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的对策建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的对策建议(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的对策建议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统计,2021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25亿辆,2022年可达到4亿辆。而作为以蓄电池为主要源动力的交通工具,自燃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有针对性地做好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产品质量监管,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电动自行车自燃高发成因分析一是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安全技术标准相对滞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更新滞后。2018年,国家发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而之前沿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则是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1999年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更新相对滞后,不
2、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蓄电池强制性标准尚未出台。尽管新国标对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含电池)、电机功率、蓄电池电压等都做了明确要求,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能同步实施。锂离子蓄电池安全隐患突出。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从设计制造、使用环境等相较于新能源汽车要薄弱许多,且电动自行车及其主要零部件的维修保养也达不到新能源汽车的专业水平,锂离子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易因过充、外部短路、振动冲击等引发自燃、自爆安全事故。二是生产、销售、使用“三端”主体意识缺乏。从生产端来看。现阶段,由于电动自行车产品需求量大、生产厂家众多、行业竞争激烈,一些生产企业缺乏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未把电动
3、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导致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自身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从销售端来看。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除了不符合新国标要求外,最重要的是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方面,车辆速度快,容易酿成交通安全事故;另一方面,非原装电池的超标改装更可能酿成火灾等惨剧。从使用端来看。一些需求群体的存在,如外卖员、快递员,促使解码提速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导致易出现非法拼改装车辆及不合格蓄电池产品“登门入室”“人车同屋”的现象,从而引发火灾。三是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监管有局限。对于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与型式试验的样品一致,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实验条件、工厂条件等是否
4、与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时保持一致等方面,因专业技术能力水平限制,导致针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存在盲区,不能有效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二、增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建议一是推动锂离子蓄电池强制性标准落地落实。建立标准宣贯专家库。从标准起草牵头单位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及市场监管部门选取有关人员组建标准宣贯专家库,为宣贯工作落实落细提供人员保障。编制形式多样的宣传材料。编撰印发内容详细且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宣传画等,强化宣贯效果;同时,广泛利用新媒体,通过制作宣传片、计算机仿真模拟、网上答题等方式,营造灵活方便实用的宣贯环境。开展针对性强的标准培训。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检验检
5、测机构及电动自行车龙头企业等,针对其行业性质、人员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准入门槛。现阶段,因电动自行车纳入CCC强制认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核准生产需要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发证等流程。加强对生产企业市场准入行为的监管。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国标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非标车辆、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为拼改装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加强对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强化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电气线路、电气元件等产品质量的进货查验和定期检验。加强对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强化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电气线路、电气元件
6、等产品质量的进货查验和定期检验,重点查看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生产加工过程记录及产品出厂检验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加强对生产企业联合飞行检查频次,严查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违法违规出具CCC证书等行为。提高问题产品发现率。发现一批、查处一批,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从源头遏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销售台账,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检查抽查,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销售质量不合格及不符合国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创新探索检查方式,针对个别经营者人前人后“两张皮”的非法拼改装行为,积极探索“走访调查+突击检查”的方式,抓现行、锁证据,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禁将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用于非法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在平台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