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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兰老师课件第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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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兰老师课件第十七期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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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基础教程拍卖基础教程主讲主讲 王玉兰王玉兰第十七期拍卖从业培训班第十七期拍卖从业培训班 2012.05.05 第四章第四章 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第一节 拍卖标的概述|第二节 房地产|第三节 艺术品|第四节 无形资产 第一节拍卖标的概述第一节拍卖标的概述|一、拍卖标的概念|二、拍卖标的的种类|三、拍卖标的的条件 一、拍卖标的的含义一、拍卖标的的含义|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以处分的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二、拍卖标的的种类二、拍卖标的的种类|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允许流通的标的与限制流通的标的允许流通的标的与限制流通的标的 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从标的是否具备从标的是否具备物质实体形态物质实体形态角度角度划分划分|有形资产: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产:看得见摸得着的|无形资产:看不见摸不着,但是确无形资产:看不见摸不着,但是确实存在,与权利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实存在,与权利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如如:专利权、冠名权、收费权等专利权、冠名权、收费权等 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从标的从标的可否移动及移动后是否影响可否移动及移动后是否影响其价值其价值划分划分|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功能或经济价值的标的。

害其功能或经济价值的标的动产: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损害动产: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损害其功能或经济价值的标的其功能或经济价值的标的 允许流通的标的与限制流通的标的允许流通的标的与限制流通的标的|从标的是否可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从标的是否可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划分度划分|允许流通的标的允许流通的标的|限制流通的标的限制流通的标的|注意:注意: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买卖,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买卖,也不能够成为拍卖的标的也不能够成为拍卖的标的 三、拍卖标的的条件三、拍卖标的的条件|(一)拍卖标的必须具有特定性(一)拍卖标的必须具有特定性 1、拍卖标的的主人是特定的;、拍卖标的的主人是特定的; 2、作为拍卖标的的物是特定的;、作为拍卖标的的物是特定的;|(二)拍卖标的必须具有交换价值(二)拍卖标的必须具有交换价值|(三)拍卖标的必须具有合法性(三)拍卖标的必须具有合法性 1、来源合法、来源合法 2、、 无流通障碍无流通障碍 第二节第二节 房地产房地产|主要讲述房地产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主要讲述房地产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一、房地产标的的概念一、房地产标的的概念|房地产: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物(与房屋房地产: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物(与房屋相关的建筑物和小区设施、建筑附着物、相关的建筑物和小区设施、建筑附着物、相关林木等)和承载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相关林木等)和承载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土地以及与它们相应的多种财产权利。

土地以及与它们相应的多种财产权利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地一体”(实体与权益)(实体与权益) 二、房地产的特征和类型二、房地产的特征和类型|(一)房地产的特征:(一)房地产的特征: 1、标的的、标的的不可移动性不可移动性 2、标的的、标的的耐耗性耐耗性 3、标的的、标的的异质性异质性:个性差异而致价格个性差异而致价格不同不同 4、标的的、标的的高价值性高价值性 5、标的、标的具有投资与消费双重性具有投资与消费双重性 6、标的、标的实体构成的二元性实体构成的二元性 二、房地产的特征和类型二、房地产的特征和类型|(二)房地产的类型:(二)房地产的类型: 1、依据房地产的用途分为十类、依据房地产的用途分为十类住宅、商业、办公、旅馆业、餐饮、娱乐、工业、农业、住宅、商业、办公、旅馆业、餐饮、娱乐、工业、农业、特殊用途、公益文化等特殊用途、公益文化等 2、根据房地产开发的程度分为五类、根据房地产开发的程度分为五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建成后物业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建成后物业 3、根据土地权属性质分为两类、根据土地权属性质分为两类集体土地上的、国有土地上的集体土地上的、国有土地上的 4、根据房屋所有权性质分为五类、根据房屋所有权性质分为五类国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涉外、其他国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涉外、其他 第三节第三节 艺术品艺术品|一、艺术品的概念一、艺术品的概念|二、艺术品的特点和价值二、艺术品的特点和价值|三、艺术品种类三、艺术品种类|我国内地我国内地1992年首次进行艺术品拍年首次进行艺术品拍卖。

