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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药品网络销售面临的监管难点与建议随着电子商务技术和“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网上药店应运而生。从药品网络销售市场发展来看,在2013年末,我国网上药店药品销售额仅为13亿元,到了2021年末,我国网上药店药品销售额已达368亿元,足足增长了28倍。网上售药不仅能有效拓宽医药企业销售渠道,而且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购药服务。但是,由于药品网络销售发展过快,其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当前药品网络销售面临的监管难点与建议。一、当前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问题(一)药品配送条件不达标。目前网络零售药品的配送方式主要有实体药店从业人员自行配送和依托第三方物流提供配送服务这两种方式,
2、而两种方式均存在隐患。一是药店自行配送,由于部分药店不具备保障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在配送途中未按规定要求贮存药品,导致药品安全性能无法保证。二是依托第三方物流,由于第三方物流机构针对零售药品的配送往往是与普通包裹混发混送,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二)购药信息查验不严格。一是网络售药企业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网络销售处方药时,部分药店在未查看或未严格审核处方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处方药,存在“先药后方”或“一方多药”的情况,无法保证合理用药;二是网络售药针对购药者提供的信息无法准确核实,比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针对网络上销售的“四类”药品,由于药店无法测温、准确核实购药者提供的“渝康码”等信息,导致药店
3、在疫情防控中难以发挥“哨点”作用。(三)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于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在入驻时审核相关资质外,未定期严格开展核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的工作,存在部分药品经营单位许可证照已注销、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已变更,但在网络上仍沿用入驻时的证照资质,继续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等违法现象。二、监管难点(一)网络监管力量弱。针对网络售药的监管,通常采用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和技术监测平台推送违法线索的方式。目前提供药品网络销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包括淘宝、京东、美团、饿了么、叮当快药等十余家网络平台,就XX城区来看,仅入驻美团销售药品的单位就达42家,且开展网络销售药品的单位数量还在逐年增
4、加,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往往“应接不暇”。而技术平台的监测基本只针对正常入驻的药品合法经营企业,网络上打着保健食品名义售卖的药品、针对特定群体销售的“假药”则更具隐蔽性,以现有技术监测手段仍存在监测盲区。(二)违法证据固定难。一是对于网络售药涉及的虚假宣传证据难以有效固定,相较于线下售药的宣传标语,网上售药的药品宣传发布和修改更具随意性。网上售药的宣传广告涉嫌违法时,商家可立即修改宣传语或者直接下架涉案产品,致使监管部门难以准确固定违法证据,无法对违法商家进行有效惩处。二是对于网络售药配送条件不达标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网络销售的药品配送时,其外包装与普通快递无异,目前针对药品配送问题的监管基本依赖
5、消费者投诉,XX局今年接到网络售药企业涉嫌未按贮存方式配送药品投诉仅有1例,若消费者未发现或未及时反馈,监管部门将难以取得相关线索和证据。(三)跨区执法难度大。目前药店入驻的第三方平台企业总部大多在北京、上海、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发生药品网络销售的违法行为后,若要追查第三方平台责任,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往往显得鞭长莫及,比如出现第三方平台违规推送药品广告、未按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信息核查等违法行为时,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调查难度大,同时,当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发生违法行为时,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也无法及时通过第三方平台采取更快捷的措施予以制止。三、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建议(一)创新网络售药监管方式。一是
6、扩大现有网络技术监测范围,除对现有第三方平台和违法行为监测外,可以将更具隐蔽性的其他药品销售以及药品宣传广告发布第三方平台纳入监测范围,提高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效能。二是通过探索建立统一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处方流转闭环,确保处方真实有效,避免“无方购药”“一方多药”现象,从源头上减少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促进合理用药安全。三是与第三方平台建立合作机制,运用第三方平台企业拥有的电子商务技术,建立更完善的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更好的运用技术手段为监管赋能。(二)强化网络售药监管队伍建设。“互联网医疗”属于新兴高科技电子商务领域,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扎实过硬的药品监管
7、业务能力,还需要具备较为专业的网络知识及操作技能,而目前基层市场监管队伍面临年龄结构老化、日常监管任务繁杂等问题。建议定期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业务专题培训,定期组织研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遇到的问题和执法难题,通过培训与互相学习的方式补齐监管工作短板,提升基层市场监管队伍执法能力。(三)引导网络售药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与药品行业协会沟通交流,引导药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和督促会员药企依法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同时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负面清单,运用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手段,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引入社会力量。(四)压实网络售药平台责任。以今年12月1日即将实施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网络售药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职责,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针对未按规定开展的入驻前资质审查、未定期开展核查、未定期报告违法行为等违反规定的第三方平台,加强区域执法协助,对第三方平台企业的违法行为采取依法严查的方式,倒逼第三方平台落实平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