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经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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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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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支付经办指南一、住院登记(一)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齐全无误由定点医院联网直接办理住院。(二)分中心办理(限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1. 需填报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 14 号)2.提供证件: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章)。二转诊转院登记:(一)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齐全无误由定点医院联网直接办理住院。需附材料: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转入医院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转出医院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 5 号)(二)分中心办理(限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及转外埠医院)1.

2、需填报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 14 号)2. 提供证件:转本市医院: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转入医院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转出医院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 5 号)转外埠指定医院:(友谊、协和、阜外)本市责任医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转外埠非指定医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三、短期再次住院登记(一)患者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齐全无误由定点医院联网直接办理住院。需附材料: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

3、用证明(加盖医保专用章)。(二)分中心办理(限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1. 需填报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 14 号)2.提供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章)、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需注明患者姓名、住院日期、出院日期及相关费用并加盖医保专用章)。四、异地安置登记1. 需填报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 16 号)2.需附材料:(1)暂住证明(2) 亲属的当地户籍证明复印件(3)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五、门诊特殊病登记(一)患者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齐全无误可在门特病指定鉴定医院联网直

4、接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二)分中心办理(限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门特复查登记超过有效期、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特殊病登记)1.经办时间:确诊后 20 个工作日内,异地安置人员 2 个月内进行登记。2.需填报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 14 号)3.需附材料:所需材料:(1)二级或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限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特殊病登记)(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登记审批表(津社保医支字 18 号)(3)近期就诊记录(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六、费用申报申报类别:(一)门(急)诊费用:门诊联网:在门诊联网医院就医,可

5、持医保卡由医院直接办理结算。分中心审核:需填报表:(医疗费申报材料交接单)、 (津社保医支字 17号)、 (津社保医支字 8 号)、 (津社保医支字 9 号)。需附材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就医有效票据社保报核联(外地票据应有当地省、市财政厅、局监制章)(3)与票据相对应的处方及费用明细。(二)门诊特殊病费用:门特联网:在门诊联网医院就医,可持医保卡由医院直接办理结算。需填报表:(医疗费申报材料交接单)、 (津社保医支字 17号)、 (津社保医支字 10 号)、 (津社保医支字 11 号)。需附材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就医有效票据社保报核联(3)与票据相对应的

6、处方及费用明细。(三)全额垫付住院费用:1.非正常原因垫付住院,一律不予报销如:(1)本市正常缴费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网上联网住院手续,也未到分中心办理书面的住院资格确认书。 (2)异地非急诊、非急症病因住院。 (3)未在异地安置登记表上登记的医院办理住院的。 (4)异地住院,但没有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的。2.特殊原因垫付住院,根据情况分别提交下列手续(1)津社保医支字 11 号(2)由所在单位(不接待个人)报送垫付住院费用申报审批表(打印件)。 (3)病情诊断证明。 (4)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5)就医有效票据社保报核联。(6)与票据相对应的明细汇总。 (7)出院小结。 (8)异地住院需有在异地停留的相关证明、或异地安置登记表复印件、或转往异地的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9)异地住院需有:医院等级证明。 (10)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复印件上须有护士长、主治医师签字,并注明住、出院时间及病情诊断,并加盖医政章或就诊科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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