卖 一、艺术品的概念一、艺术品的概念|艺术品:是指凝聚有人类各种形式艺术品:是指凝聚有人类各种形式的艺术劳动的,有某一具体表现和的艺术劳动的,有某一具体表现和特定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审美特定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的物品,是人类精价值、科学价值的物品,是人类精神活动和物质劳动的结晶神活动和物质劳动的结晶 |一般意义上的艺术品具有:一般意义上的艺术品具有: 个性个性(艺术品本身,艺术审美)(艺术品本身,艺术审美) 民族性民族性(特定民族物质和文化的反映)(特定民族物质和文化的反映) 历史性历史性(反映某个历史阶段的艺术状态(反映某个历史阶段的艺术状态 社会性社会性(反映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政(反映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宗教、道德、伦理等状态)治、文化、宗教、道德、伦理等状态)|文物与艺术品不同文物与艺术品不同 艺术品可以是文物,但文物不完全是艺艺术品可以是文物,但文物不完全是艺术品 |艺术品指艺术家创作的有价值的艺术栽体,艺术品指艺术家创作的有价值的艺术栽体,它也包括现代的艺术品(这部分不是现实的它也包括现代的艺术品(这部分不是现实的文物,但数十年后也许就是文物)。

文物,但数十年后也许就是文物)艺术品不等于文物,艺术品不等于文物,而一部分艺术品即古代而一部分艺术品即古代的或已故的艺术家的作品,可以称为文物的或已故的艺术家的作品,可以称为文物文物不等于艺术品,文物不等于艺术品,因为文物的范围更广,因为文物的范围更广,在人类历史上属于一定的时代,一定民族,在人类历史上属于一定的时代,一定民族,一定国家,一定文化区域的艺术作品及历史一定国家,一定文化区域的艺术作品及历史遗迹、遗物都可以称为文物遗迹、遗物都可以称为文物 二、艺术品的特点和价值二、艺术品的特点和价值|艺术品的特点:艺术品的特点: 非统一性非统一性 非实用性非实用性 非再生性非再生性 非确定性非确定性|艺术品的价值:艺术品的价值: 艺术价值艺术价值 历史价值历史价值 收藏价值收藏价值 经济价值经济价值艺术品是最适合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商品艺术品是最适合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商品,目目前,艺术品变现的主要渠道为拍卖前,艺术品变现的主要渠道为拍卖 三、艺术品的种类三、艺术品的种类|西方艺术品的主西方艺术品的主要种类:要种类: 油画油画 珠宝珠宝 名人用品名人用品|中国艺术品的主中国艺术品的主要种类:要种类: 书画书画 瓷器瓷器 古董杂件古董杂件 西画西画 |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乱象和其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乱象和其中的一些潜规则包括:中的一些潜规则包括:出借资质、出借资质、挂靠拍卖、虚假鉴定、虚报高价、挂靠拍卖、虚假鉴定、虚报高价、欺骗收费、雇用拍托欺骗收费、雇用拍托,等等。

