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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特殊作业安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盲板抽堵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
2、B/T 5082 起重机 手势信号GB 6095 坠落防护 安全带GB15322.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 24543 坠落防护 安全绳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T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DL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
3、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T260 职业禁忌症界定导则HG/T21547 管道用钢制插板、垫环、8字盲板系列JB/T 2772 阀门零部件 高压盲板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抽堵盲板,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3.2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汽、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3.3 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
4、火的区域。3.4 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3.5受限空间进出限制,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包括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3.6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7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3.8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注: 坠落
5、基准面是指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3.9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3.10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3.11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3.12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 通用要求4.1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4.2 作业前,危险化
6、学品企业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a)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取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b)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器隔离、放射源隔离等。c)对放射源采取相应安全处置措施。4.3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GB39800.1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4.4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内容包括;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
7、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4.5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
8、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f) 设置符合GB 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g) 按照GB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h)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米内)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4.6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
9、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4.7 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4.8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4.9 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界定为GBZ/T 260中规定的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4.10 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
10、(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护人的通用要求:a) 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b) 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上岗。c) 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d) 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e)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终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f) 作业期间,监护人呢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
11、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4.11 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a)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b)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c)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4.12 作业时使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应符合GB15322.3和GB/T50493-2019中5.2的要求。4.13 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a)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b)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空间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V;在盛装过易燃易
12、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经、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d)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4.14 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4.15 作业完毕,应及时进行验收确认。4.16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4.17 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
13、全作业票。4.18 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安全作业票样式和管理见附录。5 动火作业5.1 作业分级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本公司夜间时段:16:30至次日7:45)5.1.2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厂区管廊上的任何介质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
14、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5.1.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1.5 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5.2 作业基本要求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5.2.2 凡在盛有或盛
15、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本文件规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5.2.3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害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5.2.4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5.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2.6 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5.2.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体积分数)。5.2.8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