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强化”提升基层化妆品监管能力的思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五强化”提升基层化妆品监管能力的思考(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五强化”提升基层化妆品监管能力的思考随着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化妆品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2020年起,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规范化妆品市场,包括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然而,为了谋取利润,化妆品生产者非法生产或添加违禁物质,化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化妆品安全监管现状以XX区为例,全区现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886家,其中商场超市79家、美容美发539家、宾馆酒店17家、专营店148家、日杂店57家、其他46家。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全区化妆品类行政处罚
2、案件93件,过期类案件83件、标签不符合规定类5件、未履行进货查验类4件,假冒伪劣类1件。二、存在的问题(一)经营企业状态不稳定,监管难度大。化妆品经营企业数量多、分布散,且基层多数化妆品经营企业都是小本经营,状态不稳定,易转产,经营企业的底数长期处于不断浮动之中。此外,我国现行规章文件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从业人员的资质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造成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对从业人员开展系统培训有难度,客观上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通常将接受培训的重点放在对经营产品的认知方面,对化妆品本身的认识也主要依靠进货厂家的培训和
3、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使用经验。而对于索证索票、标签标识、购进验收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则更为匮乏,导致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对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归属、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造成在检查过程中不理解、不配合,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化妆品作为一种日常消费品,消费者较多,但很多消费者对除痘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所属类别分辨不清,购买化妆品时也不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产品资质证明,不主动索要发票和保存电子购物凭证,对化妆品相关专业和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在一定程度上给商家虚假宣传、制售假劣化妆品带来可乘之机,因此在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同时,对消费者的引导宣传也是不容忽视的。(四)公众维
4、权意识不强。公众化妆品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维权途径,未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今年上半年,XX市XX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国12315平台受理投诉中,有关化妆品的投诉共有26件,其中包含了假冒伪劣、价格纠纷、化妆品过期等类型。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关于化妆品投诉举报数量很少,说明消费者投诉举报少,若出现问题,可能投诉有关部门请求处理,也可能无所谓的态度,不去管他。体现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弱,未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五)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化妆品监管工作点多面广,但是基层化妆品监管工作力量仍比较薄弱。“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所的监管人员身兼多职,对于化妆品监管大都是“半路出家”,监管经验较为
5、缺乏,业务知识比较薄弱,存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问题发现不及时、隐患排查不到位的风险,加之近几年机构改革对基层监管带来一定的影响,人员轮岗调整等对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提出了考验。三、对策建议(一)强化“发展思维”,加强普法教育与化妆品知识宣传。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普法教育是一个迫切的任务,普法教育可通过组织培训、发放材料、现场指导、网络分享等多种形式进行,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开展卫生管理、生产经营规范、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保证化妆品监管工作有效、有序的进行。同时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元化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化妆品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等,针对城乡接合部
6、消费者真假产品辨识能力较弱、对化妆品认识存在误区等,以及消费者投诉渠道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秩序。(二)强化“监督思维”,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并重。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在现有的化妆品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还应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畅通各种举报投诉渠道,形成良好的监管氛围。另外将日常监督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每年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开展有针对性地重点整治和专项检查,加强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台账管理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标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场地环境、设备设施、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取缔无证
7、无照经营单位,逐步使化妆品经营走上规范化轨道;加强制售假窝点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强化“风险思维”,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六有两同步”,即有机构、有制度、有流程、有计划、有清单、有措施,实现预测分析与控制防范同步,风险沟通与警示自律同步,采取多项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围绕化妆品购进、储存、销售环节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并由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四)强化“创新思维”,创新监管手段和模式。可考虑利用现在区级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对市场上销售的祛痘、祛斑等产品进行快速检验,对产品中是否添加药物成分,如甲硝唑、氟康唑、酮康唑等进行筛查,加强化妆品的检测检验工作,在把好生产源头关的同时,也把好最终销售环节检测关,并加大对不合格化妆品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氛围。(五)强化“人才思维”,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在化妆品监管工作上,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专业业务培训,多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工作上的专业指导,多与其他县区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学习好的化妆品监管理念和做法,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建设一支专业的化妆品监管队伍,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奠定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