等等艺术品的收藏大军约为艺术品的收藏大军约为7000万万人人 第四节第四节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主要讲述无形资产的概念、特征和主要讲述无形资产的概念、特征和常见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常见的无形资产的种类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一、无形资产的概念|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是指客体并不占有空间、不能指客体并不占有空间、不能运用一般的价值规律确定其价值,但可运用一般的价值规律确定其价值,但可以进入流通领域交易,并能为权利人产以进入流通领域交易,并能为权利人产生具体经济利益的资产生具体经济利益的资产无形资产的实质在于对无形资产控制的无形资产的实质在于对无形资产控制的权利,因此,无形资产的转移实际就是权利,因此,无形资产的转移实际就是权利的转移权利的转移 二、无形资产的特征二、无形资产的特征|无形资产客体的无形性无形资产客体的无形性|无形资产权利的多元性无形资产权利的多元性|无形资产的垄断性无形资产的垄断性|无形资产的独创性无形资产的独创性|无形资产的时间性无形资产的时间性|无形资产的地域性无形资产的地域性|无形资产价格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价格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法律程序的确认性无形资产法律程序的确认性|无形资产获利功能的特殊性无形资产获利功能的特殊性 三、常见的无形资产三、常见的无形资产|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利权|著作权著作权|冠名权冠名权|企业名称权(考试大纲中有而教材企业名称权(考试大纲中有而教材中没有)中没有) 第五章第五章 拍卖人拍卖人|重点讲述重点讲述拍卖人的含义拍卖人的含义、各类拍卖、各类拍卖人的人的设立条件设立条件和和设立程序设立程序以及拍卖以及拍卖分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分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归纳和;归纳和总结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享有的主总结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享有的主要法律权利、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要法律权利、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第一节 拍卖人概述拍卖人概述|主要介绍主要介绍|拍卖人的拍卖人的|概念和分类概念和分类 一、拍卖人的概念一、拍卖人的概念|拍卖人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拍卖人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动的企业法人1、拍卖人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拍卖人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拍卖人是专门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拍卖人是专门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3、拍卖人是接受他人委托进行买卖活动的、拍卖人是接受他人委托进行买卖活动的中介性服务组织中介性服务组织4、拍卖人的活动受专门的拍卖法规范、拍卖人的活动受专门的拍卖法规范5、拍卖人是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之一、拍卖人是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之一 二、拍卖人的分类二、拍卖人的分类|内资拍卖企业和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内资拍卖企业和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一般拍卖企业和文物拍卖企业一般拍卖企业和文物拍卖企业|有限责任类型的拍卖企业和股份有有限责任类型的拍卖企业和股份有限类型的拍卖企业限类型的拍卖企业 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拍卖企业的设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立|介绍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设介绍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立程序|一般拍卖企业通常是指内资设立的一般拍卖企业通常是指内资设立的非文物拍卖企业。

非文物拍卖企业 一、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一、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拍卖法规定的条件:拍卖法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一、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七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 (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 (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程序二、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程序|签订股东协议签订股东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企业名称核准企业名称核准|申领申领《《拍卖经营批准书拍卖经营批准书》》|申领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申领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 第三节第三节 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介绍文物介绍文物|拍卖企业拍卖企业|的含义、的含义、|设立条件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和设立程序 一、文物拍卖企业的含义一、文物拍卖企业的含义|文物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国家文物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有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有权开展法律规定的文物种类拍卖活权开展法律规定的文物种类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动的拍卖企业 二、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二、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 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除符合设立一般拍卖企业的条件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除符合设立一般拍卖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股东(一)股东---必须是必须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中国的公民或法人;;|(二)注册资本(二)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人民币以上;|(三)文物拍卖专业人员(三)文物拍卖专业人员---5名以上名以上取得取得高级高级文物博文物博物物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研究员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研究员或副或副研究员研究员))|(四)文物拍卖许可证:(四)文物拍卖许可证:根据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的规定,由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允许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许由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允许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许可证,拍卖企业根据许可的范围进行经营。

可证,拍卖企业根据许可的范围进行经营 三、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程序三、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程序|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请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应当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应当自收到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的决定 批准批准---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 不批准不批准---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 理由理由 第四节第四节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立|主要介绍外商主要介绍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投资拍卖企业|的概念和分类、的概念和分类、|设立的条件、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设立的程序 一、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概念和分类|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是指依据我国拍卖法、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是指依据我国拍卖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拍卖管理办法等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法以及拍卖管理办法等在我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的拍卖企业、中外合作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的拍卖企业、中外合作经营的拍卖企业和外商独资设立的拍卖企业。

的拍卖企业和外商独资设立的拍卖企业注意注意::这些企业都不得在我国经营文物拍这些企业都不得在我国经营文物拍卖活动 二、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条件二、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条件|(一)有(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七)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七)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规定; |(八)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年,在中西部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在中西部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过40年。

