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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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朋友圈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对策分析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热衷于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食品,打开微信朋友圈可以看到各种销售美食的信息和诱人的美食图片,然而,微商在朋友圈销售食品日益受到欢迎的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消费纠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一、微商食品主要销售模式总的来说,微商有两种不同的营销模式;一种是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在微商城销售,消费者通过微商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另一种是个人借助微信朋友圈发送产品信息来吸引朋友圈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二、存在问题一是自制食品质量难以保障。由于门槛低、成本少,朋友圈销售自制美食,已经成为年轻人新的创业模式。自制食品也因为便捷、无添加

2、等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但自制美食微商往往在自家厨房完成加工制作,制作食品的场所、设备和卫生条件缺乏保证;此外,很多美食商家都宣称食品“绿色无添加”,但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根本无从了解,无法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自制食品目前还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难以对微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二是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互联网销售食品的最大缺陷就是消费者无法近距离了解、品尝食品,只能看到商家对食品的介绍、拍摄的图片和视频以及买家的好评, 而美食图片和视频更多是经过商家的编辑处理,看起来会非常“诱人”,所谓的“买家秀”也可能是微商利用软件做成的,为的只是制造假象,从

3、而吸引消费者购买。且监管部门无法直接进行监管,假冒伪劣食品防不胜防,假冒正牌食品或者打着“无添加”等名义高价出售,谋取非法收入。三、 对策建议一是明确微商法律地位。微商与传统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相比,二者之间最主要的差别是依托平台的不同,不能因为媒介的不同而否认微商作为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对微商如果存在实体企业或实体门店,将其认定为经营者不言而喻; 如果没有实体企业或实体门店为依托,仅仅是通过朋友圈发送产品信息的微商,可以根据其在朋友圈发布信息的频率、从事销售的时间和交易金额来判断这类微商能否被认定为经营者。对于被认定为经营者的微商,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约束其经营活动,要求办理食品生产、销售许可证

4、等,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行监管和售后纠纷处置。二是探索自制食品商家登记制度。因微商人数众多以及自制美食的食品安全标准较难确定,实施许可制度难度较大,建议探索推行自制食品商家登记制度。自制食品商家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事项主要包括经营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范围等内容,监管部门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商家发放经营公示卡,商家只有在拿到经营公示卡后才能在微信平台进行注册,从而销售自制食品。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监管部门随时对自制食品商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商家和问题食品。三是落实微信平台运营者的责任。微信平台运营者可对普通微信用户和微商采取不同的注册办法,对于微商,应当向微信平台运营者提交企业或个人信息资料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公示卡, 微信平台运营者依据相关规定,对微商的身份进行审查,并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履行建档、记录保存交易信息、制止与报告等义务,以实现交易的可追溯和责任的可追究。同时,平台运营者应完善评价投诉机制,建立一个微商评价投诉平台,为消费者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提供专门的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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