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贯彻执行 依靠国家机构贯彻执行 依靠广大群众贯彻执行,重要的教育政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教育政策 十六大: 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十七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十八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一)我国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学位条例(1980.2.12公布,1981.1.1生效) 义务教育法(1986.4.12公布,1986.7.1生

4、效;2006.6.29修订通过,2006.9.1生效)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公布,1992.1.1生效;2006.12.29修订通过,2007.6.1生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28公布,1999.11.1生效) 教师法(1993.10.31公布,1994.1.1生效) 教育法(1995.3.18公布,1995.9.1生效) 职业教育法(1996.5.15公布,1996.9.1生效) 高等教育法(1998.8.29公布,1999.1.1生效)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9公布,2003.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施行),2.教育

5、法律: a.基本法律(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 b.教育单行法律四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 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施行, 目前正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制定, 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施行,目前正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施行,目前正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

6、003年施行)。 3、教育法规 4、教育规章 5、其他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施行,2006年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续),(二)与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的主要教育行政法规与规章 教育行政法规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教育行政规章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守则、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小学公

7、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 地方法规和规章,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体系结构,法律和政策,法律:是由国家特定机关(立法、司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 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政策:是国家或者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国家机关或者政党组织的行动准则。,教育法的概念: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了教育规律和国家绝大多数人民的教育利益。,二

8、.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 教育法的特征: 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 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c.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 d.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 a.方向性原则 b.公益性原则 c.平等性原则 d.终身性原则,三. 教育法的作用: 指引作用 规范作用 评价作用 教育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社会作用: 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 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提高教育管理效率,教育法律与

9、教育政策的关系,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A、相同(本质是一致的) 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区别:(p23-25) 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现的,具有规范性、确定性;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的。具有原则性、导向性。 实

10、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各级机关和组织系统贯彻执行,通过宣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发挥作用不同法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政策则具有指导作用。(指导性、调控性、灵活性),依法治教的含义,(一)依法治教的基本涵义 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 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权力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11、5.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3.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4.依法治教的基本措施,1. 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 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3. 运用法律手段推进、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治教”而不是“以罚治教”,法律针对的对象不只是学生,所以也不可能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面面俱到。而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如果只是“以法治教”,是不可能解决教育中的细节问题的,因为那样我们只能告诉学生

12、怎样做会“罚”,而不能对学生“导”,忽视学生成长的过程,忽视学生的发展变化,限制学生的创意思考,也同时限制了人类的进步,教育只能注定失败,所以我们要“依法治教”不要“以法治教”。,依法治教”而不是“以罚治教”,案例:班主任张某以加强班级管理为由,在班级制度中做出了如下规定:学生上课迟到一次罚款2元,旷课一次罚款5元,不按时交作业罚款10元,损坏公物罚款10200元,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罚款20100元。班里的一些同学已相继向张某缴纳了罚款。请依据有关法律分析上述这些罚款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中班主任张老师“以罚治教”的做法,目的是为了加强班级管理,从而采取了这样一项强有力的、一个极端的措

13、施,这种操之过急的举措,却违背了我们的许多法律、法规,进而走入误区。,1、国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款。该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张老师动不动就罚款,这不但是简单粗暴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行为,更是违法、危害学生心里成长的行为。依仗罚款管理、教育学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大忌,它有悖于师德。 2、老师教育的本质是转变人的行为,使其积极向上,而不是以法执教,一罚了之,通过罚款来修正错

14、误、激励学习,事实也证明是失败的,被罚者也许会形成一种错误意识,只要我有钱,我就可以随便犯错误了,拿钱就可以摆平了。如果这样做会误导学生,将来可能会是学生犯罪的导火线。,3、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做人的最低标准,老师是教育者,而不是执法者,也没有谁赋予我们以法执教,我们要教育学生,不能用罚款的形式来作为教育学生的手段,更不能知法犯法、丧失我们教师的尊严与人格,更不能让我们的“师魂” 有半点污染、更不能让我们的“师魂”失去。 总之,教育是塑造人的心灵的伟大工程,我们教师得用科学、守法、负责的态度从心灵深处感化、引导学生;得用尊重、理解和宽容的“以人为本”的教育原则来教育学生,依法治教、以人为本

15、,立足于三尺讲台,无愧于“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师的法律概念 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涵义: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 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职业特征)的专业人员(身份特征),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有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终于解聘;教师的权利义务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要求和基本保证;教师的权利义务

16、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予以保证的。) 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 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职业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经济地位。(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教师主要通过其权利和义务,来体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 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教师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可以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包括:积极行为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诸法律和申诉权利。,1)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平等权、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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