年 |三、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应提交三、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应提交的材料(的材料(P100 了解)了解) 四、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程序四、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程序| (一)(一) 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 (二)(二) 商务部审批:批准或不批准商务部审批:批准或不批准| (三)(三) 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工商登记---自收到批准证书之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日起一个月内 五、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变更和五、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变更和终止终止|变更登记前变更登记前应报应报商务部核准商务部核准 第五节第五节 拍卖企业分公司的设立拍卖企业分公司的设立|主要介绍拍卖企业分公司的概念、主要介绍拍卖企业分公司的概念、设立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设设立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设立的程序立的程序 一、拍卖企业分公司的概念一、拍卖企业分公司的概念|拍卖企业分公司:是指具有法人资拍卖企业分公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依法设立的受总公司格的拍卖企业依法设立的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管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意:注意: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格;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三个方面: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三个方面:|((1))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经营决策通过行使股东权)通过行使股东权)|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年检合格;年检合格; |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分公司应有分公司应有两名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经营拍卖业务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两亿元人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两亿元人民币 三、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材料三、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材料(了解)(了解)|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证明; |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四、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程序四、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程序(了解)(了解)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下列程序办理: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 第六节第六节 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介绍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概主要介绍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拍卖人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念、拍卖人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一、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拍卖人的法律权利是指拍卖人在各种拍拍卖人的法律权利是指拍卖人在各种拍卖法律关系中享有的自己这样行为或不卖法律关系中享有的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者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者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拍卖人的法律义务是指拍卖人在各种拍拍卖人的法律义务是指拍卖人在各种拍卖法律关系中依法应当这样或不这样行卖法律关系中依法应当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或约束为的限制或约束 二、拍卖人的法律权利二、拍卖人的法律权利|1、信息知情权、信息知情权|2、经营性拍卖活动开展权、经营性拍卖活动开展权|3、拍卖标的瑕疵声明权、拍卖标的瑕疵声明权|4、获得服务报酬权、获得服务报酬权 三、拍卖人的法律义务三、拍卖人的法律义务|1、审核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考试、审核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考试大纲中有)大纲中有)|2、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3、不得自营和严守诚信义务、不得自营和严守诚信义务|4、依法交割的义务和其他义务、依法交割的义务和其他义务 四、拍卖人的法律责任四、拍卖人的法律责任|《《拍卖法拍卖法》》对拍卖人法律责任的规对拍卖人法律责任的规定定|《《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对拍卖人法律责对拍卖人法律责任的规定任的规定 《《拍卖法拍卖法》》对拍卖人法律责任的规定对拍卖人法律责任的规定|1、违法设立、违法设立----取缔、没收、罚款取缔、没收、罚款|2、未说明瑕疵、未说明瑕疵---损害损害----赔偿赔偿|3、违规竞买、违规竞买----警告并罚款警告并罚款—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吊销|4、违规自卖、违规自卖----没收所得没收所得|5、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损害---无效无效---赔偿赔偿| 罚款(最高应价的罚款(最高应价的10%--50%))|6、违法收取佣金、违法收取佣金----超收返还超收返还| 罚款罚款 《《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对拍卖人法律责对拍卖人法律责任的规定任的规定|1、拍不该卖的、拍不该卖的---损失赔偿损失赔偿---追偿?追偿?|2、出租转让经营权的、出租转让经营权的---罚款罚款(<3万万|3、拍卖师不合法、拍卖师不合法---警告并罚款;损失警告并罚款;损失---赔偿赔偿|4、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处罚处罚|5、违规公告、展示、违规公告、展示---警告、责令改正、延期警告、责令改正、延期拍卖、罚款拍卖、罚款|6、未说明瑕疵、未说明瑕疵---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追偿?追偿? 第六章第六章 委托人与拍卖委委托人与拍卖委托托|第一节第一节 委托人委托人|第二节第二节 拍卖委托拍卖委托|第三节第三节 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第四节第四节 委托拍卖中应注意的法律委托拍卖中应注意的法律 问题问题 第一节第一节 委托人委托人|介绍了委托人的介绍了委托人的概念、类型、权利、概念、类型、权利、义务与责任义务与责任 一、委托人的含义和类型一、委托人的含义和类型|(一)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一)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委托人的类型:(二)委托人的类型: 1、公民(自然人):无、限制、完全、公民(自然人):无、限制、完全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能力能力 2、法人:机关、事业、企业、社团、法人:机关、事业、企业、社团 3、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作为民、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作为民事主体的组织事主体的组织 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委托拍卖权、委托拍卖权---权利人的处分权权利人的处分权 2、保留价确定权、保留价确定权 3、拍卖价款请求权、拍卖价款请求权 4、拍卖活动监督权、拍卖活动监督权 5、拍卖标的撤回权:法律规定拍卖前、拍卖标的撤回权:法律规定拍卖前可以撤回,那么拍卖过程中可否撤回?可以撤回,那么拍卖过程中可否撤回? 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标的来源和瑕疵告知义务、标的来源和瑕疵告知义务第一,来源第一,来源---委托人是权利人、合法委托人是权利人、合法第二,瑕疵第二,瑕疵---物本身的瑕疵和权利瑕疵物本身的瑕疵和权利瑕疵 2、移交拍卖标的义务、移交拍卖标的义务 3、竞买禁止义务、竞买禁止义务 4、支付拍卖佣金义务、支付拍卖佣金义务 三、委托人的法律责任三、委托人的法律责任|委托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委托人因违反委托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委托人因违反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所产生的,由其承担的不利后果。

权利所产生的,由其承担的不利后果 |(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1、越权委托的民事责任、越权委托的民事责任---笼统(适用民法的相关规笼统(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无所有权、定: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无所有权、处分权受限如存在抵押、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的财处分权受限如存在抵押、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的财产)产)2、瑕疵未告知的民事责任、瑕疵未告知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买受人(买受人---要求拍卖人赔偿,拍卖人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要求拍卖人赔偿,拍卖人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终止拍卖关系,要求赔偿时效终止拍卖关系,要求赔偿时效---一年,因标一年,因标的质量缺陷致损的质量缺陷致损---适用质量法二年)适用质量法二年)3、违反竞买禁止的民事责任、违反竞买禁止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行政责任损害赔偿(行政责任---工商罚款)工商罚款) 第二节第二节 拍卖委托拍卖委托|介绍了:介绍了:|征集拍品、征集拍品、|审核项目、审核项目、|洽谈合同洽谈合同|以及签订合同以及签订合同 一、征集拍品一、征集拍品|(一)拍卖人应充分考虑委托人的(一)拍卖人应充分考虑委托人的拍卖意向拍卖意向|(二)拍卖标的拓展(二)拍卖标的拓展|(三)征集拍品的方式:(三)征集拍品的方式: 直接征集法直接征集法 公告征集法公告征集法 创新征集法创新征集法 二、审核项目二、审核项目|(一)核实:(一)核实: 核实委托人的身份: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形式审查形式审查 核实拍卖标的:核实拍卖标的:动产、不动产、权利证书动产、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的应当通过登记部门核实)(登记的应当通过登记部门核实)1、问清楚、问清楚来源;来源;2、核实查看原始凭证、财产证明书、、核实查看原始凭证、财产证明书、判决或裁决、授权书或审批证书等。

判决或裁决、授权书或审批证书等3、是否、是否可以流通可以流通|(二)鉴定:(二)鉴定:|(三)评估:(三)评估: 三、洽谈合同三、洽谈合同|洽谈合同:是指拍卖人和委托人就洽谈合同:是指拍卖人和委托人就委托拍卖过程中的有关权利、义务、委托拍卖过程中的有关权利、义务、责任甚至运作方式等内容进行商谈,责任甚至运作方式等内容进行商谈,以达成一致,签署委托拍卖协议以达成一致,签署委托拍卖协议 四、签订合同四、签订合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委托拍卖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拍卖法第拍卖法第四十二四十二条条 拍卖人应当对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节委托拍卖合同第三节委托拍卖合同|介绍了委托拍卖介绍了委托拍卖合同的含义和具体合同的含义和具体内容内容 一、委托拍卖合同的含义一、委托拍卖合同的含义|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签订是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签订的确立其委托拍卖关系,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确立其委托拍卖关系,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关系的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拍卖合同是委托拍卖合同是诺成、有偿、要式合同诺成、有偿、要式合同 二、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二、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拍卖法第拍卖法第四十四四十四条规定条规定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二、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文物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文物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 1、委托人应承诺保证自己拥有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应承诺保证自己拥有标的的所有权和完全处分权。

和完全处分权 2、应约定拍卖企业有权决定拍卖会的具体操、应约定拍卖企业有权决定拍卖会的具体操作事项 3、应约定未能通过专家鉴定或者政府审核的、应约定未能通过专家鉴定或者政府审核的标的,拍卖企业有合同解除权标的,拍卖企业有合同解除权 4、委托人个人所得税的约定委托人个人所得税的约定 5、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 第四节第四节 委托拍卖中应注意的法律委托拍卖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问题|介绍了核实中的法律介绍了核实中的法律问题、鉴定中的法律问题、鉴定中的法律问题、评估中的法律问题、评估中的法律问题、佣金支付和标问题、佣金支付和标的移交中的法律问题的移交中的法律问题 一、核实中的法律问题一、核实中的法律问题|(一)委托人身份的核实(一)委托人身份的核实 1、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 2、查清楚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年龄、精神、智力);、查清楚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年龄、精神、智力); 3、授权是否真实有效,明确具体;、授权是否真实有效,明确具体; 4、法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合法真实;、法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合法真实; 5、法人的营业执照是否正常年检、合法有效。

法人的营业执照是否正常年检、合法有效二)拍卖标的的核实:(二)拍卖标的的核实: 1、对拍卖标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核实,要问清楚来源、、对拍卖标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核实,要问清楚来源、 权利状况等;权利状况等; 2、核实拍卖标的的可流通性,有无限制性的规定,有无担保核实拍卖标的的可流通性,有无限制性的规定,有无担保 二、鉴定中的法律问题二、鉴定中的法律问题|(一)关于鉴定主体及其选择问题(一)关于鉴定主体及其选择问题|1、启动的主体、启动的主体----拍卖人拍卖人|2、鉴定主体及其选择、鉴定主体及其选择----协商或由拍卖人选择;协商或由拍卖人选择;|(二)关于鉴定费用问题(二)关于鉴定费用问题|1、协商确定、协商确定|2、委托人支付、委托人支付 三、评估中的法律问题三、评估中的法律问题|(一)评估不是所有拍卖的法定程序(一)评估不是所有拍卖的法定程序 1、国有资产拍卖标的要评估;、国有资产拍卖标的要评估; 2、人民法院委托的强制拍卖标的原则、人民法院委托的强制拍卖标的原则上要评估;上要评估;|(二)评估的时效问题(二)评估的时效问题 评估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评估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四、佣金支付和标的移交中的法律问题四、佣金支付和标的移交中的法律问题一)佣金中的法律问题(一)佣金中的法律问题|1、佣金比例:约定优先,无约定,可以依法定双向收、佣金比例:约定优先,无约定,可以依法定双向收取取≦≦5%成交价;成交价;|2、未成交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可以收、未成交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可以收取支出的合理费用;取支出的合理费用;|(二)标的物移交中的法律问题(二)标的物移交中的法律问题|1、移交义务人:有约定的,约定优先;无约定的,视、移交义务人:有约定的,约定优先;无约定的,视情况由拍卖人或委托人移交;情况由拍卖人或委托人移交;|2、移交的地点、期限、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迟延、移交的地点、期限、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迟延移交的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依交易习移交的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依交易习惯与合同法的规定惯与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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